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沿海某地的一个渔民,2013年4月一日清晨,他从海上打鱼归来,共捕得黄花鱼6千余公斤。下船后,李某即写了一张便条给

题目
问答题
李某是沿海某地的一个渔民,2013年4月一日清晨,他从海上打鱼归来,共捕得黄花鱼6千余公斤。下船后,李某即写了一张便条给其老关系客户某水产品商店,告知商店他今日打鱼归来,共计有黄花鱼6千余公斤,价格为每公斤15元,如有需要,请派人前来购买。请人当天下午将便条送达至商店。一般讲,4月天打回的鱼可以存放2天,商店由于现金周转问题,决定第二天上午再派人前去购买。然而,由于鱼产品价格上涨,当日下午,李某便将6千余公斤的黄花鱼以每公斤18元的价格全部卖给了另一水产品商店,且没有通知原水产品商店。待第二日上午商店派人前去购买时,黄花鱼已卖尽。双方产生纠纷。李某是否要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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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年春,甲市种子公司玉米种紧缺,李某作为居间人通过多方努力,为甲市种子公司联系到乙县种子公司的玉米种子8万公斤。在玉米种子从乙县发运之前,李某要求甲市种子公司给其提取一定的劳务费。甲市种子公司经理刘某提出每公斤可提取劳务费0.1元,李某不同意,要求每公斤提取0.3元。双方协议不成,刘某让李某等种子运来再说,李某同意。甲市种子公司收到运来的玉米种子后,全部卖出,但未给李某劳务费,为此引起纠纷。经查,李某在联系业务过程中花去必要费用150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无权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支付必要费用1500元

B.李某无权要求支付报酬,支付费用1500元

C.李某有权要求支付报酬,支付必要费用1500元

D.李某有权要求支付报酬,支付必要费用1500元


正确答案:C
也无权要求但无权要求也有权要求本题的考点是居间合同的有关规定。根《合同法》据第426条"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核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本题中因李某已促成合同成立,因此,虽然刘、李就劳务费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李某仍有权要求刘某支付报酬,但此居间合同的费用由居间人李某负担。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第2题:

李某去世前,与他的邻居聂某有一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聂某照顾他直到他去世,作为报酬,李某去世后,其房屋即归聂某所有。李某去世后,发现其曾留有遗嘱,该遗嘱将其房屋赠与他的好友刘某,李某还有一个在国外的女JLtl,李,现小李、聂某和刘某就该房屋的归属发生纠纷。根据法律,该房屋应归( )。

A.刘某

B.聂某

C.刘某、聂某、小李三人平分

D.小李


正确答案:B
105.B[解析]遗赠扶养协议在适用上具有优先性。遗嘱与协议的内容有抵触时,遗嘱无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遗嘱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故正确答案为B。

第3题:

李某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当他被执法车辆撞伤后,赔偿请求人应该是()。

A李某父母

B李某配偶

C李某成年兄弟姐妹

D李某本人


参考答案:D

第4题:

2012年3月,张某将他与李某共有的一辆汽车出卖得款2万元。李某在外地得知后即来信要求分得1万元,张某未给。2015年1月,李某回到本地再次向张某索要,张某给了1万元。2月,张某得知诉讼日时效已过于是向李某索回1万元,李某拒绝,张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判决李某归还张某1万元
B:驳回张某的起诉
C:调解由李某归还张某5000元
D:判决由李某归还张某5000元

答案:B
解析:
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5题:

王某长期没有工作,见邻居李某经济情况较好便心生歹意,一日王某见李某4岁的儿子独自在外玩 耍,便谎称带他到动物园玩,将其骗至一个远郊的亲戚家隐匿起来。王某回来后用左手给李某写了一封 信,信中称李某若想要儿子,须于某年某月某日将50万元钱放在楼下的垃圾箱里,若报案或不送钱财永 远见不到儿子了。李某接信后立即报案,王某见阴谋未能得逞,便从亲戚家将李某的儿子接出来,领到野 外的高粱地里将其杀死。
王某的行为在下列几项犯罪中不能排除的是( )。
A.绑架罪 B.故意杀人罪
C.拐骗儿童罪 D.非法拘禁罪


答案:A
解析:
A [解析]王某以勒索钱财为目的将李某的儿子绑架,构成绑架罪。《刑法》第239条规定:“以 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 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由此可知,王某将李某的儿子杀死并不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而是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排除B项。拐骗儿童罪必须以出卖为目的,因此排除C项。王某将李某儿子藏匿在亲戚家只是实施绑架行为的手段,不构成非法拘禁罪,D项也可排除。因此本题答案为A。

第6题:

