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资助13岁的孙某继续上学,与孙某父母订立无条件资助赠与合同,赠与6000元,每学年2000元,并办理了公证,李某交付2000元后以孙某成绩不佳为由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李某应继续给付,因为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B、李某可不再给付,因为孙某成绩不佳C、李某可要求返还已赠的2000元,因孙某成绩不佳D、李某可不再给付,因为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题目

李某为资助13岁的孙某继续上学,与孙某父母订立无条件资助赠与合同,赠与6000元,每学年2000元,并办理了公证,李某交付2000元后以孙某成绩不佳为由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应继续给付,因为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 B、李某可不再给付,因为孙某成绩不佳
  • C、李某可要求返还已赠的2000元,因孙某成绩不佳
  • D、李某可不再给付,因为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18 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未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司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C 、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正确答案:A
根据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本题中,李某与王某签订的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因此不得无正当理由撤销。

第2题:

李某经营一个主营粤菜的个体餐馆,其雇佣的服务员孙某为客人齐某提供服务时,因与齐某曾有恩怨,故在见齐某已喝酒过量的情况下,将碱水当作白酒送到餐桌,致使齐某的喉咙被烧伤。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齐某可以李某与孙某为共同被告 B.齐某只能以李某为被告,因为李某是餐馆的业主 C.齐某只能以孙某为被告,因为孙某具有故意 D.齐某可以李某为被告,李某承担责任后不得向孙某追偿


正确答案:A
根据《民诉意见》第45条规定,本题正确答案为A。李某在承担责任后是可以向孙某追偿,所以D说法不正确。

第3题:

3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赠与人不得主张撤销赠与的有( )。 A.张某将1辆小轿车赠与李某,且已交付 B.甲公司与某地震灾区小学签订赠与合同,将赠与50万元用于修复教学楼 C.乙公司表示将赠与某大学3辆校车,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且对该赠与同进行了公证 D.陈某将1块钟表赠与王某,且已交付,但王某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正确答案:ABC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能撤销赠与;张某已将轿车交付李某,不能再行使任意撤销权。(2)选项BC: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3)选项D: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第4题:

孙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承租后与陈某签订了转租合同,孙某表示同意。但是,孙某在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已经把该房租给了王某并已交付。李某、陈某、王某均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B:陈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C:李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D:陈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A、B项表述错误。此外,陈某与孙某没有合同关系,D项表述错误。孙某将房屋事先出租给王某并已交付,导致李某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李某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基于孙某违约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5题:

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B
《担保法》第66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所以,无论是《担保法》还是《物权法》,都规定了流质契约之禁止、流质契约禁止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出质人的利益,将质权人乘人之危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本题中,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关于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的约定显然违反了流质契约禁止的规定。因此,两人之间的约定无效。

第6题:

于某与李某乃邻居,因李某长期辅导于某之子英语课程,却不愿接受报酬,于某便将家传之宝一珍珠赠与李某。该珠存放于木兰匣子之中,该匣子十分精致。李某要其匣子,而还其珠。数日后反悔想要此珍珠,于某表示珍珠其妻子保管,恰其妻回娘家,等妻子回来后将珍珠送于李某。后于某妻子回家不同意,不愿赠与珍珠,遂发生争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于某与李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已经成立,于某应交付珍珠

B、于某与李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已经成立,但于某有权拒绝交付珍珠

C、于某与李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尚未成立,李某有权拒绝交付珍珠

D、李某与于某之问赠与匣子合同已经履行,但于某有权撤销赠与


参考答案:B

第7题:

黄某答应赠与林某1万元,资助林某上学,并办理了公证。林某只有14周岁,黄某在给林某7000元后不再给了。林某认为黄某已答应赠与就应全部赠给,于是向黄某要求其余的3000元。则:( )

A.黄某应再给林某3000元

B.黄某可以不给,因林某未成年,赠与合同无效

C.黄某可向林某要求返还7000元

D.赠与7000元的合同有效,另3000元的赠与合同不成立


正确答案:A
本题涉及赠与合同问题。依《合同法》第186条、第188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本题中,林某虽然只有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依法,其具有订立纯获利益的赠与合同的资格,且林某与黄某的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第8题:

企业家李某要送给某贫困县医院一辆价值20万元的救护车,医院表示接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在救护车交付前可以撤销赠与

B.李某以该医院已不需要救护车为由撤销赠与

C.李某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赠与

D.李某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需变卖该救护车维持生计,故可不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D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医院的赠与是公益事业性质的赠与,不得任意撤销,A错误。“不需要救护车”不是撤销的法定理由。故选项B错误。赠与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故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故选D项。

第9题:

(二)
  张某在某商店看到一款名牌手表标价800元,觉得很划算,就买了一块。商店售出后发现,是营业员错将8000元标成800元。商店找到张某要求他补足货款或者退货,张某予以拒绝,并称已口头允诺要将手表送给李某。于是,商店便将张某起诉至法院。张某接到传票后,撤销了与李某间的赠与合同。开庭前,张某向法院提出,要求商店赔偿他的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000元。

下列关于张某与李某间的赠与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与李某间的赠与合同不成立
B.张某与李某间的赠与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故可撤销
C.张某撤销与李某间的赠与合同是在行使撤销权
D.张某未按赠与合同约定将手表赠与李某,构成违约


答案:C
解析:
C.张某撤销与李某间的赠与合同是在行使撤销权

第10题:

共用题干

美院毕业生孙某虽然画艺超群,但是因为无人赏识,穷困潦倒。孙某与李某约定,如果李某同意孙某在李某的房屋中免费居住,孙某可以每月无偿为李某画一幅油画,李某表示同意。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
A:互易合同
B:承揽合同
C:赠与合同
D:租赁合同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