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祝塘某服装公司的胡某,因工作强度较大自感身体不适,“拒绝加班”。结果第二日,胡某到公司上班被拒绝入厂。胡某和公司僵持

题目
问答题
江阴祝塘某服装公司的胡某,因工作强度较大自感身体不适,“拒绝加班”。结果第二日,胡某到公司上班被拒绝入厂。胡某和公司僵持不下,后通过工会调解,公司方同意按最低工资水平支付胡某在双方僵持期间的工资。而胡某经考虑,选择留在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近日,一服装公司的员工因工作强度较大感觉身体不适,而“拒绝加班”。结果第二日其被拒绝入厂。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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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胡某,某县副县长,分管全县文化体育工作,中共党员。为发展县里体育事业、提高群众身体素质,县政府决定在县城修建一个大型体育馆。工程招投标阶段,胡某的同学、当地建筑老板钱某找到胡某,请其为自己承揽该项目提供便利,考虑到同学情,胡某答应了。事后,钱某“知恩图报”,多次给胡某送去财物,但考虑到现在管得严、风声紧,胡某皆予拒绝。之后,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钱某送给胡某儿子10万元人民币。直至他人举报案发,儿子也未将收受钱某财物一事告知胡某。根据《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胡某对钱某送钱一事不知情,胡某不构成违纪

B.胡某涉嫌受贿

C.胡某虽然对钱某送钱的事不知情,胡某仍构成违纪

D.胡某儿子涉嫌受贿


参考答案:C

第2题:

案情:胡某,男,40岁,农民。胡某到刘某承包的鱼塘中挑水浇地时双方发生争执,刘某骂胡某脸皮厚并将胡某的一只水桶砸烂。胡某说:“你砸烂了我的桶,你要赔我。”随即向刘家方向走去,刘某尾随其后。快到刘某家时,刘某捡起一块小石子向胡某扔去,击中胡某的小腿。胡某停下,刘某上前对着胡某的腹部又打了两拳。胡某对围观的群众说:“大家看到了,是他先打我。”刘某说:“我打了你怎么样?想要桶?休想!”刘某一边说一边转身向家中走去。见刘某要走,胡某便举起手中的竹扁担朝刘某打去,刚好打中刘某的头部。刘某当即倒地,头上流血不止。胡某见此情景,慌忙叫上围观的群众一同将刘某送往医院。因医院较远,刘某被送到医院时已因流血过多死亡。胡某随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说明了整个事情经过。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参考答案:(1)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2)胡某因受到刘某的打骂而用竹扁担打刘并造成刘某死亡,危害后果严重,其行为显然已构成犯罪。(3)胡某明知用竹扁担打人会致人受伤,却因气忿而故意为之,因而其行为属于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4)胡某打刘只是气头上的行为,并无预谋和准备,也不具有希望或放任刘某死亡的心理,当发现刘某倒地且头上流血不止时便急忙送刘某往医院,显然胡某的行为是且只是想伤害刘某而非杀害刘某,刘某的死亡是由于受伤过重所致,因而胡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死而非故意杀人。(5)胡某向派出所报案并说明事实情况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一般自首的规定,属于自首,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3题:

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因胡某患病医疗期届满,不能胜任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公司将于8月1日起解除与胡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书面通知胡某的期限是()。

A、6月30日前

B、7月1日前

C、7月2日前

D、7月15日前


参考答案:C

第4题:

天南有限公司的董事胡某挪用公司大笔资金投资艺术品损失惨重,其他的董事和监事因为和胡某私交甚好对此一直置若罔闻,股东秦某对此非常气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秦某可以公司的名义向胡某提起代表诉讼
B.秦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向胡某提起代表诉讼
C.如果秦某持股不到1%就没有提起代表诉讼的资格
D.秦某提起的代表诉讼如果胜诉则将赔偿归秦某所有


答案:B
解析:
【 解析】B。本题考查的是股东代 表评讼。《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显然,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应该是股东.A项错误,B项正确。有限公司股东充当原告没有持股比例要求,所以C项错误。代表诉讼是股东进行的公益诉讼,所以胜诉利益应该归公司,D项错误。

第5题:

胡某是保险公司经纪人,与保险公司签订有劳务合同。2016年4月该保险公司根据业绩分三次给胡某发放报酬。分别为3800元、11200元和50000元。胡某所在省规定保险经纪人的展业成本为40%。胡某4月份获得的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A.12392
B.9700
C.13800
D.7360

