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系夫妻。已领结婚证但并未办理结婚仪式。其间,甲死亡。乙对甲

题目

甲、乙系夫妻。已领结婚证但并未办理结婚仪式。其间,甲死亡。乙对甲的父母在思想、生活、经济上予以极大的帮助。后乙又结婚,但仍然坚持孝敬甲的父母。后乙病故,留有一子。后甲的父母病故,对此()

  • A、乙不可分得甲的父母的遗产
  • B、乙的儿子不能享有代位继承权
  • C、乙不是甲的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 D、乙的儿子可以享有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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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

A、视为自行恢复

B、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C、并未自行恢复

D、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参考答案:C

第2题:

甲与乙结婚多年,甲的母亲患重大疾病急需医治,但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乙拒绝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医疗费,已知甲、乙均无未还清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B.甲有权提出离婚诉讼,但不能请求乙损害赔偿
C.若甲与乙当年结婚系乙胁迫所致,则甲、乙之间的婚姻无效
D.若甲想分割共同财产,只能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答案:A
解析:
《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甲母系甲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故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甲母系家庭成员,拒绝对其救治系虐待的表现。甲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损害赔偿,故选项B错误。《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故选项C错误。正确答案为A。

第3题:

甲、乙系夫妻,甲未经乙同意将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如果甲的出售行为给乙造成损失,乙有权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 )


参考答案:对

第4题:

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也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甲可否与乙自动恢复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甲乙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因为在甲宣告死亡后乙与丁结婚,已另存在一个婚姻关系,甲乙若要同意结婚,则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5题: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贾某为了报复林某劝其去林中跑步,希望其可以被雷劈死,结果林某真的被雷劈中,但并未死亡,贾某见状并不施救,飘然离去,林某后因伤重死亡。贾某应当对林某的死亡负责。
B.甲与乙(丙之父)和丙(12岁)去游泳,过程中丙溺水,乙由于水性较差央求甲进行救助,但甲害怕自己淹死而没有救助,结果丙溺水死亡。甲应当对丙的死亡负责。
C.甲乙为夫妻二人,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一日乙扬言要自杀,甲认为其不过是吓唬自己并不在意,转身出门。乙一怒之下割腕自杀。甲应对乙的死亡负责。
D.甲在深山之中袭击乙,乙实施正当防卫行为且没有过当造成甲的受伤,乙没有实施救助就离开了,导致甲伤重死亡,乙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

答案:D
解析:
刑法当中的刑事责任,并非行为与结果之间只要具有某种因果关系,即可以进行归责,一方面,具备因果关系并不必然导致刑事责任的承担,另一方面,非刑法上的行为也不能导致责任的承担。承担不作为犯罪的责任,必须以具备义务为前提。 A:劝别人跑步的行为,并非刑法意义上的行为,它危险程度极低,没有提高法律所不允许的风险,同时,它也不是类型性的法益侵害行为,因此林某被雷劈中受伤与贾某无关,贾某对此并无救助义务,自然也不应当承担责任。 B:在丙的法定监护人乙在场的情况下,甲对丙并没有监护或照看的义务,当然也没有进行救助的义务,对丙的死亡不应当负责。 C:由于乙自杀时甲并不在屋内,没有作为的可能,因此并不应当负责。 D:命题人认为,正当防卫行为本身并不过当,但由于不救助致使他人死亡的,就属于防卫过当。也即正当防卫行为,可以成为作为义务的来源。

第6题: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根据定义,下列属于代位继承的是( )。

A. 继承人甲在继承其父的遗产时突遭车祸身亡,财产由甲的儿子乙继承

B. 甲先于其弟乙死亡,甲的儿子丙代父继承乙的财产

C. 甲、乙系夫妻,在一次意处事故中,甲、乙先后死亡,其子丙继承二人的财产

D. 甲、乙系父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乙被推定先于其父甲死亡,乙的儿子继承了甲的遗产


正确答案:D
D[解析]A属于转继承,B项不符合定义的“晚辈直系血亲”,C项属于继承。

第7题:

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 )

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
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强奸罪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侵犯人身权利罪。 A项,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成立虐待罪。甲、乙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已经有事实婚姻的现实,对家庭进行扩张解释,包括处于事实婚姻中的同居伴侣,并不会超越普通人对“家庭”的理解,所以甲虐待乙的,可以成立虐待罪。故A项正确。 B项,丙是甲、乙二人的儿子,甲、乙有监护丙的权利和义务,当甲伤害丙的时候,作为母亲的乙有救助自己孩子的义务,如果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的,可以成立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故B项正确。 C项,甲放弃事实婚姻的行为本身不会违反法律,但是甲不能放弃对自己儿子丙的抚养责任,如果不抚养丙,可能成立遗弃罪。故C项正确。 D项,强迫女子发生性关系的,成立强奸罪。即使在婚姻存续期内,也可以成立此罪,因为女子对丈夫概括性的性承诺并不意味着对每一次性行为都有承诺。女子与男子结婚后仍然有自己的独立人身权利,并不能被当作是丈夫的性工具,可以不考虑女子的性自主权而随时随地随性地发生性关系。当然,面对中国刑法学界和司法界仍然有封建男权主义残留的做法和观点,暂时还无法彻底承认婚内强奸成立强奸罪,但是对于婚姻状况结束后的女子,原来的“丈夫”当然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故D项正确。

第8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是( )。A.甲、乙、丙各出资3万元买断一工厂B.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栋房屋,甲、乙主张按份共有,丙主张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C.甲、乙二人系夫妻,对于夫妻财产,甲主张按份共有,乙主张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D.甲、乙、丙系朋友关系,三人共同出资购置生活用房一栋


正确答案:C
根据《物权法》第103条的规定,选C项。其余选项不存在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男女同居关系或者遗产分配前形成的财产关系,因此都属于按份共有。

第9题:

甲、乙、丙、丁、戊同在一车祸中丧生,甲、乙系夫妻关系,丙、丁系甲、乙之子女,戊为丙之子,巳为丁之妻,庚为戊之子。假如没有其他继承人,则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继承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应当首先推定甲、乙先死亡,同时认定甲、乙之间不发生继承关系
B.应当首先推定戊先死亡
C.巳享有对甲所留遗产的代位继承权
D.庚享有对乙的代位继承权


答案:A
解析:
【精解】根据继承法意见的规定,A项正确,B项错误。C项错在:巳享有对甲所留遗产的转继承权。D项错在:庚享有对乙的转继承权,而不是代位继承权。

第10题:

甲意图杀害乙,于是用车将乙撞倒,乙倒在血泊中,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于是将乙带到一悬崖边抛弃,结果乙当时并未死亡,但乙醒来后不慎掉入悬崖,死亡。请问,甲的行为:( )

  • A、构成故意杀人罪
  • B、构成故意伤害罪
  • C、犯罪未遂
  •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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