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上诉对象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题目

不属于上诉对象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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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有哪些?


参考答案:内容:反应案件事实,符合法律规定;
  选材:围绕主题,选材恰当;
  结构:符合规定格式;
  章法:突出文章个性。

第2题:

作为民事执行根据的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参考答案:

(1)人民法院制作的己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
(2)人民法院制作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行政赔偿调解书;
(3)人民法院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4)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
(5)人民法院发布的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支付令。
(6)人民法院依照《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7)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书、外国仲裁机构裁决书的裁定书和执行令。


第3题:

法律文书中说理的方法和要求有哪些?


参考答案:说理方法:1)夹叙夹议法;2)轮驳兼济法。
  说理要求:1)说理要紧扣法律依据;2)说理要有针对性;3)说理要与前后保持一致。

第4题:

什么是指行政诉讼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根据行政起诉状或行政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A.民事起诉状

B.行政起诉状

C.行政答辩状

D.经济起诉状


正确答案:C

第5题:

据以提起刑事损害赔偿请求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参考答案:①公安机关已作刑事拘留,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予以释放,发给的释放证明;
②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
③法院宣告无罪的生效判决;
④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的再审无罪判决。

第6题:

法律文书主要具有哪些特点?法律文书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参考答案:(1)主旨的鲜明性;(2)材料的客观性;(3)内容的法定性;(4)形式的程式性;(5)解释的单一性;(6)使用的实效性。

第7题:

CAD选取对象有哪些方法

选取对象的方法有哪些?


17种CAD中选择对象方式

    一、直接点取方式(默认)    通过鼠标或其他输入设备直接点取实体,后实体呈高亮度显示,表示该实体已被选中,我们就可以对其进行编辑。大家可以在AUTOCAD单中调用“Options„”弹出“Options”对话框,选择“Selection”选项卡来设置选择框的大小(读者可以自己根据情况尝试修改,以达到满意的效果)。如果我们在“选择实体:”的提示下输入AU(AUto),效果就等同于“直接点取方式”。

    二、窗口方式   当命令行出现“Select Objects:”提示时,如果将点取框移到图中空白地方并按住  鼠标左键,ATUOCAD会提示:另一角,此时如果将点取框移到另一位置后按鼠标左健,ATUOCAD会自动以这两个点取点作为矩形的对顶点,确定一默认的矩形窗口。如果窗口是从左向右定义的,框内的实体全被选中,而位于窗口外部以及与窗口相交的实体均未被选中;若矩形框窗口是从右向左定义的,那么不仅位于窗口内部的对象被选中,而且与窗口边界相交的对象也被选中。事实上,从左向右定义的框是实线框,从右向左定义的框是虚线框(大家不妨注意观察一下)。对于窗口方式,也可以在“Select Objects:”的提示下直接输入W(Windows),则进入窗口选择方式,不过,在此情况下,无论定义窗口是从左向右还是从右向左,均为实线框。如果我们在“Select Objects:”提示下输入BOX,然后再选择实体,则会出现与默认的窗口选择方式完全一样。   

 三、交叉选择    当提示“Select Objects:”时,键入C(Crossing),则无论从哪个方向定义矩形框,均为虚线框,均为交叉选择实体方式,只要虚线框经过的地方,实体无论与其相交或包含在框内,均被选中。  

 四、组方式    将若干个对象编组,当提示“Select Objects:”时,键入G(group)后回车,接着命令行出现“输入组名:”在此提示下输入组名后回车,那么所对应的图形均被选取,这种方式适用于那些需要频繁进行操作的对象。另外,如果在“Select Objects:”提示下,直接选取某一个对象,则此对象所属的组中的物体将全部被选中。

    五、前一方式  利用此功能,可以将前一次编辑操作的选择对象作为当前选择集。在“Select Objects:”提示下键入P(previous))后回车,则将执行当前编辑命令以前最后一次构造的选择集作为当前选择集。  

 六、最后方式  利用此功能可将前一次所绘制的对象作为当前的选择集。在“Select Objects:”提示下键入L(last)后回车,ATUOCAD则自动选择最后绘出的那一个对象。  

七、全部方式  利用此功能可将当前图形中所有对象作为当前选择集。在“Select Objects:”提示下键入ALL(注意:不可以只键入“A”)后回车,ATUOCAD则自动选择所有的对象。

