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是篮球运动员H的忠实粉丝。在丁某购买人寿保险时,马上想到该明

题目

丁某是篮球运动员H的忠实粉丝。在丁某购买人寿保险时,马上想到该明星H所代言的保险公司N,随即购买该保险公司的产品。丁某的这种购买决策被称为()。

  • A、有限型购买决策
  • B、名义型购买决策
  • C、扩展型购买决策
  • D、冲动型购买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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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丁某在租期内基于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方某主张返还请求权,方某可以基于其与丁某的合法的租赁关系主张抗辩权 

B.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并已实际交付给唐某租用,则丁某无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C.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其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D.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在丁某向唐某请求返还房屋时,唐某可以基于与方某的租赁关系进行有效的抗辩 


【答案】AC

  【考点】租赁合同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选项A正确。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在租赁期内丁某可以基于房屋的所有权请求方某返还房屋,但是方某可以基于与丁某之间的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主张抗辩。

  选项B错误。方某将房屋转租给唐某,无论之前是否征得丁某的同意,丁某都可以基于所有权要求唐某返还房屋。但是如果方某在转租之前已经征得丁某同意,唐某可以基于合法的租赁关系主张抗辩;如果方某在转租之前未征得丁某同意,丁某可以先解除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然后要求唐某返还房屋,唐某此时则无权主张抗辩。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若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方某在未经丁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唐某的,丁某对租赁合同享有单方解除权,在合同解除后,其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第2题:

贾某向丁某借款,将自己所有的小轿车质押给丁某,但是丁某为了获利,又将该车出租给郭某。郭某驾车出去游玩时,不幸将车摔入山谷,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丁某有权将该车出租

B.丁某无权将该车出租

C.对该车的损失应由丁某、郭某承担连带责任

D.对该车的损失应由丁某承担


正确答案:BD
「考点」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解析」《物权法》第214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为担保物权,质权人对质物不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除非是为了保存质物价值的需要,因此,丁某无权将该车出租,B正确,A错误。丁某擅自将该车出租,致使承租人违章驾驶造成该车灭失,丁某应对该车的损失向贾某承担责任。故D正确,C错误。当然,丁某承担责任后,可向郭某进行追偿。

第3题:

丁某(男)死后留有存款25万元,其于生前立遗嘱声明儿子继承20万,赠给侄子5万元。丁某儿子和侄子均于丁某死后次日得知遗嘱内容,但到三个月后分割丁某遗产时,两人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任何意思表示。关于丁某遗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丁某儿子视为放弃继承,丁某侄子视为放弃遗赠

B.丁某儿子视为接受继承,丁某侄子视为接受遗赠

C.丁某儿子视为放弃继承,丁某侄子视为接受遗赠

D.丁某儿子视为接受继承,丁某侄子视为放弃继承


正确答案:D
【答案】D。本题考核的是遗嘱继承或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和受赠人应对是否接受遗产作出较为明确的意思表示,要么接受,要么放弃。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三个月后两人均未做出表示,故受赠人视为放弃,因此排除B和C。

第4题:

丁某和蔡某合谋抢劫出租车,准备凶器和绳索后拦住一辆出租车,谎称去郊区某地。出租车行驶到检查站,检查人员见丁某和蔡某神色慌张便进一步检查,在检查时丁某和蔡某意图逃离出租车时被抓获。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丁某和蔡某不构成犯罪

B.丁某和蔡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C.丁某和蔡某构成抢劫罪中止

D.丁某和蔡某构成抢劫罪预备


正确答案:ABC
丁某和蔡某为共同抢劫出租车准备了工具,并且搭上一辆出租车驶往了郊区,但还没有开始抢劫的实行行为,因此是抢劫罪的预备。

第5题:

某天,一疯子持刀追杀一个行人丁某,丁某奋力逃命,疯子穷追不舍,丁某在疯子马上就要追上、生命遭受严重威胁的时候,见路旁停着一辆摩托车,强行驾车逃跑,致使摩托车遭受了比较严重的损害。对丁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

