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末制定《大清新刑律》的过程中,“礼教派”与”法理派”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A、干名犯义B、存留养亲C、无夫奸D、子孙违犯教令E、子孙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

题目

在清末制定《大清新刑律》的过程中,“礼教派”与”法理派”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

  • A、干名犯义
  • B、存留养亲
  • C、无夫奸
  • D、子孙违犯教令
  • E、子孙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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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清末制定《大清新刑律》的过程中,“礼教派”与”法理派”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

A.干名犯义

B.存留养亲

C.无夫奸

D.子孙违犯教令

E.子孙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


参考答案:A, B, C, D, E

第2题:

清末“礼法之争”中,劳乃宣对《大清新刑律草案》极力攻击的两点是()

A.故杀子孙

B.妻殴夫

C.存留养亲

D.无夫奸

E.子孙违犯教令


参考答案:D, E

第3题:

礼法之争的内容包括()

A.关于“干名犯义”条存废问题

B.关于“存留养亲”制度

C.关于“存留养亲”制度

D.关于子孙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的问题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有(  )。
A.亲属相奸
B.无夫奸
C.干名犯义
D.子孙违反教令


答案:A,B,C,D
解析:
解析:清末“礼法之争”争论的焦点有五:第一,“干名犯义”;第二,“留存养亲”;第三,“无夫奸”和“亲属相奸”;第四,“子孙违反教令”;第五,卑亲属是否可以对尊亲属行使正当防卫。

第5题:

(2009年真题)《大清新刑律》附加的《暂行章程》规定的内容包括(  )。
A.无夫妇女犯奸构成犯罪
B.对尊亲属有犯,不得适用正当防卫
C.加重卑幼对尊长、妻对夫杀伤等罪的处罚。
D.减轻尊长对卑幼、夫对妻杀伤等罪的处罚


答案:A,B,C,D
解析:
解析:清末在制定《大清新刑律》的过程中,引起了“礼法之争”,争论的结果是法理派妥协和退让,沈家本至此辞去了修订法律大臣的职务。“礼法之争”的结果就是在新刑律后附加五条《暂行章程》,规定了无夫妇女通奸罪;对尊亲属有犯不得适用正当防卫;加重卑幼对尊长、妻对夫杀伤等罪的刑罚;减轻尊长对卑幼、夫对妻杀伤等罪的刑罚等。但礼法之争在客观上对传播近代法律思想和理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此后的近代法制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可见,备选项应全选。

第6题:

在清末的“礼法之争”中,下列主张不.属于“法理派”观点的是()

A.应保留“干名犯义”条款

B.“无夫奸”不为罪

C.“子孙违反敕令”不为罪

D.“存留养亲”不应编入刑律


参考答案:A

第7题:

关于清末对刑律修订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大清现行刑律》的制定拉开了清末修订刑律的序幕

B.“干名犯义”条款仍然保留在《大清新刑律》的法典正文中

C.《大清新刑律》引进了正当防卫制度

D.礼法之争的焦点主要体现在《大清新刑律》的修订上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对刑律的修订。清末修律的核心是对刑律的修订。为了配合刑律的修订,在沈家本制定《大清新刑律》之前,首先颁布了一部过渡性的刑法典——《大清现行刑律》《大清现行刑律》的制定拉开了清末修订刑律的序幕。可见,A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注意:《大清现行刑律》的制定只是拉开了刑律修订的序幕,而拉开整个修律工作序幕的是《钦定大清商律》的制定。清末修律引发了法理派和礼教派的争论,争论的结果是法理派的妥协和退让,即将“干名犯义”条款和卑亲属对尊亲属不得适用正当防卫等内容保留在《大清新刑律》的附则——《暂行章程》中,但是并没有保留在该刑法典的正文中,可见,B项表述错误,是正确答案。《大清新刑律》引进了许多西方通用的制度、原则和术语,例如假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罪行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未遂、累犯等。可见,C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集中在《大清新刑律》的修订上,因此,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

第8题:

6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主要包括( )。

A.修律的必要性

B.无夫奸

C.子孙违反教令

D.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BCD
解析:所谓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BCD三项的内容都是礼法之争的焦点内容。

第9题:

(2005年真题)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主要包括(  )。
A.修律的必要性
B.无夫奸
C.子孙违反教令
D.正当防卫


答案:B,C,D
解析:
解析:清末“礼法之争”争论的焦点有五:第一,“干名犯义”;第二,“留存养亲”;第三,“无夫奸”和“亲属相奸”;第四,“子孙违反教令”;第五,卑亲属是否可以对尊亲属行使正当防卫。

第10题:

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有(  )。
A.干名犯义
B.留存养亲
C.无夫奸
D.子孙违反教令


答案:A,B,C,D
解析:
【精解】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有五个方面,简单地说包括干名犯义、子孙违反教令、无夫奸和亲属相奸、留存养亲、正当防卫,故备选项都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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