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汉族,1957年3月4日生,××省西门市人,无前科劣迹

题目

王某,男,汉族,1957年3月4日生,××省西门市人,无前科劣迹。王某某,女,汉族,1990年5月3日生,××省西门市人,西门市第一中学学生,系王某之女。张某,女,汉族,1958年6月15日生,××省汪清县人,无业,系王某之妻。王某平素对其妻张某、女儿王某某经常打骂虐待。2007年1月3日,王某对王某某强奸2次。王某某被强奸后服药自杀,经抢救未死。其妻张某也曾被王某殴打后自杀未遂。2007年2月27日深夜,王某钻入王某某被窝,意欲强奸,王某某不从。王某便回自己被窝。凌晨4时许,王某又钻入王某某被窝,王某某奋力反抗。王某说:“今天不把你祸害了,我都是你养的。”王某某大声对王某的头部和身体拳打脚踢,王某奄奄一息,口喊告饶。呼救。张某被惊醒后,气愤地打了王某嘴巴。接着张某按住王某,王某某取绳子将王某的手、脚结结实实捆住,母女二人仍不解气,商量弄死王某。后王某某让张某取来锤子,王某某用锤子击打王某头部致其死亡。6时许,母女二人投案自首。某公安派出所对王某某进行讯问时,因王某某系未成年人,其母张某陪同接受讯问。请分析对王某某、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有何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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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男)与谢某(女)婚后一直不育,经查为王某无生育能力。两人深思熟虑后决定进行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最后他们选择了某名校在校研究生杨某的精子进行了体外授精。依我国现行法律,谢某所生子女为()。

A.谢某自己的子女

B.谢某与杨某共同的子女

C.王某与谢某共同的子女

D.王某、谢某与杨某共同的子女


参考答案:C

第2题:

王某通过了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

A.县教育局
B.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答案:A
解析:

第3题:

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是()。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方教育局

D、省教育厅


答案:A

第4题:

张某,男,汉族,1971年1月2日生,山东省威海市人,无业,无前科劣迹。李某家的渔船上有许多鳗鱼苗,捕鱼收回来的鳗鱼苗都在船上。同村的张某对之早有窃取之心,但李某在捕鳗鱼苗高峰期基本每晚都在船上的船舱里睡觉,以守护鳗鱼苗,张某一直未找到下手机会。2005年5月4日深夜,张某准备了一把铁锁悄悄来到李某船上,先用铁锁锁住李某睡觉的舱门,再偷偷地从鳗鱼苗网里偷走650条鱼苗。李某被张某偷盗的声音吵醒,起身发现舱门被锁,使劲拉门但无法打开,张某趁机将船上650条鱼苗带走,待李某找人打开门之后,张某已不见踪影,遂向派出所报案。另张某销赃后得款5300元。对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 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用铁锁锁住渔船舱门,使舱内的李某惊醒也无法抗拒的手段,当场强行从李某渔船上拿走650条鱼苗,侵犯了李某的财物所有权,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张某构成抢劫罪。

第5题:

研究生王某的论文出版,该书的作者是()

  • A、王某
  • B、王某所在学校
  • C、王某的导师
  • D、出版社

正确答案:A

第6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王某,男,20岁;被害人李某,男,16岁。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是:()

A:王某的母亲
B:李某的父亲
C:王某的辩护律师
D:李某的诉讼代理人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可见,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本题中,被害人李某未成年,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B有权,应选。被告人王某已成年,就应当自己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而不由其母代为行使,A不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都有权提出回避申请,C、D应选。本题选BCD。

第7题: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8年,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拒绝。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根据上述事实,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Y省A县法院
  • B、Y省B县法院
  • C、Y省C县法院
  • D、W省D县法院

正确答案:A,B,C,D

第8题:

小黄是河北省邢台市人,在湖北省荆门市暂住,想参加从业资格考试,他可以向哪里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A、河北省级

B、湖北省级

C、荆门市级

D、邢台市级


参考答案:CD

第9题:

孙某,男,汉族,1978年10月15日出生,甘肃兰州人,无业,无前科劣迹。2002年12月17日晚,孙某酒后与朋友来到西安市的一个理发店洗头。该理发店服务员张某并没有辱骂孙某,但孙某称张某对其进行辱骂,欲殴打张某,被该店老板杜某及孙的朋友劝走。后孙某纠集人员再次来到店中,欲殴打张某,杜某上前阻止,孙某等人遂对杜某进行殴打后逃跑。经鉴定,杜某的伤情构成轻伤。后孙某被抓获并被拘留。公安机关遂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孙某,人民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为由,下达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该书后拒不放人,继续调查案件。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该书后拒不放人,继续调查案件的做法是否正确,应该怎么办?


正确答案: 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拒不放人的做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因此,本案中,无论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是否正确,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都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第10题:

王某,男,汉族,1976年4月3日出生,住天津市南开区,无前科劣迹。林某和俞某是对门邻居,素来不和,2006年12月23日,俞某在家中与几个朋友聚会,喝酒、猜拳、唱卡拉OK,林某被吵得心烦,大为恼火,冲出去与俞某理论,俞与几个朋友不但不听还将其奚落一番。林回到家中越想越气,打电话将此事告知小舅子王某,发泄了一番。王某听后立即赶到林某家楼下,正想上楼,发现俞某的私家轿车停在楼前,便秘密将该小轿车刹车装置弄坏,使其失灵。后王某没有上楼径自回了家,也未将此事告知林某。俞某等人喝醉酒,次日清晨准备开车时,俞的一个朋友说他一个月前考到了驾照,希望俞某让他开一会儿。俞表示同意并对车进行了一番检查,发现刹车装置损坏失灵,判断是人为破坏所致,便并将此事报告了某边防派出所,民警张某(系俞某关系亲密的大学同学)、李某受理了此案。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 王某将俞某小轿车的刹车装置弄坏,使其失灵,足以使车辆发生颠覆和毁坏的危险,危及公共安全,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王某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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