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工程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土方开挖数量为750000m3,岩石分类为软石、次坚石、坚石三类,对应的单价也随之递增,合同工期15个月。在施工中,承包人开挖的土方数量比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多了约100000m3,为此承包人提出由于工程量的变化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进度,要求业主对此给予经济赔偿。承包人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题目

某公路工程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土方开挖数量为750000m3,岩石分类为软石、次坚石、坚石三类,对应的单价也随之递增,合同工期15个月。在施工中,承包人开挖的土方数量比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多了约100000m3,为此承包人提出由于工程量的变化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进度,要求业主对此给予经济赔偿。承包人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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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土方工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签订了单价合同,招标清单中土方开挖工程量为8000m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采用了放坡的开挖方式,完工计量时,承包人因放坡增加土方开挖量1000m3,因工作面增加土方开挖量1600m3,因施工操作不慎造成塌方增加的土方开挖量500m3。则应予结算的土方开挖工程量为( )m3。

A.11100
B.10600
C.9000
D.8000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工程量清单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计量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来计算。

第2题:

某公路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土石方开挖数量为750000m2,其中岩石分为软石、次坚石、坚石三类,对应的单价也随之递增,合同工期15个月。
【问题】1.在施工中,承包人开挖的土石方数量比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多了100000m2,为此承包人提出由于工程量的变化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进度,要求业主对此给予经济赔偿。承包人的要求是否合理?


答案:
解析:
1.承包人的要求不合理。

第3题:

某独立土方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为1000m3,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为30元/m3。合同约定,当实际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15%时调整单价,调整系数为0.9。工程结束时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为1400m3,则该土方工程的工程量价款为( )元。

A、42300
B、41250
C、40800
D、37800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价款调整。1000×(1+15%)×30+[1400-1000×(1+15%)]×30×0.9=41250元。

第4题:

某公路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土方开挖数量为750000m3,岩石分类为软石、次坚石、坚石三类,对应的单价也随之递增,合同工期15个月。
【问题】2、如果在施工中监理工程师未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承包人是否能得到经济赔偿及顺延合同工期?


答案:
解析:
2、监理工程师有义务满足承包人正常施工的用图需要。应该赔偿承包人停工待图的全部经济损失并顺延合同工期。

第5题:

某公路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土方开挖数量为750000m3,岩石分类为软石、次坚石、坚石三类,对应的单价也随之递增,合同工期15个月。
【问题】4、该工程在施工中部分工地遭受洪水不可抗力的灾害,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进行哪些工作?


答案:
解析:
4、实地勘察,了解证实有关受灾情况;验证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项目(数量)及证据;根据法律和合同,划清责任界限;认可合理索赔要求。对双方均有责任的项目,划清责任及确定各自的比例;拒绝无理索赔要求;拟定合理赔偿数额和延期天数;与承包人协调统二意见;签发索赔报告;把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定批准。

第6题:

某土方工程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签订了单价合同,招标清单中土方开挖工程量为8000m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采用了放坡的开挖方式,完工计量时,承包人因放坡增加土方开挖量1000m3,因工作面增加土方开挖量 1600m3,因施工操作不慎塌方增加土方开挖量 500m3,则应予结算的土方开挖工程量为( )m3。

A.11100
B.10600
C.9000
D.8000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计量。所谓工程计量,就是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具体地说,就是双方根据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以及施工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和计算方法,对承包人已经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实体数量进行测量与计算,并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进行标识、确认的过程。

第7题:

某公路工程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土方开挖数量为750000m,,岩石分类为软石、次坚石、坚石三类,对应的单价也随之递增,合同工期15个月。
【问题】(4)该工程在施工中部分工地遭受洪水不可抗力的灾害,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进行哪些工作?


