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破产时全部资产首先用于安置失业和下岗职工,而不是清偿银行债务
政策性破产时债权人的利益将得到优先照顾
政策性破产意味着最终都讲由国家财政承担责任
政策性破产是国家支持国企政策的优惠政策
第1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国有企业破产属政策性破产,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B.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另行制度破产实施办法,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C.民办学校的破产清算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D.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
第2题:
民事主体依法被宣告破产的能力,是指( )。 A.破产资格 B.破产证明 C.破产清算 D.破产法律
第3题:
民事主体依法被宣告破产的资格,是指( )。
A.破产能力
B.破产证明
C.破产清算
D.破产法律
第4题:
某国有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该企业的下列财产中,属于破产财产的有( )。
A.已作为债务担保物的财产
B.破产前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
C.破产企业在与他人合资组成的法人型联营企业中的投资
D.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第5题:
简述单一破产制和复合破产制的区别。
单一破产制主张普及破产主义,某一债务人在一国被宣告破产后无需在另一国再被宣告破产,原破产宣告可影响债务人位于各地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发布的命令以及做出的处分在各地均为有效。单一破产制是较为理想的方式,它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了较为方便快捷的破产模式。但一国宣告的破产是否能得到其他有关国家的承认和执行却是问题。
复合破产制则主张地域破产主义,一国法院已对某一债务人在一国宣告破产的事实并不能排除另一国法院再对同一债务人宣告破产。它主张一国的破产宣告的效力只能及于宣告国域内,对位于其他国家的财产应当由当事人在有关国家分别提出破产申请。因此,它和地域破产主义密不可分,从而否认了一国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其优点是如原外国破产程序中有重大错误,采用复合破产制不但可以使内国法院有更正的可能;而且作为一项保护措施,当内国的债权人在外国的破产申请和破产程序中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内国法院可重新开始破产程序。
第6题:
公司重整与破产的区别。
区别: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目的不同,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申请的主体不同。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原因不同。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执行机构不同,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法律程序不同。
第7题:
某国有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该企业的下列财产中属于破产财产的有( )。
A.已作为债务担保物的财产
B.破产前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
C.破产企业在与他人合资组成的法人型联营企业中的投资
D.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第8题:
民事行为主体依法被宣告破产的资格,是指( )。
A.破产能力
B.破产证明
C。破产清算
D.破产法律
第9题:
A.国有企业法人的破产
B.金融机构的破产
C.合伙企业的破产
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破产
第10题:
总务工作和教养工作最大的区别在于其政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