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律价值冲突的原因?
第1题:
简述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1)不同国家的法人、公民之间进行经济交往和民事往来,形成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国际私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率的提高,使商品交换成为社会存在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2)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这是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如果各国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定相一致,就不存在法律冲突问题了。
(3)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而这两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同时,便产生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的冲突。
(4)一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这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一国不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不允许外国人在内国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外国人就不能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就不会产生涉及外国法适用的民事法律冲突。
第2题:
法律价值之间不可能存在冲突。
第3题:
简述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1、间接调整方法(冲突法)缺点:缺乏法律应有的明确性和可预见性缺乏稳定性缺乏针对性
2、直接调整方法(统一实体法)缺点:适用的领域有限适用的国家有限适用的问题有限条约的保留
第4题:
简述人际冲突的原因。
(1)对稀有资源的竞争。
(2)归因。
(3)报复。
(4)信息沟通不良。
略
第5题:
第6题:
简述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
(1)区际冲突法解决途径。通过区际冲突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就是多法域国家或这类国家内的各法域通过制定区际冲突规范确定各种区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从而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各多法域国家或其法域通过区际冲突法途径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具体方式并不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制定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各法域分别制定自己的区际冲突法,用来解决自己的法律和其他法域的法律之间的冲突;类推适用国际私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对区际法律冲突和国际法律冲突不加区分,适用与解决国际法律冲突基本相似的规则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在上述各种方法中,最佳方式是多法域国家制定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2)统一实体法解决途径。通过统一实体法途径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就是由多法域国家制定或由多法域国家内的法域联合起来采用统一的民商事实体法,直接适用于有关跨地区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从而避免不同法域的法律选择,最终消除区际法律冲突。各多法域国家寻求用统一实体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制定全国统一的实体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制定仅适用于部分法域的统一实体法来解决有关法域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各法域采用相同或相似的实体法求得统一,从而解决其相互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一些多法域国家的最高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积极发挥作用,推动了实体法的统一,从而促进其国内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将在一个法域适用的实体法扩大适用到另一个法域,从而取得法制统一,消除区际法律冲突。
第7题:
简述《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的主要内容。
(1)该公约规定,凡遗嘱处分方式符合下列各国国内法的均应有效:
A.立遗嘱人立遗嘱地法;
B.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国籍国法;
C.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住所地法;
D.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法。
(2)评价其对遗嘱方式法律选择方法的发展产生的影响。
第8题:
简述识别冲突的产生原因.
1.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因而可能援引不同的冲突规范。
2.不同国家往往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
3.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规定的冲突规范具有不同的含义。
4.不同国家有时有独特的法律概念。实践中,解决识别冲突的一般做法:各国法院都普遍依法院地法进行识别;
如法院地法中没有相应概念,应按照有关的外国法确定它的概念;如果有关的冲突规范来自条约,应依据条约识别;特殊的专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如不动产或动产的识别,应根据财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反致产生的条件主观条件:审理案件的法院认为,其国家的冲突规范指向某外国法时,包括该外国的实体法和冲突法。
法律条件:相关国家的冲突规范存在冲突。客观条件:致送关系没有中断。
第9题:
第10题:
简述法律冲突解决原则及责任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