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致丁身体损害,丁起诉三人要求赔偿3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乙、丙分别赔偿2万元、8000元和200

题目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致丁身体损害,丁起诉三人要求赔偿3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乙、丙分别赔偿2万元、8000元和2000元,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甲认为丙赔偿2000元的数额过低,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丁为原审原告

B

甲为上诉人,丙、丁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

C

甲、乙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丁为原审原告

D

甲、乙、丙为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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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场,效益不佳,已欠债2万元。三人经协商一致邀请有

经营能力的丁加入到合伙之中,丁在被告知合伙经营状况后出资加入其中,并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经营。两年后,该电器商场因故停业。对丁入伙前电器商场对外所欠的2万元债务,依法应当()

A.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按份责任

B.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C.由甲、乙、丙三人承担按份责任

D.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第2题:

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1997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4月,乙、丙签订一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同年5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50万元贷款。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0万元贷款

B.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C.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贷款

D.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


参考答案:C

第3题:

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10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债务。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

A.可以分别向甲、乙、丙三人要求偿还5万元、3万元、2万元

B.只能要求丙偿还1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偿

C.可以只向甲或只向乙要求偿还全部10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10万元

D.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偿还10万元


正确答案:AD

第4题:

下列哪种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甲欠乙3万元到期不还,甲下落不明,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还款
B:丙、丁由于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
C:甲、乙共同殴打丙,丙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而形成的以甲、乙为共同被告的共同诉讼
D:王某是票据的最后持有人,因不慎将票据丢失而向法院申请启动的公示催告程序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所以选项ABD都不正确。并不是所有共同诉讼的案件都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而是规定“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5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屋,,共有份额为5:3:2。三人约定房屋轮流居住。在乙居住期间,窗户玻璃掉下将行人丁砸伤。下列关于该案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按共有份额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B.丁有权请求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丁有权请求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CD
B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特殊侵权,《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甲乙丙三人共有该所房屋,故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答案为BCD。

第6题:

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8万元、2万元组成个人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9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债务。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 )

A.可以只向甲要求偿还9万元

B.可以分别向甲、乙、丙三人要求偿还4万元、3万元、2万元

C.只能要求丙偿还1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偿

D.可以只向甲或只向乙要求偿还全部9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9万元


正确答案:AB
「考点」个人合伙连带责任的追偿
「解析」《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本题中,债权人丁可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偿还9万元,也可向各个合伙人要求偿还9万元以内的相应数额,只要总价款不超出9万元即可。故AB项是正确的。至于CD项,因为丙拿出1万元交给甲、乙由其代为偿还的行为仅具有内部效力,不影响丁向丙要求偿还9万元。故CD项均是错误的。

第7题:

甲、乙、丙三人一起从事烟草生意。某次三人一同前往A市购货,同住在A市某宾馆,甲、乙晚上出外游玩,将装有8万元现金的皮箱交由丙保管。丙碰到朋友丁,在餐厅喝得大醉,被丁送回后在房间昏睡到第二天中午,醒来后发现皮箱已经不知所踪。甲、乙和宾馆交涉未果,即向法院起诉丙,要求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判决丙赔偿甲、乙损失6万元,甲、乙各一半。判决作出后甲对分配表示不满,认为自己应当获得4万元赔偿,遂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中三人的诉讼地位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为上诉人,乙、丙均为被上诉人

B.甲为上诉人,乙应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丙为被上诉人

C.甲为上诉人,应将乙列为被上诉人,丙则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D.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甲的共同上诉人,丙则为被上诉人


正确答案:ABD
ABD。本案中,甲乙对该财产属于按份共有,根据《民诉意见》第177条,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如果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易知本题的答案为ABD项。

第8题:

甲、乙是好朋友,甲出国前将其钢琴借给乙使用,后来乙将钢琴租借给丙。丙在使用期间私自将琴送给了丁。乙知道后起诉丙要求返还钢琴并赔偿损失,在审理期间甲回国后得知钢琴在丁处,甲要求乙返还钢琴,则下列关于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可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乙对丁的诉讼

B.甲如果另行起诉乙,则法院可以通知丁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C.乙起诉丙返还钢琴,丁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D.甲可以作为乙的共同诉讼人参加乙对丙的诉讼


正确答案:ABC

第9题:

甲、乙、丙三人涉嫌共同故意伤害,在侦查过程中,丙突发心脏病死亡。
审判阶段。被害人提起诉讼,将甲、乙以及丙的唯一继承人丁列为被告。
如果丁宣布放弃继承.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将丁列为被告,丁承担赔偿责任
B: 将丁列为被告,丁不承担赔偿责任
C: 不将丁列为被告,赔偿责任由甲、乙承担
D: 不将丁列为被告,原告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答案:C
解析: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行为人已经死亡,并且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则不应将其继承人列为被告,也不应判处其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外,
由于所有的共同加害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法院可以判处其他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为。

第10题:

公民甲、乙、丙订立协议约定:三人各出资1万元共同购买汽车从事货物运输,共同管理,按出资比例分利和承担亏损。三人依约出资买下一台卡车,由甲驾驶,乙、丙负责装卸货物,长期为宏安公司运输货物。某日,甲、乙、丙三人饮酒吃饭后继续运送货物。途中因甲操作失当发生车祸,致使卡车毁坏,所运价值6万元的货物全部损坏。宏安公司向三人索赔时,乙、丙称此车祸是甲不慎驾驶所致。发生的损失应由甲全部承担责任;甲辩称该车是三人共同购置,车祸引起损失应由三人共同承担,故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宏安公司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问:(1)甲、乙、丙三人系何种法律关系?理由是什么?
(2)宏安公司遭受的损失应由谁负责赔偿?根据何在?


答案:
解析:
(1)甲、乙、丙三人系个人合伙法律关系,因为三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符合个人合伙的特征。
(2)宏安公司遭受的损失应由甲、已、丙三人共同承担,且负无限连带责任。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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