李某饲养的一只狗在甲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孙某饲养的一只狗,而在施工道路旁边行走的游客王某在避让中失足掉入施工形成的坑里,

题目
单选题
李某饲养的一只狗在甲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孙某饲养的一只狗,而在施工道路旁边行走的游客王某在避让中失足掉入施工形成的坑里,受伤严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如李某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

B

如甲公司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

C

如孙某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

D

此属意外事件,李某、孙某、甲公司均不应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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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齐某与邻居周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齐某因认为村里的决定偏袒周某,遂对周某怀恨在心。某日,周某在河边钓鱼,旁边有另一村民李某在观看。齐某出门遛狗,看到这个情形,遂喝喊自己的狗去咬李某,狗猛地扑到李某身上,李某倒地时将钓鱼的周某撞到河里,因该河水深流急,周某被淹死。

齐某和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

(1)齐某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李某的行为是无意识的,不是犯罪行为。
(2)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的行为,人的无意志和无意识的身体活动,即使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也不能被认定为构成犯罪。同时,刑法中危害行为的作为方式是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所实施的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但作为不等于亲手实施的行为,它包括犯罪人借助自然力、借助动物、借助不具备犯罪主体条件的他人或他人的过失行为或无意识行为来实施犯罪行为,这些情况仍应视为是利用者本人实施了作为的犯罪行为。
(3)本案中,李某被狗扑倒的身体活动是无意识、无意志的,不是刑法意义的危害行为,尽管李某将一旁钓鱼的周某撞入水中溺死,但李某不构成犯罪。
而齐某利用狗和李某在外力作用下无意识的身体移动致使周某被撞入河中淹死,是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2题: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下列哪些行为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的:()

A.某业主在不影响整体的安全、整洁和美观的前提下,安装了遮阳罩

B.某业主为利用空间,在装修时将阳台改为了卫生间

C.某业主家饲养了一只小型犬和一只大型犬,而根据规定,该城市城区内严禁饲养大型犬

D.数名业主为在公告道路上跳舞,使用石墩占用了公共道路


答案:BCD

第3题:

王某在公园捡回一只小狗,便抱回家饲养,并为其注射了防病疫苗,后来小狗被其原主人李某发现并要求抱回,则王某()

A.可以拒绝交还该小狗

B.只能要求李某偿还其因饲养小狗所花的费用

C.只能要求李某偿还其为狗注射疫苗的费用

D.可以要求李某偿还养护小狗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参考答案:D

第4题:

某市某县某小区一楼住户王某饲养了一只狼狗,经常半夜吵得邻居不得安宁。某日,狼狗 挣脱绳子,窜进了李某未关好窗户的卧室,把李某咬伤,并致李某精神恍惚。为此,李某亲戚何 某找王某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此时,王某的妻弟刘某闻讯赶到,也与何某发 生了强烈的肢体冲突,何某因此面部受伤,花去治疗费用5000元。公安派出所民警介入后,对 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对刘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500元的行政处罚。
若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则有关本案举证责任分配的说法,正确的 有()。
A.王某应就李某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B.李某应对自己遭受的损害大小承担举证责任
C.李某应对狗的饲养人是王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D.李某与王某应对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 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故A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故BCD选项正确。

第5题:

高某欲出卖自己多年饲养的一条狗,高某告知买受人秦某狗易咬伤人的事实,但秦某仍表示愿意购买,于是高某要求秦某将狗送回家后三个月内付款。二人约定,在秦某没有付款之前。高某将保留狗的所有权。秦某将狗运回家后不久,该狗挣断铁链逃脱,被孙某拾得。在孙某一个多月的饲养过程中,有人间及该狗是谁家的时候,孙某都回答说是暂时替他人保管的。某日,孙某将狗放到外面,将行人周某咬伤。孙某觉得此狗不易驯服,便将狗出卖给陈某,但没有指出狗经常咬人的事实,不料狗又咬伤了不少人,为此,陈某要求孙某退还价款,返还狗给孙某。

问:(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周某被咬伤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如何认定孙某将狗出卖给陈某行为的性质?陈某能否取得狗的所有权?为什么?

