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婚前购屋50万元,张太太婚前有存款10万元。婚姻期间累积资产100万均在先生名下。若两人离婚,协议房屋(价值50万)归女方所有,差额以现金补偿。依共同财产均分的原则,王先生还要给前妻金额为()。A、0万元B、10万元C、25万元D、50万元

题目

王先生婚前购屋50万元,张太太婚前有存款10万元。婚姻期间累积资产100万均在先生名下。若两人离婚,协议房屋(价值50万)归女方所有,差额以现金补偿。依共同财产均分的原则,王先生还要给前妻金额为()。

  • A、0万元
  • B、10万元
  • C、25万元
  • D、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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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先生工作收入10万元,消费支出8万元,生息资产10万元,自用资产30万元,负债20万元。从收支状况模拟分析,若惟一的工作者王先生身故,以投资报酬率10%计算,可以用理赔金的投资收益来支应付每年6万元的生活支出,王先生应有的保险额度为( )万元。

A.40

B.50

C.70

D.90


参考答案:C
解析:维持6万元支出应有的生息资产=6/10%=60(万元),应有保额=应有的生息资产+房贷余额-现有生息资产=60+20-10=70(万元)。投保70万元的寿险,拿到理赔金后还贷款20万元后剩50万元,再加上目前生息资产10万元,合计60万元,以10%投资收益60万元可供家人支出。

第2题: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下列题目:

王先生有本金50万元,借款150万元,合计200万元投资股票,投资期限一年,股票期末净资产为240万元。

王先生的资产投资报酬率为( )。

A.5%

B.10%

C.15%

D.20%


参考答案:D
解析:RA(下标)=资产投资报酬率=(240-200)/200=20%。

第3题:

王先生在2000年采用按揭贷款购房,支付首付40万元,并取得房屋的产权证。2002年王先生与赵女士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向银行偿还购房贷款40万元。夫妇用婚后积蓄与张先生合资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出资情况分别是:王先生50元、赵女士20万元、张先生30万元。2007年王先生与赵女士协议离婚,解散原有公司。此时他们的房产价值达到200万元,公司股份己增值到200万元,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分歧。

在房产的分割上,赵女士能够分到的财产为( )。

A.100万元

B.200万元

C.20万元

D.10万元


正确答案:C

第4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在2000年采用按揭贷款购房,支付首付40万元,并取得房屋的产权证。2002年王先生与赵女士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向银行偿还购房贷款40万元。夫妇用婚后积蓄与张先生合资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出资情况分别是:王先生50万元、赵女士20万元、张先生30万元。2007年王先生与赵女士协议离婚,解散原有公司。此时他们的房产价值达到200万元,公司股份已增值到200万元,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分歧。根据案例回答48~53题。

在办理财产分割手续时,该房产应该被视为()。
A:夫妻共同财产
B:王先生的个人财产
C:赵女士的个人财产
D:无法判断

答案:B
解析: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其还款来源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针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进行平均分割,赵女士能够分到财产40/2=20(万元)。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办理财产分割手续时,该房屋首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出资且婚后双方都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则即使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当认为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根据题意,分割时房产价值已增值到200万,所以赵女士可分得房屋价值的一半,即100万元。


由于夫妇用婚后积蓄与张先生合资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夫妻被视为一个整体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额比例,夫妻二人共有该公司70%的股份(50+20)/(50+20+30)=70%,现公司股份已增值到200万元,即夫妻二人共同分得140万元,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进行平均分割,即每人可分得70万元。


由于夫妇用婚后积蓄与张先生合资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不论出资来源于夫妻任何一方,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在离婚后,王先生和赵女士同意不解散公司,且张先生也同意公司继续经营的话,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进行分配,即将夫妻共同持有原公司70%的股份平均分割,分割后每人将持有公司35%的股份,公司股东张先生的持股比例不变。

第5题:

婚前丈夫的净资产为10万元,妻子7万元,婚后丈夫和妻子的净资产分别为30万元和 50万元,离婚时夫可向妻提出( )万元的共同财产分配差额请求权。

A.10.5

B.11.5

C.12.5

D.15.5


参考答案:B
解析:婚后夫妻财产净值=30+50=80(万元),比婚前净值多出63万元(80-17);夫名下的财产婚后只增加了20万元,而妻名下却增加了43万元,因此,离婚时夫可向妻提出(43-20)/2=11.5(万元)的共同财产分配差额请求权。

