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证结算中,“议付行”和“付款行”有何不同?
第1题:
第2题:
议付行、保兑行、付款行和偿付行的责任和权利可用下表列示,前两项填写“有”或“无”,第三列填写具体对象。同时指出信用证结算中的基本当事人及其他当事人。
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受益人、保兑行、开证行。
其他当事人:即指定银行:通知行、付款行、承兑行、议付行、偿付行、索偿行、寄单行、转让行。
略
第3题:
国际信用证结算中,在受益人提交合格的单据后,负有第一付款责任的是( )
A.开证行
B.议付行
C.保兑行
D.偿付行
第4题:
在信用证关系中,有向受益人追索权的银行是,()
第5题:
信用证业务中,()付款属于终局性付款。
第6题:
第7题:
在信用证结算中承担第一付款责任的银行是()
第8题:
第9题:
限制议付信用证与自由议付信用证的区别在于()。
第10题:
在信用证业务中,通常是出口商所在的银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