(4)陈某要求返还价款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 (1)本案涉及如下民事法律关系:1)高某与秦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高某是出卖人,秦某是买受人。2)秦某与孙某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其中,孙某是管理人,秦某是受益人。3)孙某与陈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孙某是出卖人,陈某是买受人。4)周某与高某、孙某之间存在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关系,其中,周某是受害人,高某、孙某是侵权人。
(2)周某被咬伤的责任应当由高某和孙某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首先,高某与秦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由于秦某没有付款,这意味着高某仍然是狗的所有人(主人)。高某作为动物的主人,应当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其次,由于秦某与孙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孙某是狗的实际管理人,因此,如果管理人有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孙某明知狗不易驯服,却擅自带狗外出,对狗看管不严,有主观过错,因此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秦某不承担周某被咬伤的民事责任。因为狗脱离秦某的管理,不是现实的管理人,因此不承担民事责任。
(3)孙某将狗出卖给陈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行为效力待定。由于孙某只是管理人,对狗没有所有权,但孙某却擅自实施处分行为。如果狗的所有人追认该行为,则该买卖合同的效力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有效,如果拒绝追认,则该合同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无效。这里的所有人是高某,而不是秦某。陈某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狗的所有权。
(4)由于孙某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狗易咬伤人的事实),因此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欺诈所订立的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陈某据此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可见,陈某要求返还价款的主张成立,但必须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评析] 考查要点是民事法律关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因管理、无权处分、可撤销合同。本案涉及物权、债权和侵权等知识,综合性极强,难度很大。本案涉及的知识点包括:买卖合同的效力,所有权保留条款、拾得遗失物、无因管理、无权处分、效力待定、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贵任的承担、善意取得、可撤销合同。考生在回答该案例分析题时,应当注意:第一,在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中,如果所管理的动物致人损害,到底应由所有人还是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争议颇多。通说观点认为,此时应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无因管理人不承担责任,但管理人有过错的,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在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情况下,所有权人仍然是出卖人,这一点要格外注意。第三,无处分权人实施无权处分行为,不影响买受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结合本案,对无权处分行为实施追认的主体尚不能明确。如果秦某已经支付价款给高某,则实施追认的主体应当是秦某,如果秦某没有付款给高某,则实施追认的主体是高某,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探讨,即在无因管理的过程中,如果秦某已经付款给高某,则秦某取得了狗的所有权,此时对周某承担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是秦某和孙某,而高某是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因为高某已经不是狗的所有权人。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秦某将狗运回家后不久,狗便被孙某拾得,这足以表明狗的所有权仍然掌握在高某的手中,因此,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仍然是孙某和高某二人。

第6题:

王某是甲监理公司承担某市政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他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李某合谋,在工程计量中多计工程量,然后二人平分,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了14万元损失。对此损失负有连带责任的是( )。

A.王某与李某

B.甲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项目部

C.王某、李某、甲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项目部

D.甲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


正确答案:D

第7题:

甲在乙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打丙遗弃的一只狗,狗狂奔,行人丁避让不及失足掉入施工形成的坑里,受伤严重。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丁可以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B.如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C.如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D.丁可以要求丙承担赔偿责任,丙赔偿之后可以向甲追偿


参考答案:C

第8题:

王某在公园捡回一只流浪猫,便抱回家饲养,并为其注射了防病疫苗,后来流浪猫被其原主人李某发现并要求抱回,则王某( )。

A.只能要求李某偿还其为流浪猫注射疫苗的费用

B.只能要求李某偿还其因饲养流浪猫所花的费用

C.可以拒绝交还该流浪猫

D.可以要求李某偿还养护流浪猫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正确答案:D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故选D。

第9题:

甲饲养的一只狗在乙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丙饲养的一只狗,行人丁避让中失足掉入施工形成的坑里,受伤严重。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如甲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B.如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C.如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D.此属意外事件,甲、乙、丙均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CD

第10题:

某市某县某小区一楼住户王某饲养了一只狼狗,经常半夜吵得邻居不得安宁。某日,狼狗 挣脱绳子,窜进了李某未关好窗户的卧室,把李某咬伤,并致李某精神恍惚。为此,李某亲戚何 某找王某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此时,王某的妻弟刘某闻讯赶到,也与何某发 生了强烈的肢体冲突,何某因此面部受伤,花去治疗费用5000元。公安派出所民警介入后,对 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对刘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500元的行政处罚。
关于李某的损害赔偿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李某可以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害
B.狗是王某饲养的,王某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C.李某可以要求王某赔偿为治疗和康复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D.李某未关好门窗,自己有过错,因此损失应由李某承担


答案:A,B,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 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A选项正确。
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 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 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故C选项正确。
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 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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