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补充鉴定。
第1题:
简述补充鉴定。
是第一次鉴定的继续,是在原来鉴定的基础上为了完备鉴定结论,由原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其中的个别问题进行修正或补充。
补充鉴定的本质特征,是由原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经过鉴定的同一问题进行修正或补充,仅仅是鉴定内容和要求增加而鉴定主体和鉴定对象未发生变更。
第2题:
简述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的联系与区别。
补充鉴定:是指在原有鉴定的基础上对其中的个别问题进行复查、修正、补充或解释,以使原鉴定意见更加完备而进行的鉴定。
重新鉴定:是指委托人对初次鉴定的鉴定意见经审查后认为鉴定意见不可靠而委托原鉴定机构或其他鉴定机构就同一鉴定事项再行的鉴定。
区别与联系:两者都是在进行了初次鉴定后进行的鉴定;都属于司法鉴定。
两者在适用情况、委托对象、鉴定意见前后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第3题:
第4题:
如何理解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之间的关系?
第5题:
第6题:
补充鉴定是在委托单位认为 ___________的内容不够完善、 证据没被充分利用、 结论根据 不充分或发现 ______等情况时,将原鉴定和新发现的材料送请原鉴定人进行复查,称为补充鉴定。
第7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A.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B.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C.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D.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第8题: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法庭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如何处理?( )A.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B.应当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C.可以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重新鉴定D.可以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
第9题:
第10题:
补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