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与霍布斯社会契约论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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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与霍布斯社会契约论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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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霍布斯社会契约论的特点。


参考答案:

第一,人民订立契约时,自愿交出他们的全部权利(生命权除外)。“自愿”就是交出自己的权利和权力时没有其它附加条件;“全部”是指自己全部的权利和权力,除了生命权。
第二,主权者没有参加契约,因而不受契约的约束,他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不受限制,不可分割的。


第2题:

近代主张社会契约论的学者主要包括()。

  • A、霍布斯
  • B、洛克
  • C、智者派
  • D、卢梭

正确答案:A,B,D

第3题:

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人物有()

A、边沁

B、霍布斯

C、洛克

D、卢梭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霍布斯与洛克社会契约论之比较。


正确答案: 霍布斯认为,在国家和社会产生之前,人们处于“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是平等的,但是由于人性利己,而不断发生冲突,“自然状态”不能维持,普遍战争状态出现,必然要使人们饱受苦难。为了摆脱这种丑恶、野蛮、可怕的状态,人们终于认识到必须通过订立契约,放弃个人的,建立起公共权力以谋取和平。那么人们必须共同协商订立契约,这就产生了国家。这一点与洛克相同。洛克与霍布斯不同的一点是认为在订立契约时,人们并没把全部自然权力都转让给君主,而是还保留了一些,如生命、自由、平等、私有财产权等。统治者如果不能保障人们的天赋人权,人们有权推翻它。而霍布斯断言,在人们订立契约时,就把自己的全部权力永远转让给国家统治者,而转让出来的权力是不能收回的,国家统治者的权力是绝对的,对君主的任何反抗都是“违反正义”的,人们应该无条件地服从国家。
霍布斯认为君主制或军事独裁是最好的政体。而洛克认为“三权分立”的议会制的君主立宪政体是最好的。他和霍布斯不同,认为君主也是参加订立契约的人,君主专制是违反契约的,它不能保障人们的生命、自由、平等、私有财产等权力,因而人们推翻君主专制是完全正当的。

第5题:

以下哪一位是《契约论》的作者?()

  • A、霍布斯
  • B、康德
  • C、洛克
  • D、卢梭

正确答案:D

第6题:

霍布斯和洛克思想比较(关于社会契约方面)。


正确答案: (1)关于自然状态与自然法。
①霍布斯与洛克相同,同样认为人类在进入政治社会前曾处于一种自然状态。
②但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下,人们由于人性恶的特点以及为了自身利益和追求平等,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战争状态。
③洛克认为自然状态还具有自由、有序特点,在自然状态下人们都受着自然法的约束,人们不能为所欲为,更不能毁灭自身,所以自然状态是有序的。
④同时,洛克在强调人们具有自由平等权利的同时,还强调自然状态下的私有财产权利。
(2)关于社会契约。
①一方面,霍布斯认为须有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缔结契约时需要交出全部权利,而主权者不受契
约限制,拥有绝对权力。但洛克认为,人们的基本权利,生命、自由、财产权利是不可转让的,只可以转让充当自然法执行人和受害人享有迫使侵害者赔偿损失的权利。
②另一方面,关于建立社会契约的目的,霍布斯简单的认为是为了解决人类和平的需求以及时人们的安全得到保障。但洛克认为是为了目的是保障人们的根本利益,保障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3)关于国家政权理论。
①霍布斯认为主权者应该拥有全部的国家主权,主权者进行君主专制,推崇君主制国家。
②但洛克反对君主制,认为权利不应该过分集中,而应该让立法权,行政权,对外权三权分立,相对于行政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最高。他认为民主制,寡头制,和君主制都不适合英国,最适合的政体是共和制。

第7题:

集契约说之大成的社会契约论的提出者是()

  • A、卢梭
  • B、杜林
  • C、洛克
  • D、霍布斯

正确答案:A

第8题:

洛克与霍布斯社会契约论之不同


参考答案:

