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2日,H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在对MT食品加工厂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厂自2010年1月至12月,利用各种手段少纳税款8896元,稽查局按规定程序对该厂罚款5000元,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该厂不服税务部门处理,可以采取的税务救济程序是()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就儿童食品厂与食品加工厂一案,有以下四种表述,正确的有( )。
A.食品加工厂转让B专利的行为无效
B.食品加工厂转让C技术的行为有效
C.食品加工厂应当返还儿童食品厂部分使用费
D.食品加工厂应全部返还使用费,并赔偿儿童食品厂的损失
第4题: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5题:
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1年4月11日到甲加工企业稽查,发现甲加工企业在2011年1月至3月期间,少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就甲加工企业的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要求其自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于2011年4月20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甲加工企业;甲加工企业于5月20日将税款缴纳入库,但由于对税务局决定存在异议,于5月21日向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家税务局对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问题:
1.市国家税务局是否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理由。
2.甲加工企业是否可就不予受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1)市国家税务局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因为根据税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属于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符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本案例中纳税人对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复议属于市国家税务局的管辖范围。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征收税款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4月20日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5月20日缴纳了税款,5月21日申请行政复议,即在规定的期限60日内提出的申请,也是符合规定的。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等都是符合条件的,所以市国家税务局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2)甲加工企业可以就不予受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根据税法规定,对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A、省稽查局
B、市以上稽查局
C、县以上稽查局
D、省稽查局和市稽查局共同决定
第9题:
下列哪些单位为行政单位会计主体()。
第10题:
A市稽查局决定组织对B县稽查局所办案件进行复查,并制订了复查计划,A市稽查局将复查计划报C省稽查局后,()认为复查工作计划不当的,可以通知调整复查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