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递员按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这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两次以上未送达的法

题目

投递员按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这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两次以上未送达的法院专递邮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在规定日期内将邮件退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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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法院专递”邮件到达揽投机构的()日内,按照详情单送达地址投送三次(未能一次或二次成功送达的)。


参考答案:五

第2题:

下列关于法院专递邮件投递规范的表述错误的是()。

A、寄退“法院专递回执”邮件时,应在详情单上的“内件说明”栏加盖“法院专递回执”字样

B、“法院专递”邮件到达揽投机构的5日内,按照详情单送达地址投送两次,若未送达,退回收寄部门处理

C、收件人及其代收人拒绝签收的,由投递员记明情况后将邮件交由总台人员处理

D、邮件妥投后,应在邮件详情单“回执联”和“名址联”的背面按投递频次加盖投递日戳和投递人员名章


参考答案:B

第3题:

法院专递邮件关于投递时间、频次规定:邮政机构的投递员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4题:

投法院专递邮件时,按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次以上未送达,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在规定日期内退回。

A

B

C

D


B

第5题:

张某与李某因合伙协议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按简易程序受理,该法院没有就送达事项向当事人作任何告知。送达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员按李某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时,周围邻居告诉送达人员这里根本没有李某这个人,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并认为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该送达行为( )

A.合法,否则无法体现简易程序的简便性

B.合法,当事人应为自己不提供准确送达地址的行为承担责任

C.违法,法院应告知当事人不提供准确送达地址的后果

D.违法,简易程序不允许采用直接送达方式


参考答案:C

第6题:

“五天三投”是指“法院专递”邮件到达投递单位的( )内,按照详情单上的送达地址上门投送至少三次。

A、五个自然日

B、五个工作日

C、六个自然日

D、六个工作日


参考答案:A

第7题:

下列选项中,()符合法院专递邮件的投递处理要求。

A.受送达人或其代收人应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萘印

B.收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签收的视为送达

C.五日内投送两次以上未能送达,应将相关邮件在规定日期内退回

D.收送达人拒绝签收的,由邮政机构记明情况后退回


正确答案:ABD

第8题:

投递员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投递法院专递邮件,五日内投送()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

A.二次

B.三次

C.四次

D.五次


正确答案:B

第9题:

关于互联网法院送达表述正确的是:( )

A.互联网法院可以在简易程序中适用公告送达
B.互联网法院可以电子送达裁判文书,但必须提供纸质版裁判文书
C.互联网法院可以将未提供有效电子送达地址的受送达人本人近期常用即时通讯账号作为送达地址
D.互联网法院根据在线庭审特点,无需经过当事人同意即可进行诉讼文书电子送达

答案:A,C
解析:
考查互联网诉讼送达有关知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互联网法院规定》)第18条,对需要进行公告送达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民事案件,互联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A项正确。根据该规定第15条,经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并征得其同意,互联网法院可以电子送达裁判文书。当事人提出需要纸质版裁判文书的,互联网法院应当提供,B项错误。根据该规定第16条,受送达人未提供有效电子送达地址的,互联网法院可以将能够确认为受送达人本人的近三个月内处于日常活跃状态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账号等常用电子地址作为优先送达地址,C项正确。第15条规定,经当事人同意,互联网法院应当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诉讼平台、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等,D项错误。

第10题:

投递员按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这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两次以上未送达的法院专递邮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在规定日期内将邮件退回法院。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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