第一,霍布斯认为,人们在订立契约时每个人把自己的一切权利都转让了出去,没有例外的人和权利,洛克则主张,人们在订立契约时交出的权利只是在自然状态下所享有的解释和执行自然法、惩罚犯罪的权利,人们所具有的生命、自由、财产的权利是不可放弃、不可转让的。第二,霍布斯认为,人们把转让出去的权利交给了主权者,这个主权者作为第三者没有参加契约的签订,是契约的结果,不受契约内容的约束,其权力不受限制。而洛克则认为,被授予权力的人也是契约的参加者,必须受契约内容的限制,按照社会全体成员的委托来行使权力。第三,霍布斯认为,契约一经订立就永远生效,必须永远信守,不得违背和毁约,除非主权者同意。洛克则认为,当被授予权力的人违背契约的内容时,人们有权废除旧的契约而订立新的契约。


第9题:

试述霍布斯与洛克社会契约论的异同,并指出社会契约论的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⑴相同点:霍布斯与洛克社会契约论的产生都是自然状态下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来裁决人们之间的纠纷,又缺少一个公共裁判者和公共权力来保证裁决得意执行。于是,人们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欠缺,彼此共同约定:大家放弃自己的权力,交给一个人或一些人组成的议会,按照社会全体成员或他们授权的代表所同意的规定行使。
⑵不同点:①、霍布斯为人民订立契约时应交出他们的全部权利,权力,而洛克认为自由权财产权都是订立时不可放弃不可转让的权力。②、洛克认为人们交出的权利只是保护自己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而不是任意伤害他人的权利,而霍布斯要求人们交出的实际上是人们运用一切手段惩罚伤害他人的权利,权力,从而实现自我的保存。③、洛克认为被授予权力的人也是契约的参加者,必须受契约内容的限制,按照社和全体成员的委托行使他们的权力,而霍布斯认为主权者没有参加契约,因而不受契约的约束,她的权力和权利是至高无上不受限制的。
⑶历史意义:①、奠定了欧洲自由主义的基本模式-自由主义理论的基本问题:个人自由与民选政府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个人自由与国王专制统治的关系②、奠定了欧洲古典主义的传统和基础:个人自由与权利是根本的,政府必须为维护人们的自由和权利而存在③、确立了人民主权论:人民委托认可的政府才是合法的政府,人民服从政府是有条件的,人民是政府权力的最高和最终所有者,是制约政府权力的主导性力量。

第10题:

试比较霍布斯与洛克在社会契约论方面的差异性与连续性。


正确答案: (1)在“自然状态”下,霍布斯认为人们处于“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使得“人对人就像狼一样”;洛克认为人们处于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和平状态,人与人之间充满了善意和友爱。
(2)在“自然权利”方面,霍布斯认为,人们根据自然法而享有天赋的自然权利;洛克认为,每个人都天然享有各种“自然权利”。
(3)在订立契约方面,霍布斯认为,为了使人们免于相互残杀,人们通过订立契约而把自己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一个“第三者”的个人或议会,这个“第三者”体现着全体订约者的人格,并对他们进行治理,这样就产生了国家;洛克认为,为了进一步保证“舒适、安全和平的生活”,人们处于理性的考虑而放弃自然状态下由自己执行裁决的权利,通过契约的方式共同将裁决权交给一个委托人,以此结成政治社会,组成了国家和政府。
(4)在约束力方面,霍布斯认为,由于这个“第三者”并没有参与契约的订立,因此他不受契约的约束,他做任何事都不存在违法的问题,并且,第三者的权力是订约者自愿地赋予他的,人们不能违背诺言从他那里收回权力,所以他的权力是不受限制的、绝对的;洛克认为,当政府违背了人们订立契约的目的,对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形成威胁时,人民就有权利起来推翻政府,重建能够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政府,并且,政府首脑不过是人民自然权利的托管人,人民订立契约的时候并没有放弃自己的自然权利,这些权利、特别是私有财产权是不可剥夺和不可侵犯的。
(5)在表达的政治思想方面,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表达了君主专制的思想;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则表达了社会革命和君主立宪的政治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