答案:
解析:
(4)实地勘察,了解证实有关受灾情况;验证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项目(数量)及证据;根据法律和合同,划清责任界限;认可合理索赔要求。对双方均有责任的项目,划清责任及确定各自的比例;拒绝无理索赔要求;拟定合理赔偿数额和延期天数;与承包人协调统一意见;签发索赔报告;把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定批准。

第8题:

某土方工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签订了单价合同,招标清单中土方开挖工程量为8000m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采用了放坡的开挖方式,完工计量时,承包人因放坡增加土方开挖量1000m3,因工作面增加土方开挖量1600m3,因施工操作不慎塌方增加土方开挖量500m3,则应予结算的土方开挖工程量为()m3。2018真题

A、11100
B、10600
C、9000
D、8000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计量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来计算。在计算综合单价时应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或在措施费清单中列入相应的措施费用。

第9题:

某公路工程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土方开挖数量为750000m,,岩石分类为软石、次坚石、坚石三类,对应的单价也随之递增,合同工期15个月。
【问题】(3)如果工程量清单中的软石、次坚石、坚石与实际情况出入太大,承包人能否得到额外费用赔偿?为什么?


答案:
解析:
(3)不能得到额外费用赔偿。因为合同条件规定,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勘察,承包人考察现场后已对每一单价做出了详尽分析,应该自己承担在报价时单价计算不准确的风险,其额外赔偿无效。

第10题:

某公路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土方开挖数量为90万m3,岩石分类为软石、次坚石、坚石三类,对应的单价也随之递增,合同工期15个月。
  在基础工程施工中碰到地下有大量文物,使整个工程停工10天;主体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机械出现故障,使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上的部分工作停工15天。两次停工承包人都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工期索赔申请,并提供了施工记录。
  另外,由于总承包人没有做地下通道防水的专门技术,按照合同约定,提出将地下通道防水工程分包。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赶在雨季前做完地下通道防水,业主代表选择了一家专业防水施工队,将地下通道防水工程分包了出去(合同未签),并向施工总承包人发出了通知,要求施工总承包人配合地下通道防水分包单位施工。
问题:
量的变化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进度,要求业主对此给予经济赔偿。承包人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如果在施工中监理工程师未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承包人是否能得到经济赔偿及顺延合同工期?
3.如果工程量清单中的软石、次坚石、坚石与实际情况出入太大,承包人能否得到额外费用赔偿?为什么?
4.该工程在施工中部分工地遭受洪水不可抗力的灾害,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进行哪些工
作?
5.监理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6.监理工程师对两次索赔申请应如何处理?
7.业主代表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8.施工总承包人提出异议,监理单位应按什么程序协调有关方的关系?
9.分包单位施工完毕后,向监理单位报送了工程款支付申请和工程结算书,你认为监理方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承包人的要求不合理。因为工作量的增加在±15%的合同范围,故不能向业主索赔。
2.监理工程师有义务满足承包人正常施工的用图需要,应该赔偿承包人停工待图的全部经济损失并顺延合同工期。
3.不能得到额外费用赔偿。因为合同条件规定,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勘察,承包人考察现场后已对每一单价做出了详尽分析,应该自己承担在报价时单价计算不准确的风险,其额外赔偿无效。
4.实地勘察,了解证实有关受灾情况;验证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项目(数量)及证据;根据法律和合同,划清责任界限;认可合理索赔要求。对双方均有责任的项目,划清责任及确定各自的比例;拒绝无理索赔要求;拟定合理赔偿数额和延期天数;与承包人协调统一意见;签发索赔报告;把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定批准。
5.监理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
(1)承包人受到了实际损失或损害。
(2)损失不是因为承包人的过错和责任。
(3)损害也不是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造成。
(4)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限内提出。
6.两次索赔处理:
(1)对第一次索赔应判定索赔成立。因为:①遇到文物时的停工应视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工期索赔理由成立;②承包人及时提供了证据资料;③承包人及时提出了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记录核实延误的天数。监理工程师签发工期变更指令。
(2)对第二次索赔判定索赔不成立。因为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期延误是承包人自己的责任,索赔无理由。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申请后28天内做岀答复,表示索赔不成立。
7.业主代表的做法不正确,原因如下:
(1)业主代表自行选择分包单位,承包合同违约;
(2)业主代表未通过监理方直接向施工单位发通知,监理合同违约。
8.监理方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协商:
(1)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召开有关方协调会,中止业主违约行为;
(2)由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审核和确认,并报业主;
(3)由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9.监理方应做如下处理:
(1)退回分包单位的申请,监理方不直接审核分包单位的工程款;
(2)发监理通知,督促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3)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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