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对公客户销户时未按规定交回重要空白凭证的作废交易时,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或银行预留印鉴的正式公函,公函后附“未按规定交回未用重要空白凭证清单”,并声明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如无法附“未按规定交回未用重要空白凭证清单”的,应在公函中一并说明理由。
第1题:
单位客户销户交回的未用空白票据、凭证等,应剪角并加盖“()”戳记后,登记《重要凭证作废丢失登记簿》。
A作废
B注销
C挂失
第2题:
办理单位客户主动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应填写《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注明销户原因。开户行审核后,下列()情况不能办理销户。
第3题:
A、空白重要凭证种类
B、空白重要凭证号码
C、声明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负责
D、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第4题:
客户销户时,对于客户未用空白凭证,柜员应做到()。
第5题:
客户凭证作废是指对公客户因注销账户、银行凭证改版或其他原因造成重要空白凭证不能使用或不再使用的,客户应交回所有未用的重要空白凭证,作废后凭证状态变为“外部作废”。
第6题:
客户购买支票等重要空白凭证时做法错误的是()。
第7题:
办理销户时,应审查客户所有未用空白凭证必须全部交回开户银行。如有未退回的,需出具正式公函说明。
第8题:
营业柜员在受理客户因凭证更新、销户等没用完的重要空白凭证交回时,填写凭证注销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预留印鉴后,连同未用重要空白凭证交开户社做凭证注销手续。
第9题:
办理()业务时,申请单位提交的正式公函中必须要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单位客户自行负责”
第10题:
单位客户变更预留印鉴应交回所有已加盖原预留印鉴的空白重要凭证,并在公函中注明凭证的种类、数量、编号等信息,开户网点应当场切角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