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市场经济如何实现资源配置?

题目

自由市场经济如何实现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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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资源配置方式不同,可以将经济制度区分为( )。

A. 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制度

B. 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制度

C. 中央集权的市场经济制度

D. 自由放任的计划经济制度

E. 混合经济制度


正确答案:ABE

第2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资源配置的调节手段包括( )。

A.安排
B.分配
C.计划
D.自由
E.市场

答案:C,E
解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资源配置的调节手段包括计划和市场,二者能够而且必须互相结合。

第3题:

市场经济通过市场机制把社会资源配置到经济效益好的部门和企业,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正确答案:√

第4题:

哈耶克的观点认为实现经济自由的途径是实行()。

  • A、市场经济
  • B、计划经济
  • C、干预经济
  • D、自由经济

正确答案:D

第5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效率主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来实现,实现公平则主要依靠政府的宏观调控。


答案:
解析:
这一观点是正确的。效率与公平是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的一对矛盾。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为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缩小同发达国家的差距,必须十分重视提高效率。同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内在要求,在公平上应当也能够比资本主义国家做得更好。从现阶段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应该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市场具有导向和调节、激励和约束的功能,能使资源在微观层面上得到高效率和高效益的利用,提高效率主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来实现。但市场机制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缺陷和不足,实现公平则主要依靠政府的宏观调控。宏观经济管理应将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扩大、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作为重要任务。

第6题:

根据市场供求状况,促使生产要素在部门之间流动,实现资源配置优化,这是市场经济的( )。

A.激励功能

B.调节功能

C.传导功能

D.实现功能


正确答案:B

第7题:

在( )体制下,起主导作用的是市场资源配置。

A.市场经济
B.计划经济
C.垄断经济
D.自由经济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市场经济的主导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起主导作用的是市场资源配置。

第8题:

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经济运行方式。()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第9题:

下列关于市场经济如何有效配置资源的正确说法是()

  • A、把资源配置到国家和人们最需要满足的方面
  • B、把资源配置到效益最高的部门和企业当中
  • C、资源配置按行政指令方式进行
  • D、使资源尽可能有效地被利用,杜绝浪费

正确答案:A,B,D

第10题:

法律如何保障自由的实现?


正确答案: 法律保证自由实现的方式是多方面的。
一般来说,法律保障自由的一般有三种方式。
第一,以权利义务方式设定自由的范围以及实现方式。以权利义务方式设定自由的范围以及实现方式,实质是将自由法律化为法律自由。法律规范社会活动的基本方式就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为每一个人及整个社会活动提供基本方案。在法律调整中,权利规范确认和描述了主体的自由及范围;义务中的禁止表达了对他人自由不得妨碍的要求;义务中积极作为的规定,对应了权利人自由的要求,即通过作为方式构成权利人自由实现的条件。由此,法律为每一社会活动主体划分出了自由的范围,确定了主体间在自由行动中的相互关系。在法律对权利义务的设定中,不仅包含着对社会生活不同领域自由的选择和安排,而且包含着对各种自由实现方式的选择和安排。比如,法律上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等,都是对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不同领域自由的确认。又如,法律上对公民在参加选举中提名方式、投票方式的安排,对经济活动中开办企业的基本条件、过程的安排,等等,都是对自由实现方式的设定。权利义务包含着自由实现方式的设定。这些设定,为每一社会活动主体和整个社会的自由活动提供了基本方案,为自由的享受提供了前提。
第二,将责任与自由联结。在社会活动中,自由是可能被滥用的,自由的主体可能滥用自由进而损害他人的自由及其他利益。法律防止这种可能性的重要手段就是设定法律责任,以此向社会表明滥用自由将承担的不利后果,责任的实现将伴随着由国家实施的法律制裁。这是一种实体法上的保护手段,它加强了对权利义务所设定的自由活动方案的保护。
第三,设置国家权力及正当程序以提供救济。当社会活动主体的自由受到侵害,不可能也不能由各主体自行强制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各主体自行实施法律必将造成对自由更大的侵害。因此,确定违法者责任和对其实施法律制裁应当是一种国家权力,需要由专门国家机构运用。从法律调整的角度来说,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当国家通过法律将一种自由确认为法律权利后,即意味着国家承担了保护的责任,当这种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有义务对受害者提供救济,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因此,国家在通过法律确认权利时,必须同时通过法律设定专门实施法律救济的机构及职权,并设定救济的正当程序。这种设置具有两重的意义:一方面,保证有专门的机构和权力追究违法者的责任,恢复被损害的自由;另一方面,防止国家权力被滥用而威胁和侵害社会自由,给个人和社会组织造成危害。对于后一意义历来是许多学者所强调的,因为国家滥用权力对自由所造成的危害之烈,通常要远甚于个人滥用权利,且更难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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