第6题:

王先生年收入100万元,生息资产100万元,无自用资产及负债。王先生于年初结婚,王太太的年收入70万元,生息资产40万元,婚后家庭支出130万元,当投资报酬率为5%时,王先生家庭的净值成长率为( )。

A.30.57%

B.34.29%

C.40.51%

D.45.73%


参考答案:B
解析:王先生夫妇年收入为170万元,年支出为130万元,则年储蓄为40万元,因此,理财收入=(生息资产+毛储蓄÷2)×年投资报酬率=(100+40+40/2)×5%=8(万元);净值成长率=净储蓄/净资产=(40+8)/(100+40)=34.29%。

第7题:

赵明与李华婚前的财产分别为20万元与10万元,10年后离婚时,赵明与李华名下的财产分别为50万元与20万元,若离婚后共同财产平均分配,赵明应给李华( )万元。

A.8

B.10

C.12

D.15


参考答案:B
解析: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50+20)-(20+10)=40(万元),即平均分配每人各20万元。李华目前名下20万元的财产有10万元为婚前就有的,赵明名下的财产有20万元为婚前就有的,婚后财产40万元中赵明有30万元,李华只有10万元。因此赵明应该给李华10万元,让两人的婚后财产都是20万元。

第8题:

王先生个人2002年以40万元购进一间商铺房屋、2004年11月5日以23万元购买一套普通住宅,2008年10月10日分别以60万元和30万元的价款将这间商铺和住宅卖掉。王先生应纳营业税为( )。

A.1.15万元

B.2.25万元

C.2.50万元

D.0


正确答案:C
解析: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60-40)×5%+30×5%=2.50(万元)

第9题:

王先生目前有资产50万元,理财目标为5年后购房50万元,10年后子女留学基金30万元,20年:后退休基金100万元,王先生依风险承受度设定合理的投资报酬率为6%,要实现未来三大理财目标,根据目标现值法,退休前每年要储蓄( )元。

A.30124

B.30356

C.30575

D.30774


参考答案:D
解析:①购房目标现值:6i,5n,0PMT,50FV,PV=-37.365;②子女教育金目标现值:6j,10n,0PMT,30FV,PV=-16.752;③退休目标现值:6i,20n,0PMT,100FV,PV=-31.18。因此,现值不足额=373650+167520+311800-500000=352970(元),需要年储蓄:6i,20n,0FV,-35.297PV,PMT=-3.0774。

第10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在2000年采用按揭贷款购房,支付首付40万元,并取得房屋的产权证。2002年王先生与赵女士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向银行偿还购房贷款40万元。夫妇用婚后积蓄与张先生合资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出资情况分别是:王先生50万元、赵女士20万元、张先生30万元。2007年王先生与赵女士协议离婚,解散原有公司。此时他们的房产价值达到200万元,公司股份已增值到200万元,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分歧。根据案例回答48~53题。

如果在离婚后,王先生和赵女士同意不解散公司,且张先生也同意公司继续经营。则三人对原公司的持股比例变为()。
A:王先生50%、赵女士20%、张先生30%
B:王先生35%、赵女士35%、张先生30%
C:王先生70%、赵女士0%、张先生30%
D:王先生0%、赵女士70%、张先生30%

答案:B
解析: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其还款来源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针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进行平均分割,赵女士能够分到财产40/2=20(万元)。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办理财产分割手续时,该房屋首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出资且婚后双方都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则即使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当认为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根据题意,分割时房产价值已增值到200万,所以赵女士可分得房屋价值的一半,即100万元。


由于夫妇用婚后积蓄与张先生合资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夫妻被视为一个整体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额比例,夫妻二人共有该公司70%的股份(50+20)/(50+20+30)=70%,现公司股份已增值到200万元,即夫妻二人共同分得140万元,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进行平均分割,即每人可分得70万元。


由于夫妇用婚后积蓄与张先生合资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不论出资来源于夫妻任何一方,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在离婚后,王先生和赵女士同意不解散公司,且张先生也同意公司继续经营的话,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进行分配,即将夫妻共同持有原公司70%的股份平均分割,分割后每人将持有公司35%的股份,公司股东张先生的持股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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