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锦鲤(2字观赏鱼类)()

题目
填空题
中国锦鲤(2字观赏鱼类)()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龙鱼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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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输出观赏鱼类,须有(  )。
A.养殖场供货证明
B.农牧部门品种审批单
C.养殖场或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证
D.委托书


答案:A,C,D
解析:
【精解】输出观赏鱼类,须有养殖场供货证明、养殖场或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证和委托书。

第2题:

2012年3月,原告杨文起诉被告常海称: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经县法院判决应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现该公司无力偿还,而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常海享有3万元债权,该公司同意将此款给原告,但又怠于行使该债权。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代位行使,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偿付3万元借款及利息,被告常海辩称:被告不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原告出示的借条系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任经理时所做的财务手续。即使此债条成立,原告也不能行使代位权,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欠被告工资18642元,集资款15000元,两相抵销。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6万元房款属实,原告曾多次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追要,因公司无力偿还,就把被告写的借条给了原告。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该县法院曾于2011年12月判决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付,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写有《借条》,内容是:“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借现金三万元(30000元),常海2011.7.6”,原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催款,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将此借条交给原告,由原告行使该借款债权,另,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被告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工资共计18642元,被告于2011年5月31日曾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交纳集资款1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33642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支付。
根据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法院对本案处理的做法中,正确的有( )。

A.法院若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B.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C.如果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原告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D.原告与被告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原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以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起诉
E.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案:A,E
解析:
选项A: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选项B:应为“裁定”驳回起诉;选项C: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故应由杨文承担;选项D: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应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E:原告杨文诉讼请求不成立,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第3题:

鱼类菜品在展示给宾客观赏时应()朝向宾客。

A、鱼头

B、鱼尾

C、鱼腹

D、鱼鳍


参考答案:C

第4题:

鳗鲡,是传统名贵鱼类,也是世界上最神秘的鱼类之一。被中国渔业协会授予“中国鳗鲡之都”称号的是()。

  • A、上海
  • B、广州
  • C、福州
  • D、汉口

正确答案:C

第5题:

2012年3月,原告杨文起诉被告常海称: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经县法院判决应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现该公司无力偿还,而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常海享有3万元债权,该公司同意将此款给原告,但又怠于行使该债权。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代位行使,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偿付3万元借款及利息,被告常海辩称:被告不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原告出示的借条系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任经理时所做的财务手续。即使此债条成立,原告也不能行使代位权,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欠被告工资18642元,集资款15000元,两相抵销。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6万元房款属实,原告曾多次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追要,因公司无力偿还,就把被告写的借条给了原告。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该县法院曾于2011年12月判决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付,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写有《借条》,内容是:“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借现金三万元(30000元),常海2011.7.6”,原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催款,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将此借条交给原告,由原告行使该借款债权,另,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被告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工资共计18642元,被告于2011年5月31日曾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交纳集资款1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33642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支付。
下列关于代位权诉讼中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诉讼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法院应当追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案被告
B.法院可以追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为诉讼第三人
C.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参加本案诉讼,作为诉讼第三人
D.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则有权提起反诉
E.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作为本案诉讼的必要共同被告

答案:B,C
解析:
选项ABCE: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杨文)是原告,次债务人(常海)是被告,债务人(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是第三人;选项D:反诉只能由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而向法院提出。

第6题:

2012年3月,原告杨文起诉被告常海称: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经县法院判决应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现该公司无力偿还,而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常海享有3万元债权,该公司同意将此款给原告,但又怠于行使该债权。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代位行使,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偿付3万元借款及利息,被告常海辩称:被告不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原告出示的借条系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任经理时所做的财务手续。即使此债条成立,原告也不能行使代位权,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欠被告工资18642元,集资款15000元,两相抵销。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6万元房款属实,原告曾多次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追要,因公司无力偿还,就把被告写的借条给了原告。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该县法院曾于2011年12月判决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付,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写有《借条》,内容是:“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借现金三万元(30000元),常海2011.7.6”,原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催款,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将此借条交给原告,由原告行使该借款债权,另,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被告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工资共计18642元,被告于2011年5月31日曾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交纳集资款1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33642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支付。

