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将房屋租赁给陈洪。陈洪擅自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杜莲,因办理过户

题目

王平将房屋租赁给陈洪。陈洪擅自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杜莲,因办理过户手续问题,杜莲与陈洪发生争议。杜莲诉至法院要求陈洪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诉讼种,王平得知此事要求参加诉讼获得法院准许。之后杜莲申请撤诉,下列法院的处理正确的是()。

  • A、法院不准许杜莲撤诉,因为王平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已参加诉讼
  • B、法院准许杜莲撤诉,告知王平另行起诉
  • C、法院准许杜莲撤诉,王平作为另案原告,陈洪与杜莲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 D、法院准许杜莲撤诉,王平作为另案原告,陈洪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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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周某和陈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周某名下。2015年2月1日,法院判决周某和陈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陈某将该房屋出卖给邹某,邹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周某又就该房屋和杜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杜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周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假设在上述例子中,杜某系在5月9日得知法院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杜某主张善意取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受让人杜某交易该房屋时候,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B.受让人不能够认定为善意
C.本案中只要杜某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即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D.本案中,杜某即使最终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且支付了市场价格也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答案:B,D
解析:
根据2016年3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因此AC错误,BD正确。

第2题:

对王锋与陈莹共同购买张明私房3间的定性表述中,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王锋、陈室与张明之间买卖房屋合同无效,因为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B.王锋、陈莹与张明之间的买卖房屋合同有效
C.王锋与陈莹取得了该3间房屋的所有权,因为张明已将房屋交付
D.王锋与陈莹未取得该3间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B,D
解析:
。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9条,房屋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登记手续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本身的生效要件,因此在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应是有效的,只是房屋的所有权依法不能转移。

第3题:

甲先将一套商品房租赁给乙,后又将这套房屋卖给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现丙要求乙搬出房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影响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效力
B.甲将房屋卖给丙侵犯了承租人乙的优先购买权
C.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D.丙要求乙搬出房屋是合法的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具体来说,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搬离或返还租赁物。答案选D。

第4题:

(2018年)陈某与李某口头约定:陈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租赁期1年,月租金1000元。该房屋租赁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


答案:对
解析:
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5题:

陈某与李某口头约定:陈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租赁期1年,月租金1000元。该房屋租赁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


答案:对
解析:

第6题:

2015年4月2日,甲将一套自有房屋出卖给乙,乙支付了房款,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使用。乙将房屋出租给丙,租期3年。后甲去世,仅有一继承人丁。丁继承房屋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后,将该房屋出卖给戊,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甲、乙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登记,因此合同尚未生效
B.丁将房屋出卖给戊属无权处分
C.戊因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戊可以要求丙返还房屋

答案:A,B,C,D
解析:
《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办理登记并非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丁是甲的唯一继承人。《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丁因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将房屋出卖给戊属于有权处分。故B选项错误,当选。因丁是有权处分,则戊不可能是善意取得。C选项错误,当选。《物权法》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若丙是有权占有,则戊无权根据《物权法》第34条要求返还房屋;若丙无权占有,则戊有权根据《物权法》第34条要求返还房屋。《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丙根据租赁合同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戊并无返还原物请求权。D选项错误,当选。

第7题:

2015年4月2日,甲将一套自有房屋出卖给乙,乙支付了房款,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使用。乙将房屋出租给丙,租期3年。后甲去世,仅有一继承人丁。丁继承房屋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后,将该房屋出卖给戊,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甲、乙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登记,因此合同尚未生效
B、丁将房屋出卖给戊属无权处分
C、戊因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戊可以要求丙返还房屋

答案:A,B,C,D
解析:
《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办理登记并非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丁是甲的唯一继承人。《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丁因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将房屋出卖给戊属于有权处分。故B选项错误,当选。因丁是有权处分,则戊不可能是善意取得。C选项错误,当选。《物权法》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若丙是有权占有,则戊无权根据《物权法》第34条要求返还房屋;若丙无权占有,则戊有权根据《物权法》第34条要求返还房屋。《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丙根据租赁合同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戊并无返还原物请求权。D选项错误,当选。

第8题:

周某、杜某洪某按20%、20%和6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三人将房屋出租给陈某,现周某欲转让自己的份额给邹某。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是:

A.杜某洪某陈某均有优先购买权,且洪某最优先
B.如果周某没有通知杜某洪某,则杜某洪某可以直接起诉主张周某的转让合同无效
C.杜某洪某表示愿意购买,但须分期付款,案外人邹某愿意一次性付清全款,则周某可以直接将份额转移给邹某
D.如果周某欲将份额转让给杜某,则只有陈某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十条: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而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9题:

(2018)陈某与李某口头约定:陈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租赁期1年,月租金1000元。该房屋租赁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


答案:对
解析:
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10题:

沈某将自有房屋卖给洪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洪某擅自撬门装修,施工噪音导致邻居吴某经常失眠。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吴某有权要求洪某排除妨碍
B.房屋此时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洪某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C.吴某可以基于相邻关系找沈某赔偿损失
D.吴某请求排除妨碍受1年短期诉讼时效的限制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相邻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本题中,洪某进行房屋施工对吴某的生活造成了重大妨害,吴某基于物权以及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可以请求排除妨害。至于请求的对象,由于房屋尚未过户,所有权人仍然是沈某,因此吴某可以向沈某提出请求。同时,由于洪某直接造成了妨害的产生,吴某也可以向洪某提出请求。所以选项A、B说法正确。排除妨害是一种物权请求权,只要妨害存在,就可以提出,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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