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赔付原则()
第1题: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2题: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3题:
下列对被抚养人生活费描述不正确的是()
第4题: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年计算。
第5题: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6题: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7题: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8题: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9题: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付原则()
第10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和()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