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以适用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

题目

哪些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以适用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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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的可以进行选择吗?


正确答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第2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3题:

下列关于“营改增”应税服务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现代服务业(含有形动产租赁)适用6%的税率
B.兼有不同税率的应税服务,由纳税人选择适用税率
C.境内交通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
D.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E.“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的车辆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3%的征收率简易计税

答案:C,D,E
解析:
选项A: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6%( 13%); 选项B:兼有不同税率的应税服务,分别核算的,分别适用各自的税率,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4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的能放弃免税、减税吗?


正确答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第5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非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第6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7题:

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

  • A、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 B、营改增抵减的销售额
  • C、营改增允许扣除的销项税额
  • D、营改增允许扣除的销售额

正确答案:A

第8题:

哪些纳税人可以适用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


正确答案: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第9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能否汇总纳税?


正确答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第10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能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吗?


正确答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