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在侦查期间,发现其另有杀人嫌疑。问:此时办案单位应当如何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并履行哪些法律手续?
第1题:
第2题:
王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批准逮捕,甲县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王某另有故意杀人罪的重大嫌疑,遂自行决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3题:
吴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吴某正在怀孕而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可要求其将护照交公安机关保存。()
第4题:
王某于2003年11月8日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讯问中拒不交待其真实身份。同年11月17日被批准逮捕,11月25日查实了王某的身份,12月10日还发现王某有抢劫行为。问:对王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应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为什么?
第5题:
钱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钱某还涉嫌贩卖毒品罪,应当报经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批准,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文书送达看守所,并向犯罪嫌疑人宣布。()
第6题:
第7题:
李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李某另有强奸罪的重大嫌疑,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8题:
赵某系某市工商局副局长,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未羁押)。侦查终结以后,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审查起诉人员发现赵某另有受贿重大嫌疑,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请问,应由谁决定和逮捕赵某?( )
A.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B.由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C.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D.由检察机关执行逮捕
第9题:
张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张某另有强奸罪的重大嫌疑,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10题:
胡某(男,48岁),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胡某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公安机关应如何计算胡某的羁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