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 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 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
第1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三人的出资额,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以现金2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10万元和价值20万元的实物出资;丙以现金15万元和价值35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B.甲以价值50万元的实物出资;乙以现金10万元和价值2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丙以现金20万元出资
C.甲以现金10万元和价值3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乙以价值20万元的实物出资;丙以现金15万元和价值25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D.甲以现金20万元出资;乙以价值50万元的实物出资;丙以价值3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第2题:
甲、乙、丙、丁、戊五位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甲出资15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丙、丁各出资5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戊至少应出资( )。
A.50万元
B.100万元
C.200万元
D.300万元
第3题:
A.甲、乙、丙的实物出资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7万元
B.甲、乙、丙的现金出资合计不得低于人民币3万元
C.甲、乙、丙首次出资合计不得低于人民币2万元
D.甲、乙、丙首次出资合计不得低于人民币3万元
E.甲、乙、丙既可用现金出资,也可用非专利技术出资
第4题:
甲、乙、丙、丁四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以一项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乙以其注册商标出资,作价70万元,丙和丁分别以实物和货币出资。该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应为( )。
A.250万元
B.350万元
C.480万元
D.600万元
第5题:
A.不予追究,因为公司已成立
B.应当由乙补足,甲、丙不承担责任
C.应当由乙补足,公司登记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D.应当由乙补足,甲、丙承担连带责任
第6题:
甲、乙、丙、丁四位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甲出资10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丙出资5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丁至少应出资( )。
A.150万元
B.650万元
C.550万元
D.200万元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丙至少应出资500-100-200-50=150(万元)。
第7题: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6万元、2万元、2万元设立一家合伙企业,但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甲、乙、丙三人应分别按60%、20%、20%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
第8题:
甲、乙、丙于2008年3月分别出资60万元、40万元、3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9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6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3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第9题:
甲、乙、丙约定各自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汽车维修业务。甲足额出资,乙只出资2万元,丙未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
A.正确
B.错误
第10题:
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定质押。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并说明理由。
(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3)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并说明理由。
(4)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对策?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