   八、不规则窗口方式   在:“Select Objects:”提示下输入WP(wpolygon)后回车,则可以构造一任意闭合不规则多边形,在此多边形内的对象均被选中(读者可能会注意到,此时的多边形框是实线框,它就类似于从左向右定义的矩形窗口的选择方法)。   

 九、不规则交叉窗口方式

在“Select Objects:”提示下键入CP(cpolygon交叉多边形)并回车,则可以构造一任意不规则多边形,在此多边形内的对象以及一切与多边形相交的对象均被选中(此时的多边形框是虚线框,它就类似于从右向左定义的矩形窗口的选择方法)。 

  十、围线方式    该方式与不规则交叉窗口方式相类似(虚线),但它不用围成一封闭的多边形,执行该方式时,与围线相交的图形均被选中。在“Select Objects:”提示下输入F(fence)后即可进入此方式。

   十一、扣除方式    在此模式下,我们可以让一个或一部分对象退出选择集。在“Select Objects:”提示下键入R(remove)即可进入此模式。 

  十二、返回到加入  在扣除模式下,即“Remove Objects:”提示下键入A(add)并回车,ATUOCAD会再提示:“Select Objects:”则返回到加入模式。

   十三、多选    同样,要求选择实体时,输入M(Multiple),指定多次选择而不高亮显示对象,从而加快对复杂对象的选择过程。如果两次指定相交对象的交点,“多选”也将选中这两个相交对象。 

   十四、单选    在要求选择实体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只想编辑一个实体(或对象),我们可以输入SI(SIngle)来选择我们要编辑的对象,则每次只可以编辑一个对象。  

 十五、交替选择对象    当在“Select Objects:”提示下选取某对象时,如果该对象与其他一些对象相距很近,那么就很难准确地点取到此对象。但是我们可以使用“交替对象选择法”。在“Select Objects:”提示下,按下Ctrl键,将点取框压住要点取的对象,然后单击鼠标左键,这时点取框所压住的对象之一被选中,并且光标也随之变成十字状。如果该选中对象不是所要对象,松开Ctrl键,继续单击鼠标左键,随着每一次鼠标的单击,ATUOCAD会变换选中点取框所压住的对象,这样,用户就可以方便地选择某一对象了。

    十六、快速选择 

   这是AUTOCAD2000的新增功能,通过它可得到一个按过滤条件构造的选择集。输入命令QSELECT后,弹出“快速选择”对话框,就可以按指定的过滤对象的类型和指定对象欲过滤的特性、过滤范围等进行选择。也可以在AUTOCAD2000的绘图窗口中按鼠标右键,菜单中含有“QUICKSELECT”选项。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我们所设定的选择对象特性是“随层”的话,将不能使用这项功能。

   十七、用选择过滤器选择(FILTER)    在AUTOCAD2000中,新增加了根据对象的特性构造选择集的功能。在命令行输入FILTER后,将弹出“对象选择过滤器”对话框,我们就可以构造一定的过滤器并且把他存盘,以后可以直接调用,就象我们调用“块”一样方便。 注意以下三点:    1、可先用选择过滤器选择对象,然后直接使用编辑命令,或在使用编辑命令提示选择对象时,输入P,即前一次选择来响应。    2、在过滤条件中,颜色和线型不是指对象特性因为“随层”而具有的颜色和线型,而是用COLOUR,LINTYPE等命令特别指定给它的颜色和线型。    3、已命名的过滤器不仅可以使用在定义它的图形中,还可用于其他图形中 对于条件的选择方式,使用者可以使用颜色、线宽、线型等各种条件进行选择。

第8题:

下面哪些对象不属于直接调查的对象?()

A顾客

B媒体

C竞争对手


参考答案:B

第9题:

()是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根据刑事自诉状或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A.民事诉讼文书

B.刑事答辩状

C.刑事自诉状

D.刑事诉讼文书


参考答案:B

第10题:

下列哪些行政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A: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行政判决书
B:当事人已经提起上诉,但在二审中又被准予撤回上诉的一审行政判决书
C: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的行政赔偿调解书
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行政判决书

答案:A,B,C
解析:
法律文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作为执行根据:(1)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该法律文书必须具有可供执行的内容,通常包括物的给付,特定行为的执行和对人身的强制行为等;(3)法律文书中可供执行的事项具体明确。本题中,ABC项均为已经生效的行政法律文书,而D项,如果审判监督程序是按二审审理的,则按该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判决书可以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但如果审判监督程序是按一审审理的,则作出的判决书是可以上诉的,只有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的才生效,也才能作为执行的依据。因此,D项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