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内经济仲裁的原则包括()
第1题:
简析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国内经济仲裁和国际公法上的国际仲裁的主要区别。
(1)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双方依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有关争议提交给某临时仲裁庭或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制度。
(2)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的主要区别:
①就机构的性质而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只具有民间团体的性质,而审理国际民商事纠纷的法院,则是国家司法机关。
②就管辖权来源而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完全来自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它的管辖权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的基础上。而法院审理国际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则来自国家的强制力,是法律赋予的,而非当事人双方的授权。
③就审理程序的公开性而言,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一般都是不公开进行的,即使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审理,也仍应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而法院审理国际民商事争议,除极少数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外,原则上是必须公开进行的。
④就当事人的自治性而言,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的自治性大大超过国际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自治性。如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的组织形式(常设的还是临时的仲裁机构),可以选择仲裁的地点、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和仲裁程序。
⑤就审级制度而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制。
(3)国际商事仲裁与国内经济仲裁的主要区别:国际商事仲裁是涉及外国因素的一种仲裁制度,有时其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也需要外国的协助。而国内经济仲裁是一种只适用于同国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制度,一般只涉及国内经济贸易方面的争议。
(4)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公法上的国际仲裁的主要区别:国际商事仲裁所解决的争议是发生于私人之间以及私人与国家之间的商事争议,是国际私法所涉及的一种制度。而国际公法上的国际仲裁则是指主权国家之间发生争端时,由各有关当事国选出一个或几个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根据国际公法或公平原则处理该项争端的一种仲裁制度。
第2题:
A.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公平合理的解决纠纷
B.独立仲裁原则
C.自愿原则
第3题:
经济仲裁具有的特点包括( )。
A.提请经济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B.裁决具有强制性
C.经济仲裁的客体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D.经济仲裁具有极大的灵活性
E.经济仲裁以公开审理为原则
第4题:
第5题:
经济仲裁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
A、自愿原则
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解决经济纠纷的原则
C、仲裁组织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D、一裁终局原则
第6题:
简述我国国内法院撤销国内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程序。
对于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撤销,中国1994年《仲裁法》第7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对于国内非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包括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中国1994年《仲裁法》第58-61条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证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行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关于中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的批复》中指出:“如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不属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且上述事项与裁决的其他事项是可分的,可以撤销该超裁部分”。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批复》指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指出:“检察机关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004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当事人对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问题的批复》指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申请撤销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仲裁裁决的案件,由该规定所确定的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有权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7题:
A.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B.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C.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第8题:
经济仲裁的原则主要包括( )。
A.独立的原则
B.自愿的原则
C.一裁终局的原则
D.强制执行力原则
E.胁迫原则
第9题:
我国仲裁法的一般原则包括( )。 A.自愿原则 B.仲裁独立原则 C.仲裁保密原则 D.仲裁两裁终局原则 E.仲裁一裁终局原则
第10题: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建立的仲裁制度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