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加快发展、规范发展、健康发展的新时期,促进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措施有(  )。

题目
多选题
进入21世纪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加快发展、规范发展、健康发展的新时期,促进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措施有(  )。
A

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

B

制定完善规章制度

C

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D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E

加强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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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A、鼓励

B、支持

C、引导

D、指导


参考答案:ABC

第2题:

如何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答案:
解析:
(1)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制定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加大政府扶持;

(3)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改善合作社的融资环境;

(4)完善教育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体系,强化合作社的人才支撑;

(5)拓宽合作社产品销售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合作社开拓市场。重点支持合作社广泛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产销衔接活动。

第3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明确了()等扶持方式。

A.产业政策倾斜

B.财政扶持

C.金融支持

D.税收优惠


答案:ABCD

第4题: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又要搞“合作化运动”吗?   


正确答案: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当然不是又要搞“合作化运动”。
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关于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定,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社,不是重新“归大堆”。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后,可以享受合作社提供的专业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更好地发展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则将社员分散生产的农产品和需要的服务集聚起来,以规模化的方式,进入市场,改变了单个农民的市场弱势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的服务丰富和完善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可以有效地补充集体统一服务的不足。一位农民兄弟形象地形容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生产在家,服务在社”。
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坚持市场经济的原则,坚持农民自愿。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的一种全新的市场主体组织形式。它的产生源于实行家庭承包后,农民因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而产生的通过市场获得服务的需求。它的发展动力源于参与市场竞争。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成长壮大更要基于其参与市场竞争的结果。
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提高农业生产及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有利于稳定地增加农民收入。多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坚持“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和组织,仍然要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要强调的是,这种指导、扶持和服务,是建立在农民自愿成立和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的。依法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强调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内部运行机制、内外部利益关系的处理等方面要严格依法办事。是否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什么内容的服务,内部设立什么样的组织机构,完全取决于农民的意愿和对服务的需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不是以行政手段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和运行,更不是以行政手段拔苗助长。要特别防止以运动的形式去发展所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防止以行政手段强迫命令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社或者强迫农民参加指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4.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立足于对自愿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保护。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强调“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农民的民主办社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通过有限责任制度、成员账户制度、盈余分配制度、退社制度等,对成员的财产权利进行保护。加入合作社,其出资和公积金份额仍然记载在其自己的账户中,并作为参与合作社盈余分配的重要依据,如果成员因自身的原因选择退出合作社,其享有的财产份额仍然可以退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型的市场主体,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财产权利给予了充分的保护。这些规定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中期以后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强制改变农业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制度完全不同。

第5题:

从国际经验看,各国政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方式有(  )。
A.立法
B.金融和财税支持
C.直接派干部管理
D.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农民合作社发展事务
E.制订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


答案:A,B,D,E
解析:
从国际经验看,各国政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方式有:①制度支持:从运动到立法;②政府设专门机构负责农民合作社发展事务;③政策支持:从财税、金融到教育培训;④登记管理;⑤审计监督管理;⑥制订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

第6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于(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A.2005

B.2006

C.2007

D.2008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7题: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的目的有( )。

A.全面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B.掌握生产经营规模
C.掌握成员收入情况
D.掌握扶持发展情况
E.促进农民增收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的统计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生产经营规模、服务能力、成员收入及扶持发展等方面情况。

第8题: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有哪些?


参考答案(1)产业政策倾斜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9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由于竞争实力较弱,应当给予产业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
  (2)财政补助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0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3)金融支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1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4)税收优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2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目前,国家财税部门规定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增值税、所得税和营业税三个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5)其他扶持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还可依法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扶持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第9题:

谈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
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是金融支持政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三是财政扶持政策。2003年到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
四是涉农项目支持政策。2010年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目前,农业部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新一轮菜蓝子工程、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涉农项目,均已开始委托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
五是农产品流通政策,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六是人才支持政策,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引导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创办合作社。

第10题:

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中的责任是什么?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这一规定,是根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客观上需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其建设和发展提供指导、扶持和服务的实际情况作出的。
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是各级政府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指导、扶持和服务,并做好督促和落实工作。 当合作社有困难、有问题需要政府解决时,要让群众知道可以找政府哪个部门帮助协调,而不能让群众摸不着门,因此,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政府部门承担更多的责任。现实工作中,各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联系更多、更密切,对生产生活中的一些政策和技术性问题,农民群众一般也是主动与政府农业部门联系,因此,在这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了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更重的责任和更高的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还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对其建设与发展需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给予扶持和服务。为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这些措施需要包括财政、税务、金融、科技、人事、工商、发展改革等在内的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予以进一步落实。同时,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即包括供销社、科协、教学科研机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农业企业等在内的社会各方面力量,都有义务和责任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政策、技术、信息、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扶持和服务。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借指导、扶持和服务的名义,改变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性质和特征,强迫农民建立或者加入合作社,或者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事务。政府部门提供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必须始终坚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采取农民群众欢迎的方式方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真正做到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必要的、恰当的辅导和指导,可以有效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激发群众的合作热情,提升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国家通过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类弱势群体必要的、适度的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提高其在市场中的谈判地位,“扶上马、送一程”,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也符合国际惯例。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一步整合各种支农资源,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申报和实施有关支农资金和支农项目,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