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平均照度
路面最小照度
垂直照度
半柱面照度
第1题:
人行道照明和非机动车道照明应采用()和眩光限制为评价指标。
第2题:
交会区照明应采用()、()和()为评价指标。
第3题:
第4题:
机动车道照明应按()、()、()为三级。人行道照明应按交通流量分为四级。
第5题:
机动车道路照明的主要技术评价指标有哪些?
第6题:
在下列照明方式中,对于眩光的控制,我们一般不采用()。
第7题:
路面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是道路照明的评价指标。
第8题:
第9题:
机动车道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人行道照明,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混用时,宜采用()照明标准,并满足机动车道路照明的()要求。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分设时,人行道的平均照度宜为相邻非机动车道的1/2。
第10题:
机动车道照明应以()作为照明节能的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