某年春,甲市种子公司玉米种紧缺,李某作为居间人通过多方努力,为甲市种子公司联系到乙县种子公司的玉米种子8万公斤。在玉米种子从乙县发运之前,李某要求甲市种子公司给其提取一定的劳务费。甲市种子公司经理刘某提出每公斤可提取劳务费0.1元,李某不同意,要求每公斤提取0.3元。双方协议不成,刘某让李某等种子运来再说,李某同意。甲市种子公司收到运来的玉米种子后,全部卖出,但未给李某劳务费,为此引起纠纷。经查,李某在联系业务过程中花去必要费用150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无权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支付必要费用1500元 B.李某无权要求支付报酬,也无权要求支付费用1500元 C.李某有权要求支付报酬,但无权要求支付必要费用1500元 D.李某有权要求支付报酬,也有权要求支付必要费用1500元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居间合同中的报酬支付制度。《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问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据此可知,选项C为正确答案。

第7题:

李某去世前,与他的邻居聂某有一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聂某照顾他直到他去世,作为报酬,李某去世后,其房屋即归聂某所有。李某去世后,发现其曾留有遗嘱,该遗嘱将其房屋赠与他的好友刘某,李某还有一个在国外的女儿小李,现小李、聂某和刘某就该房屋的归属发生纠纷。根据法律,该房屋应归( )。

A.刘某

B.聂某

C.刘某、聂某、小李三人平分

D.小李


正确答案:B

第8题:

票据债务人依下列哪些理由对持票人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A.张某因为重大过失取得一张票据

B.李某约定交付10万元货物给王某,王某签发一张10万元的汇票给李某。但是李某一直没有按照约定交付货物。现李某向王某追索时,王某提出抗辩

C.韩某以背书方式取得汇票,但该汇票背书不连续

D.刘某接受万某赠与的一张票据,刘某没有给付相应对价


正确答案:ABC
 【考点】票据的抗辩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三)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四)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五)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故应选ABC

第9题:

王某长期没有工作,见邻居李某经济情况较好便心生歹意,一日王某见李某4岁的儿子独自在外玩 耍,便谎称带他到动物园玩,将其骗至一个远郊的亲戚家隐匿起来。王某回来后用左手给李某写了一封 信,信中称李某若想要儿子,须于某年某月某日将50万元钱放在楼下的垃圾箱里,若报案或不送钱财永 远见不到儿子了。李某接信后立即报案,王某见阴谋未能得逞,便从亲戚家将李某的儿子接出来,领到野 外的高粱地里将其杀死。
假设王某将李某的儿子骗到家后,将其以2万元的价格卖出,而没有向李某勒索钱物,则此行为构成( )。
A.绑架罪 B.拐卖儿童罪
C.拐骗儿童罪 D.绑架儿童罪


答案:B
解析:
B [解析]我国《刑法》分则中并没有绑架儿童罪这一罪名,排除D项。绑架罪必须是以勒索他 人财物为目的,而不是将被绑架人出卖以获得经济利益,A项排除。拐骗儿童罪的犯罪构成中,不得以出 卖被拐骗儿童为目的,否则就构成了拐卖儿童罪,C项也应该排除。本题中,王某将李某儿子骗走后,将 其卖出,符合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本题答案应选B。

第10题:

共用题干
职工王某与李某同住某市的一单元楼里,王某因单位效益不好,工资低,同时又面临下岗的可能整天忧心忡忡。相反,李某因前几年下海赚了一笔钱,如今自己开了个公司,正值春风得意之时。对此,王某嫉妒不已,总觉得自己能力不比李某差,不该受穷,便想从李某身上弄点钱花。一天,王某见李某之子(4岁)自幼儿园回来后独自一个人在家玩耍,便心生一计,谎称带他到动物园玩,把他拐骗到一个远郊的亲戚家隐匿起来。王某回来后用左手给李某写了一封信,信中称李某若想要儿子,便于某年某月某日将50万元钱放在楼下的垃圾箱里,若报案或不送钱则永远见不到儿子了。李某接信后立即报案,王某见阴谋未能得逞,便从亲戚家把李某的儿子接出来,领到野外的高粱地里将其杀死,遂准备逃亡外地,后被抓获,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5)题:

假设王某没有对李某的儿子下手,而是宴请李某,伺机将李某灌醉,后从李某的公文包中拿走现金5000元。对于此行为,下列哪些是可以排除的?()
A:抢夺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答案:A,B,D
解析:
【考点】绑架罪。详解:在绑架过程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虽然也符合独立的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但依《刑法》第239条的规定,仍定为绑架罪,并处以死刑。这种情况在理论上叫包容犯,即绑架罪包含了杀害被绑架人的故意杀人罪。


【考点】绑架罪的量刑。详解: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考点】拐卖儿童罪的定罪。详解:犯罪人以出卖为目的,对儿童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六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拐卖儿童罪。因此,此行为实质上为拐卖儿童罪。


【考点】抢劫罪。详解:王某的行为是抢劫行为,使用的是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方法,故意使李某丧失反抗能力,伺机劫取财物,是抢劫罪。注意与盗窃罪的区别。


【考点】非法拘禁罪的定罪。详解:王某的行为只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是索要债务,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属于用非法手段实现合法权益的行为。由于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可排除A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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