答案:D
解析:
本题的考核点是劳务报酬所得税的计算。个人保险代理人和个人证券经纪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并且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的实行加成征收,所以此题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11200+50000)×(1-40%)×(1-20%)×30%-2000=7360(元)。

第6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一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详解】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对于钱某的遗产,胡某由于已经与钱某离婚,不再具有配偶的身份,故胡某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因此答案A错误。《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 tt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继承关系的存在必须以扶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本题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并未与吴某形成扶养关系,故甲不能继承吴某的遗产,因此选项 B错误。胡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两者均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故选项C正确。胡某与吴某结婚时,乙尚未成年并与吴某共同居住,已形成扶养关系,故乙作为与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其与吴某之间的父女关系并不因吴某的离婚而消灭.丁仍然有权继承吴某遗产,故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D。

第7题:

(二)

交通局局长胡某,因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察,并被羁押。后胡某被批准取保候审。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75.下列人员中,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有()。

A.胡某无经济来源的父母

B.胡某在某公司任经理的妻子

C.胡某上初中的儿子

D.胡某在某公司任职的姐姐


正确答案:B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8题:

胡某流动在某乡镇无照经营,被市监局执法队员吴某发现,认定其无照经营。鉴于胡某初次经营,吴某遂口头作出罚款100元决定。胡某辩解营业执照放在自己家中,吴某认定其强词夺理,不听胡某陈述和辩解。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吴某当场作出该处罚决定合法;

B、吴某口头作出该处罚决定合法;

C、因吴某拒绝听取胡某陈述、申辩,该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D、吴某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参考答案:C

第9题:

共用题干

陈某为自己投保了人寿保险,受益人是其母胡某,已经交足了2年的保费,陈某意欲强奸某女时被某女用水果刀捅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B:保险公司有权不向胡某支付保险金
C:保险公司应向陈某的合法继承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D:保险公司应向胡某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答案:B,C
解析:
依《保险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A选项中张某谎称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所以A选项不正确。依第2款规定,B选项中王某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所以B选项正确。依第3款规定,C选项中杨某以伪造的证明夸大损失程度,保险公司对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责任,对未虚报的部分仍应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无权解除保险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依《保险法》第43条第2款规定,D选项中周某杀害被保险人未遂,丧失受益权,石某发生车祸死亡后,保险公司不能向周某支付保险金,应向石某的合法继承人支付保险金,所以D选项不正确。
根据《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陈某因故意犯罪导致自身死亡,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投保人已交足2年保费,保险公司应退还其现金价值,保单的现金价值不是向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支付,而是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向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支付,所以C选项正确。
根据《保险法》第38条规定,C项错误,而AD两项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是正确的。《保险法》第42条第(1)项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B项。中,刘某去世,保险公司应该向其继承人支付保险金,即李某及其儿女。
《保险法》第62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认为保姆作为潘某的雇佣人员,属于家庭组成人员,因此保险人不能向其行使代位求偿权。
依《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甲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甲保险公司有权在8万元的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所以A选项正确。张某的损失并未被保险金完全填补,仍有2万元的部分未获得赔偿,因此张某有权在2万元的范围内要求肇事者赔偿,所以C选项正确。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中的制度,人身保险中没有代位求偿权制度。乙保险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无权向第三者追偿,所以B选项不正确。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支付了赔偿或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本题中保险公司虽然支付了赔偿,张某仍有权要求肇事者足额赔偿,所以D选项正确。

第10题:

共用题干
杜某与男友胡某一同前往甲公司应聘,报名后,他们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考试,不久,胡某收到了录取通知。杜某找到公司,公司人事部经理告诉她:“你学历太低,不适合公司工作,公司要求男职工高中以上、女职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你只有高中文化程度,而且其他方面也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没有录用你。”杜某认为公司招工应当男女同等标准,公司不录用她是就业歧视行为,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责令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胡某被录用后,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胡某入职时,需将身份证交给公司已作抵押,合同期限3年,其中试用期1年,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若发生胡某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工资。胡某工作一段时间后,以收入偏低为理由,口头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予以答复。过了10天,胡某不再到甲公司上班。胡某走后,甲公司生产受到影响。甲公司要求胡某回来上班,胡某拒绝。于是,甲公司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以胡某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胡某赔偿损失。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下列甲公司招工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公司因杜某是未婚女性而不予录用
B:甲公司因杜某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予录用
C:甲公司因杜某年满18周岁而不予录用
D:甲公司因杜某是残疾人而不予录用

答案:B
解析: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选项A、C,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选项D,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违反《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A,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选项C,根据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胡某与公司订立的合同期限为3年,其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选项D,《劳动法》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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