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投毒杀妻,见妻子服毒后痛苦不堪,顿生悔意,遂拨打急救电话,将妻子送往医院,经医生抢救脱险。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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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投毒杀妻,见妻子服毒后痛苦不堪,顿生悔意,遂拨打急救电话,将妻子送往医院,经医生抢救脱险。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本案中孙某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因其妻之所以脱险系孙某与医生二人之力,并不是孙某单独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B

本案中孙某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其妻之所以脱险系孙某与医生二人之力,但孙某对挽救其妻做出了真挚的努力,理当成立犯罪中止

C

若后经查明,孙某所投毒药量根本不会致其妻子死亡,则孙某不成立犯罪中止,因孙某不送其妻去医院,其妻也不会死亡

D

若经查明,孙某所投毒药量根本不会致其妻子死亡,则孙某同样成立犯罪中止,因行为人是在认识到能够既遂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的,在结果没有发生的情况下,应认为符合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B两项,行为人的中止行为与其他人的协力行为共同防止了结果发生时,只要能够认定行为人确实做出防止结果发生的措施,也成立犯罪中止
CD两项,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即使是行为本身偶然导致结果未发生,或者客观上完全由于他人行为防止了结果发生的,也成立犯罪中止。题中所列即是行为偶然导致结果未发生的情形,同样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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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因婚外情而欲毒杀其妻。一天,甲在其妻饮食中投了毒,其妻吃了有毒的食物后中毒倒地,痛苦挣扎。此时甲看着痛苦万分的妻子,于心不忍,急忙将妻子送到医院救治。经抢救,其妻脱离了生命危险并痊愈出院。

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为什么?


参考答案:

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
甲的行为符合“虽然已实施完了某种犯罪行为,但在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的犯罪中止的两个构成要件。第一,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本案中甲在毒杀其妻的过程中停止了杀人行动。第二,必须是主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本案中甲出于其自己的意志原因,在其妻死亡的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地采取了将其送到医院救治的措施,有效地防止了其妻死亡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第2题:

甲欲毒杀其妻乙,乙服毒后尚未死亡,甲急送其妻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C
解析: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犯罪结果出现以前的过程中,并且具有放弃犯罪的自动性和彻底性。此外,还必须具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性,即行为人必须自动、积极地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地防止其所实施完毕的犯罪行为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如果行为人虽然采取了各种挽救措施,但是未能有效防止法定危害结果发生的,则构成犯罪既遂。对行为人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这种努力,可在处罚时作为从宽情节适当考虑。

第3题:

丈夫陆某欲杀死妻子李某,然后与情人何某结婚,就将为李某熬的治疗胃病的中药里加入致命的毒药,但看到李某服药后痛苦不堪的情形,陆某顿生悔意,将李某送往医院,但是李某还是不治身亡,对陆某的犯罪行为:( )

A.应当免除处罚

B.应当减轻处罚

C.是否从轻处罚不是法定,而是酌定的

D.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C
【考点】中止的有效性及刑事责任
【解析】由于发生了行为人原本追求的犯罪结果,陆某的中止行为不具有有效性,所以成立故意杀人既遂,而不是犯罪中止。虽然陆某有酌定情节,但由于是既遂犯,D项“比照”一词不妥,也应排除。

第4题:

某中学举行运动会,孙某报名参加的是初中部男子800米比赛,当孙某跑完800米时,便瘫倒在地上。学校老师和同学见后立即上前扶住,副校长和体育老师立即对孙某进行挤压人中穴及人工按压胸部等急救措施。同时,另一名副校长马上联系医院,大约8至10分钟内,救护车驶到学校运动场,医生立即对孙某进行急救,随后将其送往医院继续抢救。孙某昏倒的当时,学校老师通知了孙某家属。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诊断为心脏性猝死。孙某被抢救的医疗费用,学校已全部支付。可是孙某父母依旧向学校索赔各种经济损失20万元,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
学校应该赔偿吗?


答案:
解析:
不应该赔偿。学校组织正常的体育教学,进行800米比赛活动,没有违反相关的教学规定,并无过错。孙某晕倒后,学校进行了必要的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医院。在整个救治过程中,学校采取的措施并无不当。因此,孙某的死亡与学校没有关系。

第5题:

患者男性,46岁,个体户.因服大量的安眠药自杀而被妻子送至某医院急诊室.

妻子告诉医生,患者有精神分裂症,长期服药治疗,过去也有服药后睡一天才醒的情况,此次睡一天一夜未醒,才发现是服用大量的安眠药自杀.经急诊室近一天一夜的抢救,患者仍处在昏迷状态.于是急诊医生告知其妻,若要挽救患者的生命,可以采用肾透析,但费用较高.其妻听了医生的建议后,只是说患者活

着非常痛苦,家庭也很痛苦,并让医生看着办吧!面对其妻的犹豫态度,医生应该做出何种选择

A.维持原来的抢救措施,任其好坏

B.只要妻子同意签字,立即中止抢救而给支持治疗

C.让其妻子将丈夫接回家,终止患者的治疗

D.争取妻子的配合,给患者实施肾透析以及其他抢救

E.在妻子和家庭其他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实施主动安乐死


正确答案:D
90.答案[D] 解析:因精神患者也有生命权,医生的最佳选择是争取妻子的配合,给患者实施肾透析和其他抢救,同时医生应理解患者家庭的痛苦,并对妻子实施安慰。

第6题:

甲欲毒杀其妻乙,趁乙不备时在其碗内投入剧毒药。乙中毒后倒在地上痛苦呻吟。甲见状十分恐慌,后悔不该投毒杀妻,急忙将乙送到医院。经抢救乙终于脱险。

甲的行为是何种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参考答案:

属于犯罪中止。因为:犯罪中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从而避免犯罪结果的发生;另一种是虽然已经实施完了某种犯罪行为,但是在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本案中甲下毒后,见乙中毒后倒在地上痛苦呻吟急忙将乙送到医院,经抢救乙终于脱险,主动阻止了乙死亡这一罪结果的发生。


第7题:

赵某欲毒杀萧某,萧某中毒后,腹痛难忍,赵某见状,顿生悔意,急将解药给萧某服下,并将其送往医院,但萧某因抢救无效仍然死亡,赵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D
解析:《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在行为人实施完犯罪行为后,要想成立犯罪中止必须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的发生,否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在本案中萧某仍然死亡,犯罪结果还是发生了,故是犯罪既遂,而非犯罪中止。D正确。

第8题:

患者男,22岁。学习游泳不慎误入深水区溺水,经抢救出水,发现心跳、呼吸已停。下一步的处理是A、拨打急救电话

B、送往医院

C、立即清理呼吸道积水

D、寻找患者家人

E、观察患者情况

现场首要的处理是A、送往医院

B、拨打急救电话

C、清理呼吸道积水

D、口对口人工呼吸

E、胸外心脏按压


参考答案:问题 1 答案:C


问题 2 答案:E

第9题:

一旦发生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抢救,拨打“120和“999”等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10题:

甲用菜刀砍杀妻子,被邻居阻止后,深感自责将妻子送医院抢救,妻子未死。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答案:C
解析:
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是指在从犯罪预备开始到犯罪既遂以前的全过程。如果犯罪已经既遂,则不存在中止问题。犯罪明显告一段落归于未遂后,有某种补救行为,不成立中止。甲被邻居阻止,已经构成犯罪未遂,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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