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第一次成功地追究战争罪犯刑事责任的审判是下列哪次审判?

题目

历史上第一次成功地追究战争罪犯刑事责任的审判是下列哪次审判?

  • A、莱比锡审判
  • B、纽伦堡审判
  • C、东京审判
  • D、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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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法庭审判的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法庭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警告制止

B、罚款

C、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D、拘留


参考答案:A,B,D

第2题:

中国公民王某在英国盗窃了一个外国人价值5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依据中国刑法必须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B.中国可以属人原则为依据适用中国刑法审判
C.英国本国可以属地原则为依据适用英国刑法审判
D.依据中国刑法不应当适用中国刑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刑法对属人管辖的规定。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对于王某在英国盗窃了一个外国人价值5000元人民币的财物的行为,可以不予追究。AD项的论述错误。

第3题:

下列情况中,应当适用我国1979年刑法的包括:( )

A.行为人.1990年实施抢劫罪,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在2000年抓获时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B.行为人1993年实施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查而不予立案,1998年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C.行为人实施犯罪于1996年审判终结后,于1998年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

D.行为人1995年实施犯罪行为,新旧刑法均认为其构成犯罪,但是新刑法处刑较轻


正确答案:ABC
从旧兼从轻原则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行为时法律。对于酌定减轻处罚、累犯、自首、立功、缓刑的撤销等问题,应该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4题:

某外国人M因涉及毒品案件被我国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B:应当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判
C:对M可以决定其暂缓出境
D:诉讼文书应当有中外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答案:B
解析:
《刑诉解释》第401、404条。

第5题:

某甲在旁听其兄过失杀人一案审判时,违反法庭秩序,而且不听审判长的警告制止,情节严重。对此法庭采取的哪些行为需要经法院院长批准?( )
A.警告
B.拘留14日
C.强行将某甲带出法庭
D.决定对某甲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
考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情况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镑、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法律规定罚款和拘留需要院长批准,B正确。

第6题:

下列关于助理审判员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助理审判员可以独任审判

B.助理审判员不能担任审判长

C.助理审判员代行审判员职务,需经审判委员会通过

D.一个审判员和两个助理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时,必然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


正确答案:B

《高法解释》第111条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情况下,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由此可见,助理审判员代行审判员职务或者担任审判长,需要满足三条件:(1)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2)本院院长提出;(3)审判委员会通过。由此可见,B错误,C和D都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助理审判员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由此可见,助理审判员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代行审判员职务,所以可以独任审判。故A正确。据此,本题应选B。

第7题:

以下行为中,哪些可以采取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方式进行处理?( )

A.案件审理当日无故缺席
B.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
C.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
D.现场大声喧哗,妨害审判活动正常进行

答案:B,C,D
解析:
考查对妨害法庭秩序行为的规定。《民诉解释》第176条第1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处理:(1)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2)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3)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因此,应选BCD选项。A选项并非妨碍法庭秩序行为,法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第8题:

第 57 题 中国公民甲在英国盗窃了法国公民乙价值3000元人民币的财物。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依据中国刑法必须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B.中国可以属人原则为依据适用中国刑法审判

C.英国本国可以属地原则为依据适用英国刑法审判

D.依据中国刑法不应当适用中国刑法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C
属人原则。根据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9题:

共用题干

在国际刑事责任方面,二战以后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创立了、()
A、中立原则
B、双罚原则
C、重罚原则
D、单罚原则