下列关于本案的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提起代位权诉讼条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代位行使的债权不属于到期债权,因此不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中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债权属于其自身,因此本案原告起诉不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C.本案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因此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将《借条》给原告的行为属于债权让与
D.原告对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已经法院判决,法院可以直接对被告执行,原告不需要再提起代位权诉讼
E.代位权可以不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依据有关事实即可发生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答案:C
解析:
(1)选项A: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本案中,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视为债权到期,债权人有随时主张还款的权利;(2)选项B: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借款不属于专属于自身的债权;(3)选项C:本案中,在2012年3月杨文起诉之前,锦鲤公司已经将借条交于原告,允许原告行使该债权,因此原告由此已成为常海的债权人,直接向其主张偿还即可,无须再代位行使;(4)选项D:本题被告为常海,不是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故法院无权直接强制执行。同时即使法院强制执行,也应当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无权直接执行;(5)选项E: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来行使。
【解释】解答本题时,我们可首先排除选项E;继而分析前四个选项,选项ABC均表述为“不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选项D表述为“不需要提起代位权诉讼”,四个选项均对“代位权诉讼”予以否定,因此可得出本案代位权诉讼是不成立的;在断定选项D错误后,答案几乎就锁定是选项C了。不过选项C本身是不够严谨的,它表述的意思是“因为不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所以属于债权让与”,这个逻辑是不准确的;此外,债权让与有效成立还需通知债务人常海,本题对此条件并未明确交待。

【知识点】 其他章节

第7题:

2012年3月,原告杨文起诉被告常海称: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经县法院判决应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现该公司无力偿还,而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常海享有3万元债权,该公司同意将此款给原告,但又怠于行使该债权。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代位行使,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偿付3万元借款及利息,被告常海辩称:被告不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原告出示的借条系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任经理时所做的财务手续。即使此债条成立,原告也不能行使代位权,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欠被告工资18642元,集资款15000元,两相抵销。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6万元房款属实,原告曾多次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追要,因公司无力偿还,就把被告写的借条给了原告。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该县法院曾于2011年12月判决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付,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写有《借条》,内容是:“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借现金三万元(30000元),常海2011.7.6”,原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催款,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将此借条交给原告,由原告行使该借款债权,另,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被告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工资共计18642元,被告于2011年5月31日曾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交纳集资款1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33642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支付。


下列关于被告常海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被告常海对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抗辩,可以向原告主张
B.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参加诉讼的情况下,被告常海对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抗辩,不可以向原告主张
C.本案被告常海与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共同诉讼人
D.由于代位权属于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因此,在本案债的关系中被告常海属于担保人
E.由于抵销必须通过诉讼裁判确认,因此,被告常海的抵销抗辩不能成立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在代位权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2)选项C:共同诉讼指原告或被告一方为2人以上。本案中,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三人;(3)选项D:代位权不属于债的担保,而是债的保全;(4)选项E:抵销不需要通过诉讼裁判确定,当事人可以直接主张。

【知识点】 其他章节

第8题:

()是我国发现并开展系统研究的第一个鱼类病毒,病毒颗粒呈球形,无囊膜,病毒核酸为双链RNA

A、鮰呼肠孤病毒

B、锦鲤疱疹病毒

C、草鱼呼肠孤病毒

D、淋巴囊肿病毒


参考答案:C

第9题:

简述红白锦鲤观赏要点


正确答案:(1)底色一定要洁白而近纯白色者最好,尤其是鲜艳的白底为最,如泛黄的白底或有黑斑点者,评价低劣。(2)红色斑纹的边际明显而未呈模糊状者最好。
(3)绯色的色调呈深红色者最好。
(4)不论是大斑纹还是小斑纹,在头部一定要有红者,观赏价值较低。
(5)绯色或斑纹的配置要左右对称。
(6)头部与躯干部之间红斑切入者为佳。红色不可渲染至嘴吻、眼部、胸蜡、背绪及尾蜡处。

第10题:

影响观赏鱼类生活环境的因素有哪些? 


正确答案: 1.水温:鲶形目和鲤形目等温水性鱼类,耐受温度0.5~38℃,适宜水温为23~32℃,繁殖适宜温度22~26℃,摄食和生长的适宜温度25~32℃,≤10℃摄食下降,生长缓慢,≥15℃摄食量增加,≥20℃摄食生长明显增加。鱂形目和鲈形目的鱼类,如丽鱼科、攀鲈科和蝴蝶鱼科等,生存水温多为12~40℃,生长适温20~32℃,生长、发育的适宜温度15~32℃,但不同种类略有不同。稍耐低温的鱼类有月光鱼、胭脂鱼等。
2.溶解氧:正常生活溶解氧≥5mg/L,2~3 mg/L时摄食强度降低,生长缓慢;≤1~2 mg/L时,开始浮头,甚至死亡。具有呼吸器官的耐低氧能力强。同样条件下,冷水性鱼类需氧量比温水性鱼类和热带鱼类高,海水热带鱼类又比淡水热带鱼类高;同种动物,幼体的耗氧率比成体高,温度高时比温度低时高。
3.pH:大多数为7.0~8.5。胭脂鱼科、鳅科、丽鱼科和鲤科的某些底栖鱼类对酸性的适应能力较强。
4.盐度:大多数鱼类均属狭盐性鱼类,丽鱼科某些种类除外。热带海水观赏鱼类适宜海水相对密度为1.020~1.025.在有珊瑚纲动物的水族箱中,最好为1.02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