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试述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1)仁政与仁政说
孔子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作为整个儒家的理论基础。他主张“仁者,爱人”,“泛爱众”,抨击暴政,反对人殉。
孟子、苟子适应时代的变化,将孔子的仁学发展为更为完整的王道仁政说。
(2)“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孑L子主张“为国以礼”,实行礼治,为了维护宗法等级特权,在法律上孔子主张“为亲者隐”,“为尊者讳”。
孟子认为,“无礼义则上下乱”,主张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各守其礼。
苟子对儒家的礼作了新的解释,赋予它以封建等级制的内容。他认为,礼是“强国之本”,人们都须严格按照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分享权利和物质利益,“使有贵贱之等”,“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
(3)“为政以德”的德治论,德主刑辅论
儒家主张“为政以德”,“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提倡教化,注重道德的感化作用,轻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反对“不教而诛”。但他们并不否定刑罚,认为“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于是乎用刑矣”。实际上,他们主张采用“宽以济猛,猛以济宽”的两手统治方法。后人把它总结为德主刑辅。
(4)论法与刑
孔予要求“君子怀刑”,统治者应关心法度。他认为:“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只有遵循礼的原则,使用刑罚才能适当。
孟子要求统治者“省刑罚”,主张“罪人不孥”,主张仁义道德和法度相配合,“德善不足以为政,德法不能以自行”;
苟子是先秦儒家中最重视法律的人,认为“治之经,礼与刑”,要求统治者做到“进退有律”。在他看来,法律能“禁暴恶,且惩其未也”,即有禁止罪恶和防范于未然的作用。但赏必当功,罚必当罪。他主张慎刑慎杀,“杀一无罪,而得天下,不为也”。
(5)“为民制产”,轻徭薄赋
孔子反对追求财利,但并非不关心人民生计,主张“富民”、“足食”,“所重,民食、丧、祭”。
孟子和苟子都主张从民之欲,为民制产,主张减轻赋税徭役。
(6)“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儒家主张“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认为政治的好坏取决于统治者的好坏,所以,“惟仁者宜在高位”。苟子更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的主张,认为法对于治理国家虽然重要,但法毕竟是制定的,并靠人去掌握和执行,即仍然取决手“人”。
先秦儒家法律思想对后世有极大的影响,特别是经过西汉董仲舒的改造,使其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
第2题:
试述儒家学派政治思想的基本特征。
第3题:
试述管仲在政治法律上革新思想的主要内容。
(1)“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这是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管仲所说的“旧法”包括西周的礼制和刑罚制度,他主张礼的作用,特别是礼的强制作用,视“礼、义、廉、耻”为“国之四维”,也坚持周礼的宗法等级原则,同时对周礼进行了改造:一是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君主集权制。二是突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礼引导民众。三是打破“亲亲”宗法原则,任用贤能。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
(2)“作内政而寄军令”,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三者结合起来,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管仲对传统的分封采邑制进行了改造,提出了“四民分居定业”论和“三国五鄙”制度,建立了具有封建性质的行政管辖制度和军事编制制度。强调“以威治民”。
(3)“令顺民心”、“与民分货”的方法主张。管仲主张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维护新的封建制度,提出“令顺民心”则威令行,“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著名论断,视经济利益为言行表现的基础。提出“通货积财,富国强兵”为特征的重商主义立法思想和“均地分力”、“与民分货”、“相地而衰征”等农业政策。
管仲在政治法律和革新思想上对后世影响很大。
第4题:
试述墨家的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第5题:
试述儒家人伦关系的主要内容。
儒家人伦关系的内容极其丰富多彩,涉及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1)夫妻关系:首先,关于夫妇伦理,传统之礼规定了其婚姻的本质。其一,婚姻是为了联结两个家庭的利益。其二,婚姻是为了祭祀祖先。其三,婚姻是为了生子继嗣。其次,同宗同姓的男女不能结婚。第三,男女不能自己做主结婚。
在儒家尤其是孟子以前的儒家伦理学说中,还是比较讲夫妇之间的爱和相互的伦理义务的。他们虽然也讲妇对夫的顺从,但远不象法家那样讲得绝对。法家从商鞅开始,就倾向于把伦理法制化。秦统一中国后,秦始皇曾经进行过大规模的制礼活动,其礼法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行,多讲夫权主义夫妇伦理
(2)父子关系
孔子关于孝的六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以敬养父母。第二,养父母不仅要敬,而且还要经常保持愉悦的颜色。第三,侍奉父母要无违于礼。第四,委婉地劝谏父母的过失。第五,善保己身,行正道,不犯刑律,不使父母担惊受怕。第六,在父母去世之后,应继承父母之志,绍述父母之事,不做背父母之道的不肖之子。
孟子关于孝的含义:第一,父子之间要保持亲情。第二,不以廉害亲。第三,不以天下俭其亲。第三,不以天下俭其亲。第五,事父母之难在于“养志”。第六,孝的最高境界在于继志。
(3)兄弟关系
孔子提出“兄弟怡怡”。孟子进一步发挥了孔子的这一思想,对长幼的伦理作了阐述和发挥。长幼伦理,是父子伦理和兄弟伦理的引申和在范围上进一步的扩大。孟子关于长幼伦理的主要意思有三点。第一在乡党,以年长者为尊。第二,长幼相处,应该遵从于礼。第三,要把孝亲敬兄之心推广开来,施于整个天下,以实现整个人际关系的和睦。这些关于长幼之伦的礼仪规范,体现了中国传统伦理中尊老敬老的一贯精神,表现了中华民族高尚的道德文明,至今仍有继承的价值。
(4)君臣之伦
孔子主要指出了君之所以为君的五个方面。其一,使臣以礼。其二尚贤使能。其三,宽待百姓。其四,公平无偏。其五,则天无为。关于臣之为臣的伦理,孔子也提出了四个方面::其一,以道事君。其二,以忠敬事君。其三,当君主有过失时,要敢干进行劝谏。其四,“以惠养民,以义使民”。孟子在君臣伦理上的重要观点是:在君主来说,其一,民为本,君为轻。其二,君臣有义。就是说为君者要遵守君的名分,为臣的要恪守臣的道义。如果君主不守其义,则臣就不必再向他尽臣下的义务了。
(5)朋友之伦
其一,与朋友相处,要保持忠信的原则。其二,朋友之间,要相互责善。其三,在物质方面尽自己之力来帮助朋友,患难与共。
略
第6题:
简述儒家法律思想史伦理法律思想包含的含义。
第一,儒家伦理法把宗法家族伦理作为大经大法;
第二,在儒家法律思想中,宗法家族伦理被视为法的渊源,法的最高价值,伦理凌驾于法律之上,伦理价值代替法律价值,伦理评价统率法律评价,立法、司法悉以伦理为转移,由伦理决定其取舍;
第三,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以伦理代替法律,伦理与法律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宗法伦理道德被直接赋予法的性质,具有法的效力,从而形成法律伦理化和伦理法律化的双强化运动。
第7题:
第8题:
试述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管仲的立法主张有两个特点,一是物质经济利益的地位,二是重商。
(1)管仲认为,立法必须顺应民心,以民心向背为原则,“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物质利益的满足是遵守礼义法度的前提,他提出“仓原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著名论断。
(2)重视商业,力图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促进和控制经济的发展,他在农业方面有特色的思想,他主张“均地分力”“与民分货”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他还提出“相地面而衰征”的租赋分货原则,即区别土地的好坏,按不同的等级定额征税。
第9题:
简述儒家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
第10题:
试述儒家和墨家经济思想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