答案:B
解析:
国家的管辖权是国家对特定的人、物和事件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它以国家主权为根据,又是国家主权的最直接体现。一般将国家实践中的管辖权分为如下类型:(1)属地管辖权,又称属地优越权,是指国家对于其领土及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都有进行管辖的权利,除非国际法另有规定。(2)属人管辖权,又称国籍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具有其国籍的人,具有管辖的权利,无论他们是在其领土范围内还是领土范围外。且属人管辖权的对象在不同程度上还包括具有该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以及船舶、航空器或航天器等特定物。属人管辖权分为主动属人管辖与被动属人管辖两类,前者指由加害行为实施者的国籍国进行管辖,后者指由加害行为受害者的国籍国进行管辖。故选项A、B正确。(3)保护性管辖,指国家对于在其领土外从事严重侵害该国或其公民重大利益行为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4)普遍性管辖,指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危害国际安全与和平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国际犯罪行为,不论行为人国籍及行为发生地,各国都有进行管辖的权利。目前,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等已被公认为国家普遍管辖权的对象。杰克多次在公海上从事海盗活动,属各国普遍管辖权的对象,因此选项C正确。一般情况下,任何一国的警察不能到国外行使职权,否则即为侵犯他国主权,故D项错误。


国家主权豁免相关规则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实践中,国家主权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可以概括为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执行豁免三层。国家豁免权可以通过明示和默示的方式自愿放弃。明示的方式主要是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等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方式放弃豁免。默示方式通常是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行为表示放弃豁免而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包括作为原告起诉、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诉讼等。放弃一项豁免或一个特定诉讼的豁免不意味着放弃另一项豁免。国家在外国领土内从事商业活动本身不意味着对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管辖作出回应,出庭阐述立场,或要求外国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都不构成对豁免的默示放弃。A、B选项正确。


经社理事会给予非政府组织的咨商地位只有前三种,并没有规定登记咨商地位。


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在其领土范围以外从事严重侵害该国或其公民重大利益行为的外国人选行管辖的权利。从国际实践看,这种管辖权的行使一般基于两个条件:(1)外国人在领土外的行为所侵害的是该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构成该国刑法规定之罪行或规定应处一定刑罚以上的罪行;(2)该行为根据行为地的法律同样构成应处刑罚的罪行(双重归罪原则)。保护性管辖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一是上述行为人进入该受害国境内被依法拘捕和管辖;其二是通过国家间对行为人的引渡实现受害国的管辖权。


纽伦堡审判及东京审判对于从事严重违反国际法的国际罪行的国家,在承担国家责任的同时,也追究其领导人的责任,即双罚原则。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各国应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他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未来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


公约和议定书把参加国分为三类:(1)工业化国家,承担削减排放温室气体的义务。(2)发达国家,这些国家不承担具体削减义务,但承担为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技术援助的义务。(3),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削减义务,以免影响经济发展,可以接受发达国家的技术、资金援助,但不得出卖排放指标。故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议定书规定可以采取四种减排方式:(1)两个发达国家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2)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的排放量;(3)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输出绿色技术,折抵温室气体排放量;(4)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将欧盟国家视为一个整体,只需集团总体上完成减排量即可。故选项D正确。


关于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与实践,一般分为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在国际层面,国内立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因此,国家不得以其国内法规定来逃避承担的国际义务。在国内层面,国内法可以排除国际法的适用,但国家要对此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对于三权分立的国家,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做出的行为均属于国家行为。由此可见,甲国立法机构不是绝对无权通过与条约不一致的立法,只是甲国的这种做法将会对此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如果甲国政府做出违背条约的国内立法,应当承担国际法上的责任。综上所述,C项为正确选项。


国家不当行为,是指国家违背其国际法义务的行为,该行为必须具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国际法律责任才能成立。主观要件,是指引起国家责任的行为根据国际法必须能够归因于国家从而构成国家行为;客观要件,是指违背国际义务。即一国行为不符合对其有效的国际义务的要求。按照所违背的国际义务的性质,国家不当行为可分为一般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罪行两类。A项所说情况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的情况,不构成国家不当行为。

第10题:

对于违反法庭秩序行为的处理,下列哪一个可以由审判长作出决定?( )
A.拘留15日 B.罚款1000元
C.决定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D.强行带出法庭


答案:D
解析:
考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方式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 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 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 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镑、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审判长仅有权作出警告以及强行带出法 庭,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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