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恶,重赏罚,重邢去邢”是()的理性选择框架。

题目

“人性恶,重赏罚,重邢去邢”是()的理性选择框架。

  • A、道家
  • B、墨家
  • C、法家
  • D、儒家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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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邢某(20岁)和刘某(15岁)经过预谋,在某日下午伺机行窃。当见到被害人 李某在摊位上买鸡时,刘某示意邢某掩护,邢某即站在李某跟前假装买鸡,刘某从李某的 裤兜里窃取了一个钱包(内有人民币850多元、信用卡两张以及身份证等),然后迅速离去。当李某发现被窃而要追赶时,被面前的邢某故意挡住视线和出路,李某就将站在面前的邢某抓住。邢某为了逃脱,掏出尖刀朝李某连刺数刀,将李某剌伤。案发后,邢某逃到他的朋友张某家躲藏。张某知道邢某的犯罪事实之后,就将邢某送往外地隐藏。在邢某躲藏期间,张某3次前去看望,并资助他500元钱生活费用。
(1)邢某与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2)张某与邢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3)邢某、张某构成什么罪?
(4)邢某、刘某的行为各如何定性或处理?


答案:
解析:
【详解】
本题主要涉及共同犯罪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范围的问题。虽然巳满14周岁的人对抢劫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刘某与邢某的共同犯罪的预谋或者说共同犯罪的故意范围仅限于盗窃。对于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行为,仅由邢某一人负责,在刑法理论上称之为实行过限,即超过共同犯罪故意的限度的,应当由实施该行为的人单独负责。
(1)邢某与刘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邢某与刘某只是预谋盗窃,他们仅在盗窃范围内具有共同故意,而在刺伤李某的行为中没有共同故意。而实行盗窃行为时,刘某只有15周岁,依法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故刘某不可能与邢某构成共同犯罪。
(2)张某与邢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二人事先无通谋,张某事先并不知道更没有参与邢某的犯罪行为。
(3)邢某在实施盗窃他人财物时,为了逃脱和抗拒抓捕,当场刺伤李某,依法应转化为抢劫罪。张某则构成窝藏罪。
(4)对邢某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刘某的行为应按照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2题:

共用题干
小张、小王、小李、小赵4人共同开办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甲机构),小张、小王是房地产经纪人,小李、小赵是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主邢某委托甲机构代理出租自己的一套商业用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

甲机构应要求邢某提供( )。
A:邢某的身份证
B:房屋产权证书
C:邢某单位证明
D:该套房屋相邻关系人证明

答案:A,B
解析:

第3题:

在案例中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分别是( )。

A.熊某的父亲邢某

B.熊某的妻子邢某所在公安局

C.熊某的儿子邢某

D.熊某的哥哥邢某所在公安局


正确答案: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6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第6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熊某的妻子是熊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应该是本案的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应为邢某所在公安局。

第4题:

有人建议邢老师对违纪学生进行罚款,邢老师拒绝了建议,体现了邢老师(  )。



A、乐于奉献
B、因材施教
C、依法执教
D、廉洁从教

答案:
解析:
邢老师没有对违纪学生进行罚款,体现了邢教师能够依法执教。

第5题:

小张、小王二人共同开办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甲机构),小张、小王是房地产经纪人。招聘业务员小李、小赵,二人是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主邢某委托甲机构代理出租自己的一套商业用房,并与甲机构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

小张在为邢某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给邢某造成了损失,应由(  )承担责任。

A.小张
B.小张与邢某共同
C.小张与邢某共同
D.甲机构

答案:D
解析:
由于房地产经纪业务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是由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因此,一方面,如果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由于故意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担责任,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首先对委托人进行赔偿,再向承办该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追偿;另一方面,如果是由于委托人的故意或过失给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员造成了损失,应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请求,由委托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赔偿,然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再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特点决定了房地产经纪人员较大的流动性,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经纪业务并承担法律责任有利于保护委托人、房地产经纪人员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三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高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内部监管水平,以更加有效地规避风险。

第6题:

邢某与有夫之妇夏某勾搭成奸,后夏某因受丈夫责骂,与邢某中断了关系,邢某怀恨在心。一天下午,邢某将夏某骗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夏某家将其丈夫杀害。邢某的行为属于(  )。
A.结果加重犯
B.连续犯
C.牵连犯
D.结合犯


答案:B
解析:
解析: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连续犯具有以下特征:(1)实施数个犯罪行为;(2)数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3)数个犯罪行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4)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鉴于连续犯只有一个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又具有连续性,在我国一般按一罪处罚。本题案例中邢某基于杀人的故意,连续实施了两个杀人行为,构成连续犯,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正确答案为B。

第7题:

小张、小王二人共同开办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甲机构),小张、小王是房地产经纪人。招聘业务员小李、小赵,二人是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主邢某委托甲机构代理出租自己的一套商业用房,并与甲机构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
小张在为邢某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给邢某造成了损失,应由(  )承担责任。

A、小张
B、小张与邢某共同
C、小张与邢某共同
D、甲机构

答案:D
解析:
由于房地产经纪业务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是由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因此,一方面,如果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由于故意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担责任,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首先对委托人进行赔偿,再向承办该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追偿;另一方面,如果是由于委托人的故意或过失给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员造成了损失,应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请求,由委托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赔偿,然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再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特点决定了房地产经纪人员较大的流动性,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经纪业务并承担法律责任有利于保护委托人、房地产经纪人员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三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高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内部监管水平,以更加有效地规避风险。

第8题:

邢某与有夫之妇夏某勾搭成奸,后因某受丈夫责骂,与邢某中断了关系,邢某怀恨在心。一天下午,邢某将夏某骗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人夏某家将其丈夫杀害。邢某的行为属于( )。

A.结果加重犯

B.连续犯

C.牵连犯

D.结合犯


正确答案:B
解析: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连续犯具有以下特征:(1)实施数个犯罪行为;(2)数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3)数个犯罪行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4)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鉴于连续犯只有一个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又具有连续性,在我国一般按一罪处罚。本题案例中邢某基于杀人的故意,连续实施了两个杀人行为,构成连续犯,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正确答案为B。

第9题:

共用题干
小张、小王、小李、小赵4人共同开办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甲机构),小张、小王是房地产经纪人,小李、小赵是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主邢某委托甲机构代理出租自己的一套商业用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

小张在为邢某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给邢某造成了损失,应由( )。
A:小张
B:小张与邢某共同
C:小张与邢某共同
D:甲机构

答案:D
解析:

第10题:

唐朝时,长江以北地区手工业发达的城市,从南向北排列,应为( )

A.宣州一定州一邢州
B.宣州一邢州一定州
C.扬州一定州一邢州
D.扬州一邢州一定州

答案:C
解析:
本题既是考查当时主要的手工业城市,又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历史地理学的知识积累,是一个新颖的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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