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中,董事会以下哪些行为符合规定?() Ⅰ董事会向股东提

题目

要约收购中,董事会以下哪些行为符合规定?() Ⅰ董事会向股东提出不接受要约条件的建议 Ⅱ董事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Ⅲ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财务资助 Ⅳ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外进行投资,取得重大收益,对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 A、Ⅰ
  • B、Ⅰ、Ⅱ
  • C、Ⅲ、Ⅳ
  • D、Ⅱ、Ⅲ、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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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管理层收购,以下说法符合规定有(  )

A.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
B.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
C.收购经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D.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

答案:A,B,C
解析:
D,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即可。

第2题:

要约收购中,以下关于被收购方董事会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
Ⅱ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一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盈利项目
Ⅲ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辞职
Ⅳ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财务资助

A.Ⅰ、Ⅲ、Ⅳ
B.Ⅰ、Ⅱ、
C.Ⅰ、Ⅱ、Ⅲ、
D.Ⅱ、Ⅲ、Ⅳ

答案:B
解析: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义务如下:(1)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不得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2)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3)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4)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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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要约收购中,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的下列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 )。
Ⅰ.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财务资助
Ⅱ.经股东大会同意,对外投资新项目
Ⅲ.建议股东不接受收购方的要约
Ⅳ.聘请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Ⅴ.经股东大会同意,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辞职

A:Ⅰ、Ⅱ
B:Ⅱ、Ⅲ
C:Ⅱ、Ⅲ、Ⅳ
D:Ⅱ、Ⅳ、Ⅴ
E:Ⅲ、Ⅳ、Ⅴ

答案:C
解析:
Ⅰ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条第2款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不得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Ⅱ项,第33条规定,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Ⅲ、Ⅳ两项,第32条第1款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业意见。V项,第34条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第4题:

要约收购中,董事会的下列行为符合规定的有()。
Ⅰ.董事会向股东提出不接受要约条件的建议
Ⅱ.董事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Ⅲ.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财务资助
Ⅳ.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外进行投资,取得重大收益,对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A、Ⅰ、Ⅱ
B、Ⅰ、Ⅱ、Ⅲ
C、Ⅰ、Ⅱ、Ⅳ
D、Ⅱ、Ⅳ

答案:A
解析:
Ⅰ、Ⅱ两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32条第1款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公告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Ⅲ项,第8条第2款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不得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Ⅳ项,第33条规定,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第5题:

下列要约收购的方式正确的有(  )。

A.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特定股东收购3%股份的要约
B.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全体股东收购3%股份的要约
C.收购人协议收购30%,要约收购3%
D.收购人协议收购30%,要约收购5%

答案:D
解析:
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的5%;不管是部分要约还是全而要约,只要是要约方式,都应当是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第6题:

上市公司收购中,董事会下列行为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有(  )

A.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辞职
B.在协议收购的过渡期内,出售、处置上市公司主要资产
C.认为收购价格偏低,向大股东提出建议拒绝收购
D.向收购人提供财务资助

答案:C
解析:
A,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D,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第7题:

要约收购中,以下关于被收购方董事会的行为的说正确的有(  )

A.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
B.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一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盈利项目
C.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辞职
D.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财务资助

答案:A,B
解析: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义务如下:
(1)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不得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3)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4)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本题B,经股大批准,相关行为是允许的。

第8题:

下列要约收购的方式正确的有( )。
Ⅰ.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特定股东收购3%股份的要约
Ⅱ.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全体股东收购3%股份的要约
Ⅲ.收购人协议收购30%,要约收购3%
Ⅳ.收购人协议收购30%,要约收购5%
Ⅴ.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特定股东收购7%股份的要约

A:I
B:Ⅳ
C:Ⅰ、Ⅱ
D:Ⅲ、Ⅳ
E:Ⅳ、Ⅴ

答案:B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23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第24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第25条规定,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23条、第24条、第47条、第56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9题:

关于管理层收购,以下说法符合规定的有( )。[2015年5月真题]
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
Ⅱ.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
Ⅲ.收购经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Ⅳ.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

A.Ⅰ、Ⅱ、Ⅲ
B.Ⅱ、Ⅲ
C.Ⅰ、Ⅱ
D.Ⅰ、Ⅲ、Ⅳ

答案:A
解析:
Ⅳ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51条第1款,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10题:

关于管理层收购,以下说法符合规定的有()。
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2/3
Ⅱ.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Ⅲ.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Ⅳ.收购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Ⅴ.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A、Ⅰ、Ⅱ
B、Ⅱ
C、Ⅲ、Ⅳ、Ⅴ
D、Ⅱ、Ⅲ、Ⅳ、Ⅴ

答案:B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51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本办法第5章规定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权的,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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