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执法中,吴某发现李某所驾驶的汽车号牌系变造,遂将该汽车予以

题目

在一次执法中,吴某发现李某所驾驶的汽车号牌系变造,遂将该汽车予以 扣押。后吴某驾驶该汽车外出办事时致使该汽车毁损。对此,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

  • A、吴某扣押该汽车前须向行政机 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 B、吴某驾驶扣押汽车外出办事违法
  • C、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车辆毁损赔 偿责任
  • D、应由吴某直接承担车辆毁损赔 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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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找到其朋友李某,想借用李某的汽车。李某明知张某驾驶技术不佳,还是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借给了他。张某驾驶车辆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王某受伤。李某为自己的汽车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那么,对于王某的损失

A.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B.因张某技术不佳,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C.李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李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第2题:

李某欲购私家车,遂用自己的8万元积蓄和借朋友王某的2万元购买汽车一辆自用。某日,李某驾车出游,在遵章行使中被违章驾驶的张某将车灯撞坏。就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A.李某就自己名下的汽车享有对世权利

B.李某在案例中对于张某享有特殊权利、对人权利

C.李某对于王某负有普通义务、特殊义务

D.李某对于张某享有第二性权利、行动权利和个体权利

E.张某对于李某负有第一性义务


参考答案:A, B, C, D

第3题:

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油屉内(末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震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参考答案:C

第4题:

李某找到孙某为他开汽车运送一批假烟到邻县去卖,但在运输过程中被工商所查获。工 商所依法将假烟和运送假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1000元,责令于该月15日交清。李某拒交 罚款,与孙某合议将被扣押的汽车偷回。当晚12时许,李某携带斧头等工具与孙某潜进工 商所大院内,将大门锁砍断,欲驾驶汽车冲出院外,但就在其要打开车门的一刹那,值班的工商所工作人员许某大声喝住,从值班室赶出来,拦住李某。李某抓起斧头将许某砍伤,与孙某驾驶汽车离去。为了逃脱追捕,孙某将车速调至最大,此时正好金某和冯某路过,赵某 为了躲避迎面飞驰而来的汽车将另一人冯某撞倒,导致小腿骨折。而金某被汽车撞倒在地。孙某欲下车看看,李某拦住他说:“别管了,逃命要紧!”金某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后得知金某是李某的仇人,李某早就在预谋如何杀掉金某。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李某和孙某在工商所内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和孙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李某和孙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C.李某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D.孙某对李某砍伤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
考点:转化型的抢劫罪
讲解:根据《刑法》第91条第2款的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因此,李某偷回原本属于自己所有的、但被国家机关依法扣押的财物,实际上侵害了公共财产权,构成盗窃罪。但在盗窃过程中,对许某实施了暴力,转化为抢劫罪。因此李某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孙某作为共犯,也应以抢劫罪论处。

第5题:

某日,李某发现张某开的汽车好像是自己前一段时间丢的车(虽然更换了汽车号牌仍可认出),遂去暗中调査,果然是自己丢的车。于是前去询问张某,张某却突然将车开走。李某遂向公安机关报告了这一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张某的法律责任。李某的这一行为是( )。
A.控告 B.报案
C.扭送 D.举报


答案:A
解析:
报案是指单位或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报告的行为。举报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的行为。控告是指被害人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揭露与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报案与控告的区别在于报案不能明确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控告和举报的区别在于控告是由受所控罪行直接侵害的人提出,举报则绝大多数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因此B、D两项不是正确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裤追捕的。显然,李某的行为并非扭送,排除C。故本题应选A。

第6题:

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

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答案:C

  解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题中,李某利用了自己的特殊身份进入作案现场,虽然也有利用职务之便的因素,但是取得钱财并非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因此不能构成贪污罪,只能构成盗窃罪。故排除A、B两项。本题的关键是区分盗窃罪的既遂和未遂。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其直接侵犯被害人对自己财物的控制。在我国的传统刑法理论中,判定盗窃既遂的标准是“失控说”,也就是说,只要罪犯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对自己的财产失去控制,就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本题中,李某将陈某主管的营业款盗走,虽然暂时藏在“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当天也没有带出单位自由支配使用,但是对于陈某来说,他对这2万元营业款已经失控,因此李某属于盗窃既遂,故应选C项。

 

第7题:

