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县光明乡东风村委会受乡人民政府委托管理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东风村村民李某夫妇因计划外生育第二胎受到了东风村委会作出的罚款3000元的处理。李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罚款3000元过重,遂改处罚款1000元。李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本案中对李某夫妇进行罚款处理的行政主体是() A、向阳县政府B、光明乡政府C、东风村委会D、具体执法人员

题目

向阳县光明乡东风村委会受乡人民政府委托管理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东风村村民李某夫妇因计划外生育第二胎受到了东风村委会作出的罚款3000元的处理。李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罚款3000元过重,遂改处罚款1000元。李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本案中对李某夫妇进行罚款处理的行政主体是() 

  • A、向阳县政府
  • B、光明乡政府
  • C、东风村委会
  • D、具体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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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县农民袁某在所在村村委会和所在乡乡政府的批准下,在其责任田内建造了一栋住宅。县土地局发现后,对袁某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袁某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在法定期间未作出复议决定。则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若袁某对县政府未作出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县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此案应由原告所在乡人民法庭管辖 C.若袁某以县土地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则本案中可以成为第三人的为村委会、乡政府、县政府、县土地局的上级主管机关 D.在以县土地局为被告的诉讼中,有权提起上诉的为土地局、袁某、乡政府、村委会


正确答案:AD
依《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规定,A项正确。依《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设立的派出机构,其职权是审理一般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因此8项错误。依《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本案中村委会和乡政府批准了袁某的用地,县政府对复议申请不作为,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而县土地局的上级主管机关与本案没有任何牵连,因此不能作为第三人。C项不正确。依《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第2款规定,D项所列人员均有权提起上诉。

第2题:

李某购买中巴车从事个体客运,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且一直未缴纳税款。A市某县地税局要求李某限期缴纳税款1500元并决定罚款1000元。后因李某逾期未缴纳税款和罚款,该地税局将李某的中巴车扣押,李某不服。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对缴纳税款和罚款决定,李某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李某对上述三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应向某县地税局的上一级地税局申请

C.对扣押行为不服,李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D.李某对上述三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可以向A市人民政府申请

E.对限期缴纳税款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正确答案:ABDE
本题考核涉税案件的复议、起诉、执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对纳税争议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但对处罚决定和强制执行措施不服可以直接起诉。对地税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第3题:

某县农民李某在所在村村委会和所在乡乡政府的批准下,在其责任田内建造了一栋住宅。 县土地局发现后,对李某作出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县政府在法定期间未作出复议决定。试回答 98~100 :

第 98 题 若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若李某对县土地局的行政处罚不服,以土地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若李某对县政府未作出复议决定不服,以县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此案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此案由责任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BD
《行诉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所以答案A、B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答案D正确。

第4题:

李某购买中巴车从事个体客运,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且一直未缴纳税款。某县国税局要求李某限期缴纳税款1500元并决定罚款1000元。后因李某逾期未缴纳税款和罚款,该国税局将李某的中巴车扣押,李某不服。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对缴纳税款和罚款决定,李某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李某对上述三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应向某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申请
C:对扣押行为不服,李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D:该国税局扣押李某中巴车的措施,可以交由县交通局采取

答案:A,D
解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纳税争议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但对处罚决定和强制执行措施不服不是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才能起诉,A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D项中,国税局要么自己执行,要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应当交由县交通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所以D项错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所以B项说法正确,不选。

第5题:

为改善甲村的交通,乡政府决定对甲村村民每人征收300元,在向县政府报备后,委托甲村村委会收取。村会计张某上门向李某收取了该费用,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的被告应是( )

A.县政府
B.甲村村委会
C.乡政府
D.县政府、乡政府是共同被告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考查《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第二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乡政府作出行政征收决定,一般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主体,所以诉讼主体是乡政府,故C项正确。因此,选择C选项。A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政府没有作出该行政行为,所以不是诉讼主体,故A项错误。B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所以甲村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诉讼主体。故B项错误。D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县政府没有作出该行政行为,不是诉讼主体,故县政府、乡政府是共同被告说法错误。故D项错误。

第6题:

某乡政府为落实县计生委下达的超生罚款文件,对没有超生的李某等30余户村民作出罚款处罚决定。被拒绝后,乡派出所采取每户一人被关押的方式逼迫各户交纳罚款。李某等村民提起行政诉讼应以( )为被告。

A.县政府

B.乡政府

C.乡派出所

D.县公安局


参考答案:BD

第7题:

丙县公安局因李某赌博,对其处以300元的罚款。李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为()。

A.丙县公安局
B.丙县人民法院
C.丙县司法局
D.丙县人民政府

答案:D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D项为丙县公安局的本级人民政府,故选D。

第8题:

