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县天籁公司和B县知音公司在C县订立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天籁公司向

题目

A县天籁公司和B县知音公司在C县订立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天籁公司向知音公司出售100台彩电。双方约定运输方式为代办托运。此外双方还还约定纠纷的解决方式为仲裁,并约定了广州仲裁委员会为仲裁机构。后天籁公司依约向知音公司提供了彩电。知音公司一直拖欠天籁公司40万元的货款。天籁公司与知音公司多次交涉还款事宜未果,天籁公司于是向B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知音公司在答辩期内没有提出异议,并出庭参与了辩论。一审法院判决知音公司败诉,知音公司提出上诉,理由是双方已经约定纠纷解决方式为仲裁,人民法院无权审理。 原告天籁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与否?为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被告知音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原告的起诉不正确。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效力。因为双方的仲裁协议有效,就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因此甲公司的起诉是不正确的。
(2)人民法院的审理合法。因为原告起诉后,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案中,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乙公司又应诉答辩了,因此应当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上诉理由不成立。因为在法院受理该案后,被告未提出异议,且应诉答辩,则人民法院的审理和判决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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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案情: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诚信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楼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诚信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一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问题:刘某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


参考答案:

刘某应向丁县法院起诉。因为这是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即丁县法院。


第2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日后若因此合同及与此合同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中所涉及的房屋在B县,甲公司主要经营地在C县,乙公司主要经营地在B县。那么,如果甲公司因为此合同履行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A市中级人民法院

B.C县和B县基层人民法院

C.C县基层人民法院

D.B县基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D。因为标的物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仍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3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房屋的合同,双方约定日后若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应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所购房屋在B县,甲公司的主要营业地在C县,登记注册地在D县,乙公司主营业地在E县,登记注册地在F县,现在甲公司因此合同履行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A市中级人民法院

B.E县人民法院

C.B县人民法院

D.F县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选择C项。

第4题:

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B: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C: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D: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管辖因违反专属管辖而无效,本题中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丁县法院管辖,故应选B。

第5题:

A县与BCDE四县相邻,营业地在A县的环宇公司与营业地在B县的泰隆公司在C县签定了一份标的额为5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环宇公司在C县的仓库;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为在D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到A县或者E县人民法院起诉。该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在此情况下,环宇公司依法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纠纷?( )。

A.向D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8县人民法院起诉

C.向C县人民法院起诉

D.向A县或者E县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BC

 《仲裁法》第10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但不能在县设立,故A项错误。约定的法院不明所以合同中的约定是无效的,故D项错误。购销合同由合同履行地(交货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所以由BC法院管辖。

第6题:

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B.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C.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D.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

第7题: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6~9题。2006年7月15日,A县的新新食品公司与B县的伟达农产品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由伟达公司以每公斤2元的价格向新新公司提供50吨花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交货地点为c县。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至2006年8月20号伟达公司仍未交货,新新公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另寻货源,向D县的样样红公司以每公斤2.2元的价格买下50吨花生。根据上述案情回答97—100题: 若新新公司打算向法院起诉伟达公司,则下列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 ) A.A县人民法院 B.B县人民法院 C.C县人民法院 D.D县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本题考点是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时的管辖问题。《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新新公司与伟达公司签订的合同并未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所以应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即B县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的答案是B。

第8题:

(二)

天籁公司根据合同向红森公司购买产品,并签发一张金额为8万元的支票,出票日期为2009年7月1日。红森公司同年7月5日背书转让给得洋公司,并将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为7月20日。

下列各项中属于有效行为的是( )。

A.天籁公司向红森公司购买产品

B.天籁公司向红森公司签发支票

C.红森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得洋公司

D.红森公司另行记载支票的付款日期


正确答案:ABC

第9题:

中日合资的甲公司与设在日本的日本乙公司(其在中国没有住所)在中国A县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5台电子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将该电子设备运到甲公司所在地的B县。此外,还约定一旦发生争议无论向哪国法院起诉,均适用日本民事诉讼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产品中有2台电子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经交涉未能解决,于是向我国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A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B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本案应当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D.本案应当适用日本民事诉讼法


正确答案:ABC

第10题:

a县甲水果公司经理和b县乙农贸公司经 理在c县洽谈时签订了 1份苹果买卖合同,合同中明 确约定交货地点为d县,并规定发生纠纷时由c县或 d县的法院管辖。后甲公司迟迟不到d县提货,乙公 司唯恐时间过长影响苹果质量,便将苹果运至与a县 临近的e县,并书面通知甲公司到e县提货。甲只好 自己派汽车将苹果运回a县。后发现该批苹果中掺 杂了一些次品,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要求赔偿。则关 于本案的管辖,说法正确的是:( )
a. d县法院有管辖权
b. c县法院有管辖权
c. b县法院有管辖权
d. e县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C,D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和协议管辖 的基本知识。协议约定合同管辖的法院必须唯一确 定,本案中的约定无效,因此C县法院作为合同签订 地法院并不能取得管辖权。《民诉意见》第19条规 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 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 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E县是实际履行 地,所以E县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B县法院作为 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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