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中,李某是将其他工作人员主管的而非自己主管的营业款盗走,他在实行盗窃行为时虽然利用了本人可以进入作案现场并熟悉周围情况的有利条件,但其盗窃行为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因此不构成贪污罪,而构成盗窃罪,故排除A、B两项。本题的关键是区分盗窃罪的既遂和未遂。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其直接侵犯被害人对自己财物的控制。在我国的传统刑法理论中,判定盗窃既遂的标准是“失控说”,也就是说,只要罪犯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对自己的财产失去控制,就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本题中,李某将陈某主管的营业款盗走,虽然暂时藏在.“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当天也没有带出单位自由支配使用,但是对于陈某来说,他对这2万元营业款已经失控,因此李某属于盗窃既遂,故应选C项。

第8题:

李某找到孙某为他开汽车运送一批假烟到邻县去卖,但在运输过程中被工商所查获。工商所依法将假烟和运送假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1000元,责令于该月15日交清。李某拒绝罚款,与孙某合议将被扣押的汽车偷回。当晚12时许,李某携带斧头等工具与孙某潜进工商所大院内,将大门锁砍断,欲驾驶汽车冲出院外,但就在其要打开车门一刹那,值班的工商所工作人员许某大声喝住,从值班室赶出来,拦住李某。李某抓起斧头将许某砍伤,与孙某驾驶汽车离去。为了逃脱追捕,孙某将车速调至最大,结果正好金某和冯某路过,赵某为了躲避迎面飞驰而来的汽车将另一人冯某撞倒,导致小腿骨折。而金某被汽车撞倒在地。孙某欲下车看看,李某拦住他说:“别管了,逃命要紧!”金某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后得知金某是李某的仇人,李某早就在预谋如何杀掉金某。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91 - 94题。

91.关于李某和孙某在工商所内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和孙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李某和孙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C.李某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D.荆、某对李某砍伤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91.答案: B 考点:转化型的抢劫罪讲解:根据《刑法》第91条的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因此,李某偷回或抢回原本属于自己所有的、但被国家机关依法扣押的财物,实际上侵害了公共财产权。构成盗窃罪,但在盗窃过程中,对许某实施了暴力,转化为抢劫罪。因此李某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孙某作为共犯,也应以抢劫罪处理。

第9题:

李某借用王某的小汽车,驾驶过程中因粗心发生剐蹭并导致车前灯损坏。李某去王某常去的汽车维修保养店修理,发生维修费用1000元,后李某告知店里车是找王某借的,汽车修理店遂将此事告知了王某。王某得知后立即通知李某终止借用,同时告知店里要求汽车修理店不得将车交给李某。车修好后,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李某有权请求店里返还汽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店里享有留置权
B.店里如将汽车返还王某,必须经过李某同意
C.王某有权要求店里返还汽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店里享有留置权
D.王某有权要求店里返还汽车,即使修理费未付,店里也不得向其主张留置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留置权问题。选项A,返还请求权属于物权人和占有人。王某解除借用关系后李某不再是占有人,无权请求返还。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王某为所有权人,且李某不再是占有人,王某作为物权人要求返还原物不需要李某的同意,因此选项B错误。《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店里系因维修合法占有汽车,符合留置权的条件,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第10题:

李某找到孙某为他开汽车运送一批假烟到邻县去卖,但在运输过程中被工商所查获。工 商所依法将假烟和运送假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1000元,责令于该月15日交清。李某拒交 罚款,与孙某合议将被扣押的汽车偷回。当晚12时许,李某携带斧头等工具与孙某潜进工 商所大院内,将大门锁砍断,欲驾驶汽车冲出院外,但就在其要打开车门的一刹那,值班的工商所工作人员许某大声喝住,从值班室赶出来,拦住李某。李某抓起斧头将许某砍伤,与孙某驾驶汽车离去。为了逃脱追捕,孙某将车速调至最大,此时正好金某和冯某路过,赵某 为了躲避迎面飞驰而来的汽车将另一人冯某撞倒,导致小腿骨折。而金某被汽车撞倒在地。孙某欲下车看看,李某拦住他说:“别管了,逃命要紧!”金某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后得知金某是李某的仇人,李某早就在预谋如何杀掉金某。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撞倒金某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孙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B_李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C.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D.孙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答案:B,C,D
解析:
B、C、D
考点:交通肇事罪
讲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李某是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虽然李某事先有杀害金某的预谋,但并没有故意以交通肇事的方法去杀害金某,因此李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某自然也不能成为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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