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

题目
问答题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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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牛合同。甲将一头牛交付乙,后来乙请人宰杀牛后惊喜发现得到牛黄100克,卖后获价款8千元。甲、乙就该牛黄款发生争议。依《合同法》()

A、牛黄款归甲所有

B、牛黄款由甲、乙平分

C、牛黄款归乙所有

D、牛黄款主要归甲所有,乙也可分得一部分


参考答案:C

第2题: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作价2000元且将牛4交付丁。丁能否据此取得该牛的所有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问涉及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问题。若乙已经将牛4交付给丁,而丁对甲保留牛的所有权并不知情,并己经支付了牛的对价,则丁可依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牛4的所有权。

第3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牛合同。甲将牛交付乙,乙宰杀牛后得牛黄100克,卖后获价款8千元。甲乙就该牛黄款发生争执。依法律规定,牛黄款应归( )。

A.甲所有

B.甲乙平分

C.乙所有

D.甲乙共同共有


正确答案:C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孳息归原物所有人收取。本题中,牛为原物,牛黄为孳息,乙取得了牛的所有权,所以牛黄作为孳息应该归乙所有。故选C。

第4题:

甲受乙委托与丙订立了一份水牛买卖合同,当天甲将款项付清,并说“明天领乙来把牛牵走”,当晚该牛被雷击死。承担该牛死亡损失的是( )

A.甲

B.乙

C.丙

D.甲、乙、丙


正确答案:C

第5题:

(1)村委会调解甲归还老汉卖牛所得 (2)路人甲见状将牛牵走,并于市集上卖掉 (3)老汉认出自家牛索还 (4)老汉在放牛田间晕倒 (5)邻村乙买回牛( )


正确答案:C
老汉晕倒致使路人甲有机会牵走牛,后卖掉,被邻村乙买回后,老汉有机会认出自家牛,索还,村委会出面调解。

第6题: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在向丁交付牛4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问涉及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在牛款付清之前,牛4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甲,因此,买受人乙对牛4并无处分权。其与丁订立的转让牛4的合同为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依《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在乙向丁交付牛4之前,其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

第7题:

将牛借给乙耕种,3日后,乙表示愿意购买该牛,甲表示同意并达成买卖合同,,则牛的交付方式属于( )。

A.现实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简易交付


正确答案:D
[答案] D
    [评析] 考查要点是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方式有四种: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返还请求权让与。现实交付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现实交付绐买受人直接占有,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简易交付指在买卖合同订立时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自合同生效时标的物就为交付。该题中所述的情形就是简易交付,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占有改定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而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如甲向乙出售一辆拖拉机,本应将拖拉机现实交付给乙才能使拖拉机所有权发生转移,但是甲尚需用之完成农事,于是可以将甲留用的这几天视为当事人之间又成立了一种租赁关系,这时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此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指示交付),指在出卖的标的物为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由买受人直接向第三人要求返还标的物。最常见的就是将提单、仓单、海运单等单证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综上分析, A项、B项和C项均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

第8题:

甲有一头牛,2010年7月1日租与乙使用,租期6个月,8月1日甲将该牛出卖与丙,因租期未满,甲无法现实交付,便与丙达成协议,在租期届满时,丙直接向乙请求交付该牛.甲于9月1日通知了乙.至10月1日,该牛因遭雷劈而死亡.则在此情形之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牛毁损的风险由甲承担,因为甲享有牛的所有权

B.牛毁损的风险由乙承担,因为乙直接占有牛

C.牛毁损的风险由丙承担,因为已经完成了交付

D.牛的所有权归属于丙


正确答案:CD
69.【答案】CD 【考点】 指示交付情形下的风险负担【解析】 本题中,丙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取得了牛的所有权,C正确.并且完成了交付,风险应当由丙承担,据此D正确,AB错误.

第9题:

甲、乙签订一耕牛买卖合同,双方约定,8月15日一手交钱,一手交牛.履行期届至,乙给付了价款,但甲因事想再用1个月,乙同意,但双方约定牛已归乙所有,甲只是借用.8月30日,该牛产下一小牛.对于小牛的归属.双方发生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归甲、乙共同所有,因为甲照顾牛付出了劳务,而乙则是所有权人

B.应归甲所有,因为甲乙所有权约定无效,该牛仍为甲所有

C.应归甲所有,因为该牛所有权虽已移转,但并未交付

D.应归乙所有,因为该牛已经交付


正确答案:D
[解析]从本案给出的条件可知,所有权在8月15日已经转移给乙,乙与甲又成立了借用合同.小牛是牛的孳息在双方没有约定情况下,孳息应由原物所有人享有.因此,小牛应归甲所有.

第10题: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000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2.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
3.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丙,丙花去医药费和误工损失共计1000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在向丁交付牛4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5.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作价2000元且将牛4交付丁。丁能否据此取得该牛的所有权?为什么??
6.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将牛5租与戊,租期3个月,租金200元。该租赁协议是否有效?租金应如何处理??
7.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假设在合同履行过程,乙发现甲在订立合同时有欺诈的行为,请求撤销合同,法院经审理驳回了起诉。?
根据上述补充信息,回答下列问题:?
8.假设一年后,乙以同样的事实,向另一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是否应受理该诉讼??
9.在诉讼中,乙的代理人发现审判长与甲的代理人曾经是师生关系,于是申请回避,请问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
10.在诉讼中,乙提供了一份证人证言,但是乙提出该证人由于路途遥远无法到庭,该证人证言是否一定会被法官不予采信??


答案:
解析:
1.本问涉及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问题。依我国《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乙虽然未取得牛1的所有权,但牛1已交付乙占有,故应由乙承担牛1死亡的风险。 2.本问涉及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产生天然孳息的归属问题。依《合同法》第163条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本题中。牛2已经交付买受人乙占有,故所生天然孳息小牛自应归其所有。
3.本问涉及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依《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本题中,踢伤丙的牛3已转由乙占有和管理,乙应负牛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4.本问涉及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在牛款付清之前,牛4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甲,因此,买受人乙对牛4并无处分权。其与丁订立的转让牛4的合同为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依《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在乙向丁交付牛4之前,其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
5.本问涉及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问题。若乙已经将牛4交付给丁,而丁对甲保留牛的所有权并不知情,并已经支付了牛的对价,则丁可依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牛4的所有权。
6.本问涉及出租他人之物所订立合同的效力及法定孳息的归属问题。在牛款付清之前,牛5的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但买受人乙依买卖合同占有牛,依法享有对牛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故其与戊订立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租赁合同所取得的租金为牛5的法定孳息,依《合同法》第163条的规定,应归买受人乙所有。
7.本问涉及定金问题。依我国《担保法》第91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主合同标的额为1万元,而约定的定金为3000元,超过了20%的限制,故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超过部分可视为预付款。
8.根据《民诉解释》第247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前一诉讼为形成之诉,后一诉讼为确认之诉,诉讼标的不同,法院应受理。
9.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审判长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10.不一定。《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证人,经法院许可可以不出庭。因此,法官具有裁量权,如果法官认为确实不方便出庭,也可以不出庭,证言仍然会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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