A.正当防卫

B.破坏交通工具罪

C.紧急避险

D.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紧急避险成立条件。
《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这条可知,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有:(1)主观条件: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2)起因条件: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3)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4)对象条件: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5)可行性条件: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6)限度条件:对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7)例外条件: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不能为了避免本人遭受的危险而实行紧急避险。本题中,丁某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损害了摩托车车主的合法权益且未超过必要限度,属于紧急避险。

第6题:

刘某与王某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购买的房屋归女儿刘雨所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仍登记在刘某名下。刘某后来将某房屋出售给丁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丁某要求王某及其女搬离该房屋时,王某才知该房屋已被出售。王某对该过户登记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丁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刘某与丁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诉公中,房产局进行更正登记,将房屋登记在刘雨名下。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因丁某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裁定王某提起的行政诉讼中止

B.若法院认为过户登记合法,应当判决维持

C.若法院认为过户登记违法,应当判决撤销

D.若法院认为过户登记违法,应当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


正确答案:AD
83.答案:A、D 考点:行政判决方式讲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韵规定》第8条,.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抵押、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入先行解决民事争议;已经受理的,裁定中止诉讼。在本题,买卖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影响将房屋过户给丁某的登记行为的合法性认定,散应当先处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应当暂时中止,故A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被诉房屋登记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 1条第2款,被诉房屋登记行为违法,但该行为已被登记机构改变的,判决确认被诉行为违法。题于中交代“诉讼中,房产局进行更正登记,将房屋登记在刘雨名下”,故C项错误,D项正确。

第7题:

经过调查得知,H省的农村消费者打算购买小额人寿保险时,通常马上会想到R保险公司。这种购买决策属于()。

A、常规型购买决策

B、限制型购买决策

C、扩展型购买决策

D、广告型购买决策


参考答案:A

第8题:

被告人丁某于2007年12月15日到某电器公司门市部闲逛时,发现中学同学乙某在该门市部做售货员,丁某见货架上摆满了高档电器,遂起盗窃之心。当晚,丁某到乙某家,密谋盗窃该门市部电器一事。乙起初不太同意,后来在丁的鼓动下同意了,乙并且要丁尽量小心,最好事先准备好作案工具。2008年1月7日,丁某、乙某对该门市部实施了盗窃,盗窃电器的价值达7.25万元。在逃离现场时,乙为了破坏现场,把柜台后的电炉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在逃跑的路上,丁某问乙某:“你在后面磨蹭什么?”乙某答:“我把电炉插上了。”丁某未吱声,事后才知道插电炉是为了放火。当晚,该门市部被大火烧毁。 假如此时丁某在门外等候乙某,正好遇到该门市部经理万某路过该门市部,万某顿生疑惑,问丁某:“你在这儿干什么?”丁某看不妙,遂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棒击向万某,万某倒地不省人事,这时,乙某从门市部出来,二人遂逃离了现场。万某后被他人救走,医学鉴定为脑震荡。本案中丁某、乙某的行为各构成( )犯罪。

A.丁某与乙某构成盗窃罪

B.丁某与乙某构成盗窃罪、放火罪

C.丁某构成抢劫罪,乙某构成盗窃罪,放火罪

D.丁某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乙某构成盗窃罪,放火罪


正确答案:D

第9题: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面额5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菜又将此汇票背书给戊某。如戊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戊某可向谁行使追索权?( ) A.丁某 B.乙公司 C.甲公司 D.丙银行


正确答案:AB
【考点】;F--票的追索权
【详解】根据《票据法》第61条和第68条的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而且,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单就这两条规定来看,丁某(背书人)、甲公司(背书人)、乙公司(出票人)、丙银行(承兑人)都可以作为追索权的行使对象。但本题中还有一个情况,即甲公司在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时已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戊某。根据《票据法》第34条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故本题中的原背书人甲公司在此情况不再承担被追索责任,C项错误。汇票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因此,汇票追索权的对象不包括付款人,戊某不能向丙银行行使追索权,选项D错误。

第10题:

丁某取得该商品房所有权的时间为( )。

A.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时

B.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时

C.丁某付清全部购房款时

D.该商品房过户给丁某时


正确答案:D
45.D[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5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只有办理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所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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