陈某与邻居李某发生纠纷,殴打中李某将陈某的头部打伤,某区公安分局对李某做出罚款300元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处罚决定,做出对李某罚款50元复议决定.陈某不服复议机关的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陈某因为交通事故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B.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的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C.因本案疑难复杂,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以听证的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D.诉讼中因为陈某死亡,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正确答案:ABC
85.【答案】ABC 【考点】 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1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入;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A选项的提法是正确的,要区分“应当”、“必须”和“可以”.《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B选项的提法是完全符合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本题中的情形,复议机关可以采用听证的方式审理复议案件,C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2条第1款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终结诉讼,D选项忽略了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这一必要条件.

第9题:

共用题干

下列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A:王某与某村委员会签订果园承包合同后,县政府向王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果园原承包人李某不服
B:朱某与张某就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争议,请求乡政府处理。乡政府认定该土地使用权归朱某所有。张某不服
C:县政府决定征收老爷庙村的荒地20亩用于扩建某中学。老爷庙村不服
D:村民李某向乡政府申请宅基地使用许可。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县政府决定不予批准。李某不服

答案:A,B
解析:
《反垄断法》第53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该条第1款规定的是复议前置,第2款规定的是复议选择。《反垄断法》第28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第29条规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结合上述规定,《反垄断法》第53条第1款规定的复议前置案件,是指对下列反垄断行政决定不服的案件:(1)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2)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A、B、C项均不是,本题应选D项。


鞠某父母所建的房屋,在其父母去世后,鞠某作为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故鞠某对强拆房屋的行为享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故排除A项。《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该条第3项所称“有事实根据”的起诉条件,是要求起诉人提供证明存在行政争议的证据材料,而非要求起诉人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据此,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是被告的举证责任,起诉人一方不需要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故排除B项。《行诉法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鞠某原不知道强拆行为,故可在强拆行为发生之日(1995年5月)起20年内起诉。到2013年3月,鞠某的起诉期限尚未届满,故排除C项。《行诉法解释》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所谓“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是指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已由生效行政裁判文书解决。D项,鞠某的妹妹已对强拆起诉过,且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判,这就意味着强拆行为的合法已经得到生效行政裁判的解决,故D项应选。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本题,作出责令关闭决定的是县政府,故应当由其为被告,A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1项,县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题被告为县政府,故应由市中级法院管辖。该法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既然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本案,故不得移送,B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据此,相对人一直未被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的,其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起诉。该企业于2011年3月18日收到决定书,最迟可于2013年3月18日起诉,故该企业起诉未超法定期限,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3款规定:“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据此,若县政府认为该企业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应由县政府承担举证责任,而非由该企业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未超期,故D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条显然规定的是复议前置。从该款的字面看,只要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均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只要“认为”侵犯即可,至于是否确实侵犯,不在所问;只要“认为”其已经依法取得,至于是否真正依法取得,不在所问;只要“认为”行政行为侵犯,至于该行政行为是何种行政行为,不在所问。从该款的字面看,似乎范围极为宽泛。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限制了其范围。该《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批复》,对确认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若行政行为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许可等的,仍为复议选择案件。A、B项是确认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决定,故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应选;C项征收、D项许可,为复议选择案件,不应选。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0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综合上述规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行政复议法》第19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复议前置案件,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起诉。故A项“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说法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据此,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复议决定的,仍视为受理,即意味着行政复议程序开始并经过。既然复议程序已经经过,即使是复议前置案件,可以起诉原行政行为,当然也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对此,《行诉法解释》第22条也明确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该条不仅适用于复议选择案件,也适用于复议前置案件。故B、C项正确。对原行政行为与复议不作为,不能均起诉,理由如下:起诉原行政行为,即意味着由法院审查原行政行为;起诉复议不作为,实质是请求法院责令复议机关审查原行政行为。前诉由法院直接审查原行政行为,后诉由复议机关直接审查原行政行为,两诉矛盾。因此,D项错误。


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行政案件,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不需要经当事人各方同意。而根据该法第83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故A、B项错,C项对。本题为复议维持案件,被诉行政行为包括罚款和市政府的维持决定。故本案审理对象包括罚款和市政府的维持决定,故D项不周延,错误。

第10题:

某县农民袁某在所在村委会和所在乡政府的批准下,在其责任田内建造了一栋住宅。县土地局发现后,对袁某作出罚款8 000元的行政处罚。袁某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该案例中可以作为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有( )。

A.土地局
B.袁某
C.乡政府
D.村委会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其中袁某是申请人,县土地局是被申请人,村委会和乡政府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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