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1995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95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1999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0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9518号专利权无效。2001年3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是()A、行政确权B

题目

甲公司于1995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95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1999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0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9518号专利权无效。2001年3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是()

  • A、行政确权
  • B、行政裁决
  • C、行政许可
  • D、行政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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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基于公共利益平衡的考虑,对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及权利行使要给予合理的限制.为此,我国《专利法》中就规定了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制度,根据该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于2004年6月1日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后,具备实施该专利条件的乙公司以合理条件请求实施专利许可,甲公司一直未予以许可.2004年7月10日,乙公司向专利局提出强制许可申请,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该专利的许可

B.甲公司取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取得了实施乙公司实用新型专利的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如果乙公司提出申请,专利局可以给予乙公司实施甲公司该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C.取得实施专利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但是可以允许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收取合理的使用费

D.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要求复审,该复审是终局性的


正确答案:ACD
63.答案:A、C、D 考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制度讲解:根据《专利法》第51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根据本条,B选项是正确的。第48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A错误。第56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因此,C选项错误。根据第58条: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裁决并非终局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D错误。

第2题:

基于公共利益平衡的考虑,对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及权利行使要给予台理的限制。为此,我国《专利法》中就规定了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制度,根据该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于2004 年6 月1 日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后,具备实施该专利条件的乙公司以合理条件请求实施专利许可,甲公司一直未予以许可。2004 年7 月10 日,乙公司向专利局提出强制许可申请,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该专利的许可

B.甲公司取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取得了实施乙公司用新型专利的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如果乙公司提出申请,专利局可以给予乙公司实施甲公司该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C.取得实施专利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但是可以允许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收取合理的使用费

D.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要求复审,该复审是终局性的


正确答案:ACD
【答案】A、C、D
【详解】根据《专利法》第51 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根据本条,B 选项是正确的。第48 条第1 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 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 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A 错误。该法第56 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因此,C 选项错误。根据该法第58 条: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裁决并非终局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D 错误。

第3题:

甲公司享有对某技术的发明专利权,一年后,乙公司对自己发明的某产品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权,并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权。但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制造、销售的产品与甲公司享有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十分相似,甲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乙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但被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了乙公司的专利权。同时,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正在大量授权其他公司实施该有争议的专利。甲公司遂向律师事务所咨询,你认为下列哪些意见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B、该诉讼在性质上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甲公司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乙公司停止有关专利授权行为;

D、如果乙公司与其他公司的专利许可合同已履行完毕,则即使乙公司败诉,该判决也不具有溯及力。


参考答案:ACD

第4题:

2009年4月4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二十周年的纪念日。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显示:1989年至2008年,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1405085件,审结1401532件,结案率为99.7%。日前,在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法学会联合召开的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著名法学家罗豪才说,“中国历史上没有真正有效的‘民告官’制度传统。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正式确立了一种崭新的司法制度,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崭新的机制。这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根据《行政诉讼法》分析此案例:甲公司于1995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95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1999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权的决定。2000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9518号专利权无效。2001年3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

2.如乙公司于2002年4月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是否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什么?


正确答案:
1.
乙公司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或乙公司有权对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因为专利局恢复甲公司的专利权对乙公司将要或必然产生损害,乙公司与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解释》)第l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2)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3)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4)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2.
乙公司于2002年4月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超过起诉期限。因为乙公司自从2001年3月1日起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起行政诉讼的诉权或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的起诉期限为三个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
《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第5题:

甲公司于1995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95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2006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7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 ’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9518号专利权无效。2008年3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

(1)如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5分)

(2)如乙公司于2009年4月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是否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什么?(5分)


正确答案:
(1)乙公司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或乙公司有权对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专利局恢复甲公司的专利权对乙公司将要或必然产生损害,乙公司与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乙公司于2009年4月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超过起诉期限。因为乙公司自从2008年3月1日起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起行政诉讼的诉权或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

第6题:

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甲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侵犯其专利权,乙在提交答辩状的同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正确的说法是()。

A.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是终局决定

B.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甲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乙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甲乙双方都不服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再审


参考答案:B

第7题:

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可以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期间请求对该专利申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应此请求作出评价报告

B.对于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专利权作出评价报告

C.专利权人对于应其请求作出的评价报告结论不服的,由利害关系人再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评价请求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再次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D.专利权评价报告作出后,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请求人可以查阅并复制该评价报告


参考答案:D

第8题:

甲就乙的某项发明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无效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查作出维持发明专利权的决定,甲对此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案的被告是()

A.乙

B.审查该项专利的复查员

C.专利局

D.专利复审委员会


正确答案:D

第9题:

甲公司于2003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03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2007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8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0318号专利权无效。2009年3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

请问:(1)如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2)如乙公司于2010年4月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是否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乙公司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或乙公司有权对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专利局恢复甲公司的专利权对乙公司将要或必然产生损害,乙公司与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乙公司于2010年4月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超过起诉期限。因为乙公司自从2008年:月起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起行政诉讼的诉权或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

第10题:

基于公共利益平衡的考虑,对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及权利行使要给予合理的限制。我国《专利法》中就规定了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制度,根据该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 :()
A.甲公司于2014年6月1日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后,具备实施该专利条件的乙公司以合理条件请求实施专利许可,甲公司一直未予以许可。2014年7月10日,乙公司向专利局提出强制许可申请,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该专利的许可
B.甲公司取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取得了实施乙公司实用新型专利的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如果乙公司提出申请,专利局可以给予乙公司实施甲公司该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C.取得实施专利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但是可以允许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收取合理的使用费
D.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要求复审, 该复审是终局性的


答案:A,C,D
解析:
A、C、D
考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制度
讲解:根据《专利法》第51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根据本条,B选项是正确的。第48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A错误。该法第56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因此,C选项错误。根据该法第58条: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裁决并非终局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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