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艳春秋首二姜,致令齐卫紊纲常,天生尤物殃人国,不及无盐佐伯王二姜是哪二姜?

题目
问答题
妖艳春秋首二姜,致令齐卫紊纲常,天生尤物殃人国,不及无盐佐伯王二姜是哪二姜?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干姜不同的炮制品中姜酚、6-姜醇的含量不同,经薄层色谱测定其含量大小顺序为

A、姜酚含量:炮姜>生姜>干姜>姜炭;6-姜醇含量:炮姜>生姜>干姜>姜炭

B、姜酚含量:生姜>干姜>炮姜>姜炭;6-姜醇含量:干姜>生姜>炮姜>姜炭

C、姜酚含量:干姜>生姜>炮姜>姜炭;6-姜醇含量:炮姜>生姜>干姜>姜炭

D、姜酚含量:生姜>干姜>炮姜>姜炭;6-姜醇含量:干姜>炮姜>生姜>姜炭

E、姜酚含量:炮姜>生姜>干姜>姜炭;6-姜醇含量:炮姜>生姜>干姜>姜炭


参考答案:D

第2题:

妖艳春秋首二姜,致令齐卫紊纲常,天生尤物殃人国,不及无盐佐伯王二姜是哪二姜?


参考答案:宣姜;文姜。

第3题:

朱毅雇姜一潭、程岩坦为其建房。某日,姜、程砌砖时一砖掉落,将在附近玩耍的小孩砸伤花去费用600余元。小孩父母向朱索赔,朱辩解该损害系姜、程造成,应由他们二人负责。姜、程则认为自己是朱毅所雇,且小孩自己跑到工地玩耍,父母看管不严,故无论怎样也不是他们二人的责任。小孩父母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由朱毅承担责任,因朱毅是雇主

B.由姜、程承担责任,因损害是他们二人过错所致

C.由小孩父母承担责任,因其疏于监护

D.由朱毅、姜一潭、程岩坦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CD
「考点」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行为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题中雇员姜一潭、程岩坦并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对小孩的伤害应当由雇主朱毅承担责任。题中没有说明受雇人有过错,因此,对外责任由雇主承担。对雇工姜、程两人是否有过错,题中没有说明。故B项不正确,《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责任是指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故C项不正确。连带责任为法定责任,本题中基于雇佣关系产生的责任不是连带责任,故D错。

第4题:

“尚老将”、“姜圣人”、“赵老开”、“凤二爷”是人们对哪四位艺术家的尊称?


正确答案:尚和玉、姜秒香、赵如泉、王凤卿。

第5题:

张炎词集名(),词风清雅疏朗,与姜夔相近,姜夔号(),故二人并称()。


正确答案:《山中白云词》;白石道人;“双白”

第6题:

卫宣公的儿子,朔、寿是宣姜的儿子,宣姜曾经是谁的老婆?


参考答案:

急子


第7题:

有三个小孩分别叫蓝蓝(女),红红(女)和虎虎。孩子妈妈是卫国珍、姜家英、申仁丽。邻居李奶奶说:冯一中和姜家英的孩子都参加了少年女子舞蹈队,陈二国的女儿不是红红,楚三仁、申仁丽不是一家人。因此可以推断出下列为一家人的是:


A. 陈二国 姜家英 和红红,楚三仁 卫国珍和蓝蓝
B. 楚三仁 卫国珍 和虎虎,冯一中 申仁丽和红红
C. 陈二国 申仁丽 和红红,楚三仁 姜家英和虎虎
D. 楚三仁 申仁丽 和红红,冯一中 卫国珍和虎虎

答案:B
解析:
解题指导: “冯一中和姜家英的孩子都参加了少年女子舞蹈队”推出冯一中、姜家英的孩子一定不是虎虎,故排除C、D;“陈二国的女儿不是红红”;故答案为B。

第8题:

用黄豆、芝麻、姜、盐、茶合成,直接用开水沏泡的是宋代()。

A、豆子茶

B、薄荷茶

C、葱头茶

D、姜盐茶


参考答案:A

第9题:

齐文姜有个姐妹叫齐宣姜,命运也是十分坎坷,请问齐宣姜的“宣”字是因为她的夫君是()而得名。


正确答案:卫宣公

第10题:

以姜酚为标准对照,生姜不同炮制品种中姜酚的含量是()。

  • A、生姜>干姜>炮姜>姜炭
  • B、姜炭>炮姜>干姜>生姜
  • C、干姜>炮姜>姜炭>生姜
  • D、炮姜>姜炭>生姜>干姜

正确答案:A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