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是()。

题目
多选题
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是()。
A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B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

C

行刑,重其轻者

D

法令由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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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不别亲疏,不疏贵贱,一断于法”,中国古代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是如何体现法的作用和法的价值的?


答案:
解析:
战国时期的立法中“一断于法”,将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将法作为衡量任何人行为的客观标准。这就使得任何人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都平等适用法律,这种情况下,法律规范就可以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和引导的作用,人们能对他人行为进行评价,可以根据法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怎样行为及行为后果从而安排自己行为,通过法的实施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即体现法的规范作用中的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包括“轻罪重刑”,用严刑峻法达到以法治国的目的,这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用法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从实质上来讲,战国立法的主要目的就是用法来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这正好体现了法的社会作用中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在战国的立法指导思想中体现最明显的就是法的平等价值。战国立法指导思想要求取消旧贵族在法律上享有的一切特权。而法律中的平等价值就是要求排除特权和消除歧视,法律确认和保障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法律公平地分配法律责任。此外,战国的立法指导思想也可以体现法的正义价值。“刑无等级”可以体现通过法律效果上的认可和惩罚机制,在执法和司法上保障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实现。

第2题:

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主要有哪些?


正确答案: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用公开划一的法、律取代了奴隶主贵族的礼和秘密的刑,形成了“以法治国”的法治理论。并在法治理论指导下,提出了下列立法原则:
(1)事断于法。法家先驱管仲、郑国执政邓析、在秦国推行变法的商鞅,他们都主张依法办事,反对废法而行私,即事断于法。法家集大成者韩非进一步发展完善了事断于法的思想,他提出以法为本,认为法是判断言行是非和进行赏罚的唯一标准。
刑无等级。这一立法原则比较彻底地否定了奴隶主贵族“礼有差等”的旧传统,强调一个人是否犯罪、应受何种处罚,应以法为标准,不能因人废法。但是,它没有完全废除法律等级特权,只是用新的封建等级特权来替代旧的奴隶主贵族的等级特权。
(2)重刑轻罪,就是对轻罪予以重罚。在社会大变动时期,为了巩固新建立的封建政权,新兴地主阶级的思想家、政治家都认为人性是趋利避害的,以重刑处罚轻罪可以使人畏惧慑服,从而达到禁奸止过的目的。
(3)布之于众。首先要把法律公布于天下,晓之于百姓,使人们的行为得到法律的指引。其次立法时还要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法律公布之后,官府要向百姓作宣传、解释,便于人们正确理解掌握法律。

第3题:

简述战国时期,法家在执法方面(或立法原则方面)提出的主张有哪些。


参考答案: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反对礼制。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第4题:

简述战国时期法制指导思想。


正确答案: ①“一断于法”
②法律必须公开
③重型轻罪

第5题:

简述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


正确答案: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其中心是取消旧奴隶主贵族在法律上享受的特权,开始打破了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重其轻者。是指在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刑罚。

第6题:

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有哪些?


正确答案: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3)行刑,“重其轻者”。

第7题:

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什么?


正确答案: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指导思想: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取消了旧奴隶主贵族在法律上享受的特权,开始打破了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
(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与百姓者也。要求制定成文法,向老百姓公布,是人人皆知法尔有法可依。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3)重其轻者。在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刑罚。

第8题:

以下哪些属于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 )

A.一断于法
B.刑无等级
C.法布于众
D.轻罪重刑

答案:A,B,C,D
解析:
战国时期法家“法治”理论突出反映了新兴阶级的法律观,并成为当时各国法制的指导思想。具体包括: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第9题:

简述战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正确答案: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即,取消旧贵州的特权无论何人犯罪,都要依法论处。
(2)制定成文法公布于众,使人人知法而又有法可依。
(3)执行刑罚时,加重对轻罪的处罚,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第10题:

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立法指导思想?


正确答案:第一、“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第二、“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第三、“重其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