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时,富人甲去世,妻已亡,家中有继子乙及在室女丙。关于甲的遗产继承,依当时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第1题:
孙某因病去世,去世时遗产由其妻甲和两个孩子乙、丙继承。当时甲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人民币10万元,但胎儿出生后仅两个小时就死亡了。这l0万元应当( )。
A.由甲、乙、丙各继承三分之一
B.甲继承一半,乙和丙继承一半 ()
C.由甲全部继承
D.由乙、丙继承
第2题:
第3题:
A、甲与丙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B、甲与丙之间是姻亲关系
C、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甲的生母乙去世而消除
D、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甲的生母乙去世而自然消除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赵某死亡,遗产由其父甲、其母乙、其妻丙和其子丁继承,当时丙已怀孕。上述继承人在继承时为胎儿保留了必要的继承份额。丙分娩时,胎儿死于母体内。有权继承为该胎儿所保留份额的人包括( )。
A.甲
B.乙
C.丙
D.丁
第9题:
第10题:
王甲因病去世。王甲育有一子王乙和一女王丙。而王乙已先于王甲去世,王乙之子王丁尚年幼。 王丁能否继承王甲的遗产?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