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成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成员大会是什么关系?

题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成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成员大会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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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  )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A.80
B.100
C.120
D.150


答案:D
解析:
按照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150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第2题:

下列哪一项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义务?()

A 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B 退社必须经村民会议同意

C 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D 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B

第3题:

下列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的论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 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一半以上;

B.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合作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三分之二通过;

C. 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或者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成员大会的,应该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D.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参考答案:C

第4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如何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


正确答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三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作出的决议要求采取相应多数通过的表决方法。同时,对不同的决议事项,规定了不同的决议方法:
1.一般决议方法,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
时,对选举或者作出决议的一般事项只需本社成员表决权的简单多数通过,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
2.特殊决议方法,是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时,对选举或者作出一般决议外的决议票数的特别要求,即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为了进一步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和自治留下更多空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章程中对上述一般决议事项和特殊决议事项的表决权数在法律规定的上限的基础上再作更高的规定,如章程可以规定: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
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一条对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时通过章程的程序作出了特殊规定,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5题:

下列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长
  • B、20%的成员可以提请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 C、发起农民专业合作必须有5名以上成员
  • D、按照农民专业章程农民专业合作专业社成员可以与本社交易

正确答案:C,D

第6题:

根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  )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A.80
B.100
C.120
D.150

答案:D
解析:
按照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150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第7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什么时候召开成员大会?


正确答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是通过召开会议的形式来行使自己的权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成员大会至少每年应该召开一次。成员大会依其召开时间的不同,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何时召开应当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如规定一年召开几次会议,具体什么时间召开等。
2.临时会议。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由成员大会审议决定某些重大事项,而未到章程规定召开定期成员大会的时间,则可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在合作社中已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当他们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合作社召开临时成员大会,审议、决定他们关注的事项。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是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的监督机构。当其发现理事长、理事会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履行职权,或者有违反法律、章程等行为,或者因决策失误,严重影响合作社生产经营等情形,应当履行监督职责,认为需要及时召开成员大会作出相关决定时,应当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章程还可以规定需要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的其他情形。

第8题:

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A、成员大会

B、成员代表大会

C、理事会

D、监事会


参考答案:ABCD

第9题: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账户?成员账户的作用是什么?


正确答案: 成员账户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某些会计核算时,要为每位成员设立明细科目分别核算。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成员账户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记录成员出资情况,二是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三是记录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这些单独记录的会计资料是确定成员参与合作社盈余分配、财产分配的重要依据。
1.通过成员账户,可以分别核算其与合作社的交易量,为成员参与盈余分配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作社成员享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的权利。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应当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而返还的依据是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因此分别核算每个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是十分必要的。
2.通过成员账户,可以分别核算其出资额和公积金变化情况,为成员承担责任提供依据。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在合作社因各种原因解散而清算时,成员如何分担合作社的债务,都需要根据其成员账户的记载情况而确定。
3.通过成员账户,可以为附加表决权的确定提供依据。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只有对每个成员的交易量和出资额进行分别核算,才能确定各成员在总交易额中的份额或者在出资总额中的份额,确定附加表决权的分配办法。
4.通过成员账户,可以为处理成员退社时的财务问题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只有为成员设立单独的账户,才能在其退社时确定其应当获得的公积金份额和利润返还份额。
5.除法律规定外,成员账户还有一个作用,即方便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其他经济往来。比如成员向合作社借款等。

第10题: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它有哪些职权?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负责就合作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集体行使权力。成员大会以会议的形式行使权力,而不采取常设机构或者日常办公的方式。成员参加成员大会是法律赋予所有成员的权利,也是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原则的体现,所有成员都可以通过成员大会参与合作社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章程。合作社章程的修改,需要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理事会(理事长)、
监事会(执行监事)分别是合作社的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其任免权应当由成员大会行使。
3.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中的其他重大事项。上述重大事项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合作社和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应由成员大会来作出决定。
4.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年度业务报告是对合作社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总结,对年度业务报告的审批结果体现了对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
(执行监事)一年工作的评价。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方案关系到所有成员获得的收益和承担的责任,成员大会有权对其进行审批。经过审批,成员大会认为方案符合要求的则可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反之则不予批准。不予批准的,可以责成理事长或者理事会重新拟定有关方案。
5.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关系合作社的存续状态,与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这些决议至少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全体成员共同管理的组织,成员大会有权决定合作社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相关事项。
7.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成员变动情况关系到合作社的规模、资产和成员获得收益和分担亏损等诸多因素,成员大会有必要及时了解成员增加或者减少的变动情况。
8.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七项职权,章程对成员大会的职权还可以结合本社的实际情况作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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