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试述清代敕书及本质用途、文种源流、类型。
清代敕书(亦称“敕谕”,简称“敕”),是皇帝授任地方重要文武官员,并规定其职权范围、任事要求的凭证性君命公文。以作为履行职权、明确责任、考绩优劣的法定依据。
清代敕书的源流。
(1)用途渊源。清代敕书的本质用途是“职书”。该用途的历史渊源可上溯奥战国推行中央集权下的郡县制时期,国君对所派任的郡守、县令,用“券书”开列被授任者职权和对其要求。
(2)文种源流。清代敕书是将隋唐以来君命文种“敕”的授任用途发展为分支文种。
清代敕书的类型。
根据所授任官员的地位高、低,可区分为二类:
(1)坐名敕。用于授任总督、巡抚、驻防将军、漕运总督、各关监督、总督仓场侍郎、学政、盐政、织造、提督、总兵等高级官员。以及临时差遣的军事统帅,如经略、大将军等。所谓“坐名”,词意指:在敕书文字表述上,要求“坐实其名”。即在敕书中写明(“坐实”)所授予职名和被授任者姓名.
(2)流传敕(简称“传敕”)。用于授权地位较前述稍低的司、道以下官员。如:布政使、按察使、道员、运司,以及副将、参将、游击等官。敕书中写明听授任官衔,不列出受任者姓名。
两者使用稍有不同:
(1)坐名敕须回缴。要求任满十,将敕书交六科查验销号后送内阁。对继任者,则另行撰发敕书。由于对同一职务,每易一任官员,就换写一道敕书,故开列的职权范围,容或因人而异。
(2)流传敕无须撤销。要求任满时,将敕书直接转交继任者收执。因为敕书由前、后任在本衙门内依次传替、故敕书开列的职权范围始终如一。
略
第2题:
清代八旗制度是兵民合一制度
第3题:
清朝的赋役制度采取的是“一条鞭法”和“地丁合一”。 ( )
参考答案:错误
第4题:
清实行的地丁合一制度是为改变()的征收办法的改革。
第5题:
试述清代地丁合一制度产生的背景、内容及其作用。
第6题:
试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议行合一”的政治制度。
第7题:
试述“制播合一”及其特点。
第8题:
试述清朝实施地丁合一制度的背景及其内容,如何评价其历史意义?
自汉代至清初,丁税主要以按丁征收为主。由于农民畏惧丁税的逼迫,或者流亡迁徒,或者隐匿户口,因而使封建国家无法掌握人口实数。清初以前,我国人口始终在五、六千万之间,显然是在这种政策之下,人口不实和人口增长缓慢的缘故。清康熙年间,开始对按丁征收丁税的方法进行改革。第一步是康熙五十一年决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丁税额数作为定额,以后新增人丁,亦不增加丁税。
第二步是逐步实行地丁合一,即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而是把固定下来的丁税.摊到地亩上,每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还将其它赋役也合并到田赋中征收。这样,田多的人丁税负担就多,田少的人丁税负担就少,无田的人则不负担丁税。人民不必再有添丁添税之虑,不必再为躲避丁税而逃匿,因此有利于人口统计和人口增长。地丁合一之后,人口数字急剧增加,乾隆十四年(1749年)为一亿七千万,道光二十年(1840年)为四亿一千万,这显然是人口得实、人口统计比较正确以及人口增长加快的结果。
第9题:
试述清代的地丁合一制度。
第10题:
一条鞭法(地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