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于2014年1月3日持有乙上市公司

题目

甲公司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于2014年1月3日持有乙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5%。回答下列问题。2014年3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通过协议,共同持有乙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30%,甲公司继续在证券交易所收乙公司的股票,甲公司应完成下列哪些工作?()

  • A、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 B、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C、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D、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3日内公告收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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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10年3月1日3,甲公司与丙公司通过协议,共同持有乙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30%,甲公司继续在证券交易所收购乙公司的股票,甲公司应完成下列哪些工作?( )

A.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B.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C.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D.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3日内公告收购要约


正确答案:ABC
见《证券法》第88—90条。D选项的期限应当是15日。

第2题:

甲公司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于2010年1月 3日持有乙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5%。回答下列 问题:
甲公司继续在证券交易所买卖乙公司的股 票,于2010年2月10日持有乙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 10%,甲公司于2008年2月13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最迟于2010年2月13日,向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报告
B.最迟于2010年2月13日,通知乙公司
C.自2010年2月14日开始,可以继续买卖乙公 司的股票
D. 2010年2月15日,甲公司不能买卖乙公司的股票


答案:A,B,D
解析:
。参见《证券法》第86条第2款。甲公 司2008年2月13日方报告,因此2008年2月16日前 (不含2月16日)不能买卖乙公司的股票。

第3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上市公司;甲公司为了开拓业务需要,欲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对乙公司进行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已发行股票的25%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B.甲公司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中的事项

C.甲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可以撤回其收购要约

D.甲公司持有乙公司5%的发行股份时,应向证监会做出书面报告


正确答案:D
【考点】要约收购
【解析】《证券法》第88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故A错误。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故BC不正确。第86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故D项正确

第4题:

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取得乙上市公司6%的股份,对上市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并准备长期持有,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  )



答案:错
解析:
本题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6%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应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规范。
本题在考试时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尚未修订时也是错误的,未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把“三无”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对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或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规范。

第5题:

2020年3月1日,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达到5%;3月2日,甲公司又从乙公司手上受让A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从乙公司受让的1%股份,在买入后的12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B.甲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时,应自3月1日起5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C.甲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在其报告、通知、公告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D.甲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答案:C
解析: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选项B错误),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报告、通知、公告期限内”(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2)违规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选项A错误),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第6题:

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并打算继续进行收购。为此,甲公司向乙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甲公司实施的以下各项行为,错误的是( )。

A.甲公司在收购要约中约定,收购期限为45日

B.甲公司在收购期限内,将其持有的乙公司5%的股份转让给丙公司

C.甲公司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第18个月将其持有的乙公司30%的股份转让给丁公司

D.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批准,甲公司变更了收购要约中的价格条款


正确答案:D
D。解析:《证券法》第93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第7题: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2)收购要约期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并说明理由。
(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乙是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应推定为一致行动人。在本题中,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推定为一致行动人。
(2)丁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已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本总额未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在本题中,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股份已达85%,公开发行的股份仅占15%,不符合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终止丁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不合法。根据规定,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第8题:

(二)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即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58.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乙构成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为一致行动人。本题中,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共同受丙公司控制,因此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9题:

甲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乙上市公司8%的股份,之后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陆续增持乙公司5%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需要进行权益披露的时点分别是(  )。

A.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10%时
B.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8%时
C.其持有乙公司股份8%和12%时
D.其持有乙公司股份8%和10%时

答案:D
解析:
@##

第10题:

(2012年)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取得乙上市公司6%的股份,对上市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并准备长期持有,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


答案:错
解析:
本题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6%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应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规范。
本题在考试时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尚未修订时也是错误的,未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把“三无”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对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或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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