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

题目

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 A、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
  •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 C、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 D、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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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下列哪些职能?( )

A.《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

B.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C.增加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

D.任命香港特区行政长官


正确答案:ABC
93.答案:A、B、C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香港的关系讲解:《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因此,C项正确。第15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因此,由国务院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香港特区行政长官,D项错误。第158条第1款规定: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9条第2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因此,A、B正确。

第2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是我国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 )

A.《宪法》序言

B.《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C.《宪法》第31条

D.《中葡联合声明》


答案:ABD

解析:全国人大分别于1990年和1993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两个基本法的第一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12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是将我国宪法的规定具体化。宪法序言、《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葡联合声明均未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问题有明确涉及。因此A、B、D是正确选项。

                        

第3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是我国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

A、宪法序言

B、宪法第31条

C、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中葡联合声明


参考答案:B

第4题:

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错误的是:

A.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B.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
C. 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
D. 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我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答案:A
解析:
答案为A。

第5题:

2005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法律是【】

A:《反分裂国家法》

B:《国家安全法》

C:《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正确答案:A

第6题:

2005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法律是( )

A.《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B.《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C.《国家安全法》

D.《反分裂国家法》


正确答案:D
【考点点击】本题在2010年4月真题第一大题第30小题考查过,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法律。
【要点透析】为维护祖国统一大业,2005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以立法的形式表达了中国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的坚强决心。

第7题:

下列特别行政区的哪些选项规范性文件属于我国的经济法渊源?()

A、《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C、《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D、特别行政区原有的一切法律


参考答案:ABC

第8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 )


正确答案:√

第9题:

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B.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相抵触

C.香港特别行政区提出的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D.基本法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以上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以上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


正确答案:A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的规定,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10题:

共用题干

依据我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选项的表述正确的是、()
A、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
C、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均应由年满40周岁在当地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D、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的任期均为5年,可连任1次。

答案:A,D
解析: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据此,选项A“每季度公布一次”表述错误,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2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根据该条,村务监督机构的成员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故B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3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据此,民主评议,除了针对村委会成员外,还针对“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故C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据此,对村委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审计局并无组织权限,故D项错误。


《选举法》第5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故选A、C、D。


根据《选举法》第29条第2款规定,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故A选项正确。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大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委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邓某等337名代表,超过了全国代表2971名的1/10,所以他们有权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罢免案,故B选项正确。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故C项正确。《选举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人大书面提出罢免要求,故D项错误。


《选举法》第56条规定,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破坏选举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故B和D正确。


《选举法》第26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该法第27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该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c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据此,乡镇人民政府并无撤换村委会成员的权限,故A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第1款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据此,B项表述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据此,罢免案,只要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同意即可通过,而非经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同意而通过,故C项表述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据此,D项表述正确。


根据我国《宪法》第117条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确实有地方财政自主权,但是其财政收入,依照国家财政体制规定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才由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故A项错。另外,根据《宪法》第116条的规定,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不能制定自治条例,自治条例必须由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才能制定,所以B项错。C项中自治区高级法院不属于自治机关,所以院长也不一定必须是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D项中“我国实行民族自治”的提法是不对的,我国应该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答案选择A、B、C、D项。


请注意澳门与香港基本法的比较。《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条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条不同,表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资源,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外,属于国家所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任职期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香港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不包括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条)。行政长官任期二者相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6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


A项中,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院都享有终审权,这是特区高度自治内容的一部分。B项中,澳门特区的法律制度是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在司法体制上,有专门的行政法院,这是香港特区所没有的。在刑事检控职能方面,香港特区受英美法系的影响,由行政部门的律政司承担这一工作,而在澳门,这一工作由专门的检察院承担,而且,检察院亦被认为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所以,C、D两项也正确。


根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2条第2款,民族自治地方内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或者民族乡。据此,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宪法》第112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并非自治机关,不享有自治权。故选项B错误。根据《宪法》第120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特别注意批准机关必须是国务院,故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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