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十九世纪英国法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第1题:
简述19世纪中叶英国文官制度改革的历史意义。
通过改革,英国文官队伍素质大为改善。考试合格被录用的人员具有丰富而深厚的基础知识、较高的道德修养和相当强的业务能力。文官被录用后,平时有严格的、科学的考评制度,用统一客观的标准核对文官工作的成绩,根据成绩决定奖惩。这一规定鼓励文官在工作中互相竞争,在竞争中求发展。考核成绩的制度化,可以避免各部大臣凭个人的好恶或者一时的错觉用人不当。这一系列的规定,使得文官的任用、选拔、晋升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政府机构充满了生机和活力,办事效率大大提高,业务娴熟,而扯皮、不办实事、虚夸的官僚主义作风很少。同时,录用的文官人员精干,可以保证把更多的精力和资金投入到生产中去,发展经济。
改革后建立起来的近代文官制度把英国政府官职分为政务官和文官两部分。对文官规定了“中立原则”,即文官不得参加政党政治活动,不得竞选议员,不得接受政治捐款,不随内阁更迭而进退。从而避免了政党分赃制的弊病,保持行政工作的熟练和执行国策的连续性,有利于政局稳定。同时也保持了文官职业的相对独立性,不为党派效力,秉公执法,取得公众的合作与支持。
文官制度的改革也促进了其他部门改革的进行。
第2题:
简述英国法律的基本特点。
(1)判例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
(2)遵循先例原则和判例汇编具有重要意义;
(3)法官和法学家对法律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第3题:
第4题:
简述洋务派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1、“逢变局须变法”的变法主张。
2、务实学、倡实务的实用主义路线。
3、“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行动纲领。
略
第5题:
十九世纪晚期以来,英国是怎样失去“世界工厂”地位的?
第6题:
简述十九世纪英国法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英国从l9世纪开始就进行了一系列法律制度方面的改革。这一改革的重要特点就是主要是通过立法形式进行的。主要内容有:
①整顿和改革了旧的刻板繁琐的诉讼程序。通过改革使法官和法学家逐渐从诉讼程序的桎梏下解放出来,而日益重视法律的实质问题。
②精简和改革了旧的分散重叠的法院组织。这方面最重要.的是1875年颁布了《司法条例》,创投了最高法院,取消了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的双重体制。同时,《司法条例》还制定了一套适用于最高法院的统一的诉讼规则。
③在宪法、刑法和私法方面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革除了旧的封建法的某些残余,修改了前一时期的某些陈旧过时的法律原则,创立了一些新的符合时代潮流的法律制度:在宪法方面,制定了1832年的《改革法案》,削减了贵族在选举中的特权,扩大了城市有产者的参政权;1911年又颁布了《国会法》,对上院的权力进行了限制。
在刑法方面,减缓了某些刑罚的残酷程度,采用了缓刑、假释以及减轻青少年犯罪等新的刑罚制度。在私法方面,除对婚姻家庭法进行了许多重要的改革外,特别是为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商法方面的规范和制度。产业革命后,英国法律制度虽然相应进行了大规模的现代化改革,但仍维持其古老的体制和传统,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仍是英国法的三种基本形式和主要渊源。虽然制定法的比重有了显著的增长,但是判例法仍然是英国法的基本形式。
第7题:
简述托马斯曼的《论英国与东印度的贸易》一书的主要内容。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简述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英国刑罚改革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