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题目

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公文制度制度
在我国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纸张已成为公文唯一载体等原因,产生了一系列公文制作制度
1.公文用纸制度,重要的是用黄纸书写,以防虫蛀,一般公文用白纸书写
2.卷轴制度,开则便于阅读,批答,合则便于携带,收藏,是公文形式的一发进步
3.用印制度,改用朱色水印
4.骑缝,押缝制度,根据纸制公文的特点,起到防止公文伪造,保证其真实性的作用
5.连暑制度,也称联署制度,即几位官员在同一公文上联合签署姓名,以表示对该公文内容共同负责
6.勾检制度,专门稽核皇帝和中央政府颁发的下行文,说明对公文的复核已有专门部门负责
7.帖敕,即由主持朝政的大臣在奏章后签署意见,做为敕命,批发判行8.一文一事制度

第2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封建法典正式儒家化的时期。()


正确答案:正确

第3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编定的《大统式》开创了以下哪一种法律形式( )

A.律
B.令
C.格
D.式

答案:D
解析:
西魏编定《大统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式的汇编,这一法律形式为唐、宋王朝所沿用。

第4题:

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机构的演变。


正确答案: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机构的变化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制的形成,一个是九卿制的变化。
(一)三省制的形成
自东汉末年以来,司徒、司空、太尉(有时称司马)三公虽然仍旧设置,单其职权已归于尚书。鉴于三公已成为虚设之位,尚书的权位日显重要;因此,曹魏初期尚书脱离少府而独立,其机构日渐扩大,称为“尚书台”,名正言顺地掌理政务。
为了防止尚书权力过重而专权,皇帝又设秘书作为侍从要职。魏文帝时,改秘书为中书,尚书参与机要的职权也逐渐转移到中书。随着中书职权的扩大,形成了中书省。中书省与尚书台同为中央政府的中枢机构,为了避免它们之间权责不清的问题,特对它们的职权加以限定: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为中央决策、立法机构;尚书台负责遵令施行,为中央执行机构。晋代侍中的地位日显重要,于是成立了以侍中为长官的门下省。门下省职掌驳正,对中书省起到一定的牵制作用。
(二)九卿制度的变化
随着中央三省制的形成,原来分掌某一方面具体事务的九卿,其职权遭到削弱,逐渐流为冗曹。以上是职权上的变化,九卿的名称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北齐改九卿之一的廷卫为大理,改少府为太府,并改称其官署为寺,于是九卿变为九寺,从此我国古代国家机关的名称不再以长官的官衔相称。

第5题:

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进一步儒家化的主要体现。


正确答案: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战祸连接、时有武人任刑肆杀,但是这一时期延续了汉代以来法律儒家化的发展方向,代表了中国古代法律的进步趋势。这一时期法律的进一步儒家化主要体现在下述几方面:
(1)从儒家恤刑慎罚思想出发,刑罚总体上趋于轻缓。规范化的、比较轻缓的封建五刑正在逐渐形成,进一步废除肉刑,缘坐范围也有所缩小。妇女犯罪,在适用刑罚时给予特别照顾,妇女应受体罚者,一般减半数执行,并可以使其免于裸露身体;孕妇可以免受体罚,执行死刑要在生产百日之后。
(2)确立了服制定罪和存留养亲制度。自《晋律》创制服制定罪以来,亲属相犯,其定罪量刑不同于一般常人犯罪,要依服制所规定的亲等来定罪量刑,以体现儒家亲疏有别、注重维护亲伦秩序的精神。存留养亲则是以儒家的孝道改变既有的法律规定,对于犯罪人而言,也体现了统治者以德服人的宽仁。
(3)“重罪十条”正式入律。《北齐律》对危害封建专制统治和违反伦理纲常德行为加以概括,定为“重罪十条”列于律首,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强化了对君权、父权、夫权的维护。
(4)确立维护贵族、官僚的特权制度。曹魏制定魏律时,总结前代经验,将周礼八辟之制定为“八议”,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把类官僚贵族犯罪,“大者必议,小者必赦”。自《晋律》、《北魏律》到《陈律》,逐步确立了“官当”之制,凡有官爵者犯罪,都可以用官品、爵位抵罪。

第6题:

古典园林转折期(魏晋南北朝)以前为(),魏晋时期才开始有创意。造园形式多样(()、()、())。


正确答案:模仿自然;皇家园林;私家园林;寺观园林

第7题: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文书的体式。


正确答案: 代表著作:曹丕的《典论·论文》、晋人挚虞的《文章别流论》、应召的《文论》、李充约《翰林论》、南朝刘锯约《文心雕龙》等。都对公文文种的源流和演变、文种的应用、写作、语言风格,及文书处理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论述。这些著作一方面是对我国秦汉及先秦历代文书工作的总结,另一方面,直接记载和反映了槐晋南北朝的文书工作情况。

第8题: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主要表现。


答案:
解析: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儒家思想的指导下,传统法律开始了儒家化的过程。主要表现为:
(1)“八议”入律。“八议”是指封建贵族富僚中的八种人犯罪后,须“议其所犯”,对他们所犯罪行实行减免刑罚的制度,表现出封建法律特权思想的鲜明特征。“八议”制度源于西周的“八辟之议”主张,曹魏时期“八议”正式入律。“八议”是指:“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封建德行与影响的人)、“议能”(有大才能的人)、“议动”(有大功勋的人)、“议贵”(贵族官僚)、“议勤”(为封建国家勤劳服务的人)、“议宾”(前朝皇室宗亲)。自营魏以后,“八议”遂成为历代封建法律的重要内容。
(2)“富当”入律。“官当”是指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徒罪的一种特权制度,正式规定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官当”制度的形成,表明封建特权法的进一步发展。
(3)“准五服以制罪”的确立。《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制度。“服制”本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此时被纳入法典,成为确定亲属相犯时刑罚轻重施用的原则。它规定,在刑法适用上,凡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凡服制愈远,以尊犯卑,处罚变重;以卑犯尊,处罚变轻。“准五服以制罪”制度的确立,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其影响广远,壹至明清。
(4)“重罪十条”罪名的确立。所谓“重罪十条”,是指危害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把它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并强调“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是儒家“三纲”精神在法律中的具体体现。“重罪十条”经过《开皇律》的改造,形成了“十恶”制度,为后世封建各朝代所沿用。

第9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公文制度制度。


正确答案: 在我国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纸张已成为公文唯一载体等原因,产生了一系列公文制作制度。
①公文用纸制度,重要的是用黄纸书写,以防虫蛀,一般公文用白纸书写。
②卷轴制度,开则便于阅读,批答,合则便于携带,收藏,是公文形式的一发进步。
③用印制度,改用朱色水印。
④骑缝,押缝制度,根据纸制公文的特点,起到防止公文伪造,保证其真实性的作用。
⑤连暑制度,也称联署制度,即几位官员在同一公文上联合签署姓名,以表示对该公文内容共同负责。
⑥勾检制度,专门稽核皇帝和中央政府颁发的下行文,说明对公文的复核已有专门部门负责。
⑦帖敕,即由主持朝政的大臣在奏章后签署意见,做为敕命,批发判行。
⑧一文一事制度。

第10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相权不断转移,东汉政归尚书,魏晋政归中书省,南北朝政归门下。


正确答案: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