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打算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到好友刘某家去借猎枪,刘某问王某借枪干

题目

王某打算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到好友刘某家去借猎枪,刘某问王某借枪干什么,王某笑着说:“去抢银行。”刘某笑着捶了王某一拳,将枪借给了王某,并嘱咐他小心使用。后王某持枪将人打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王某和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 B、王某单独成立故意伤害罪
  • C、刘某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 D、刘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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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打算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到好友刘某家去借猎枪,刘某问王某借枪干什么,王某笑着说:“去抢银行。”刘某笑着捶了王某一拳,将枪借给了王某,并嘱咐他小心使用。后王某持枪将人打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和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B.王某单独成立故意伤害罪

C.刘某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D.刘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参考答案:B, C

第2题:

刘某与王某发生争执,由于刘某语言粗俗,致使王某大动肝火,王某一脚踢伤了刘某的右腿。刘某为此花去医药费3000元。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王某的行为是故意行为,对该医药费应完全由王某承担

B.王某的行为是重大过失行为,对该医药费应完全由王某承担

C.该损害中,王某存在过错,刘某也存在过错,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本次损害主要是由于刘某语言粗俗引起的,刘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正确答案:A

第3题:

刘某和赵某共同致王某轻伤,王某以故意伤害(轻伤)罪将刘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一年,此时,王某又以同一事实将赵某诉至法院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受理王某的起诉

B.在王莱和赵莱之间进行调解

C.不受理王某的自诉

D.王莱就赵某伤害自己的事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正确答案:CD
75.答案:C、D 考点: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讲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3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故本题选CD。

第4题:

王某去世时留下一份遗嘱,载明将一把古琴赠与好友刘某。刘某得知此事后,既不表示接受,也不表示拒绝。三个月后,刘某与王某的继承人因古琴归属引发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的行为视为放弃受遗赠,古琴归王某的继承人
B.刘某的行为视为放弃受遗赠,古琴归国家
C.刘某的行为视为放弃继承,古琴归王某的继承人
D.刘某的行为视为接受继承,古琴归刘某

答案:A
解析:
《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受遗赠人刘某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没有表示,所以刘某的行为视为放弃受遗赠。古琴依然归王某所有,由其继承人继承。本题选A项。

第5题:

王某将房子租给刘某居住,月租金800 元,现王某因刘某拖欠了10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某给付80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A.王某租给刘某的房子和刘某欠王某的8000元钱

B.王某要求刘某支付的8000元租金、

C.王某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某与刘某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D.王某、刘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C
[考点]诉讼标的
[答案及解析] C。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c项中所述的房屋租赁关系。与诉讼标的不同,诉讼标的物指的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A项中所述的房屋和租金。诉讼请求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而向法院提出作出特定判决的请求,B项中所述是本案的诉讼请求。故本题正确答案为l2项。

第6题:

刘某和赵某共同致王某轻伤,王某以故意伤害(轻伤)罪将刘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一年,此时,王某又以同一事实将赵某诉至法院,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受理王某的起诉

B.在王某和赵某之间进行调解

C.不受理王某的自诉

D.王某就赵某伤害自已的事实男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正确答案:CD
考点: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
讲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3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故本题选cD。

第7题:

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无权代理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AD
[考点]无权代理[解析]所谓无权代理,是指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根据《合同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可知,本题中,张某没有获得王某授予其买卖货物的代理权。其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刘某的货款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在未经被代理人王某追认前,张某与刘某买卖货物的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据此,选项AD正确。
选项8考查无因管理。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根据《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可知,本题中,张某购买刘某货物,并非为了王某利益受损失,而是张某自身感到有利可图,故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据此,选项B错误。
选项C考查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可知,本题中,张某购买刘某的货物,并没有导致王某利益受损,王某可通过追认使合同有效,获得利益,故张某的行为非不当得利。据此。选项C错误。

第8题:

王某与刘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正闹离婚。王某对刘某怀恨在心,一日将刘某骗出单位到僻静处,将预先准备好的一瓶硫酸倒在刘某面部。看到刘某极端疼痛并惨叫,王某急忙将刘某送往医院,但仍然导致刘某严重烧伤。请分析:王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为什么?


参考答案:

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而不是犯罪中止。
王某在实施向刘某脸部泼倒硫酸的行为后,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但救助行为未能奏效,仍然发生了刘某被严重烧伤的后果,不符合犯罪中止有效性的特征,犯罪已经既遂。


第9题:

据报载,某市新婚夫妇刘某、王某一天中午在家观看婚姻登记机关所发的有关婚姻家庭及夫妻生活的录像时,当地公安派出所民警带领几名保安员到刘某家中,将刘某、王某抓获,并予以治安处罚。刘某、王某观看这些录像的行为属于()。

A.正常生活行为

B.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传播淫秽音像制品行为

D.观看淫秽音像制品行为


正确答案:A

第10题:

刘某将一块玉石原料送到王某处进行玉石摆件加工,加工过程中,刘某指示王某修改摆件的造型,王某表示反对,刘某遂作罢。后王某认为摆件的底部加上雕花更显雅致,便自行做了该调整。就此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作为定作人,有权指示王某修改摆件造型的行为,且无需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B.王某自行为摆件的底部加上雕花的行为,为违约行为。刘某得以直接解除合同
C.王某白行为摆件的底部加上雕花的行为,为违约行为,给刘某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D.刘某有权指示王某修改摆件造型的行为,因此给王某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答案:C,D
解析:
本题涉及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任意变更权,但承揽人不享有任意变更权。根据《合同法》第258条的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依《合同法》第262条的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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